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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垄断企业的拆分可以改善社会福利吗?基于一个熊彼特增长框架的分析严成樑/龚六堂CCYan Chengliang, Gong Liutang【专题名称】产业经济【专 题 号】F3【复印期号】2011年07期【原文出处】南开经济研究(津)2011年1期第314页【英文标题】Could the Disassembling of Monopoly Enterprises Improve Social Welfare? 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Growth Framework by Schumpeter【作者简介】严成樑,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Email: yanchenglia
2、nggsm. pku. edu. cn(北京100081);龚六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ail: ltgonggsm. pku. edu. cn(北京100871)。【内容提要】关于现实经济中大的垄断企业是否需要拆分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拆分可以消除垄断,加强竞争,从而促进创新,这将最终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拆分使得垄断利润减少,消除规模效应,这可能不利于创新,因而拆分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坏的。基于Aghion和Howitt(1992)的熊彼特增长模型,本文考察了拆分对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拆分对研发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具有阻碍作用,企业拆分越多,研
3、发投资规模越小,经济增长率越低;拆分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从社会福利水平极大化的角度出发,垄断企业是否需要拆分取决于竞争性均衡经济中研发投资规模与社会最优经济中研发投资规模的对比。本文旨在运用内生经济增长框架,从社会福利水平极大化的角度出发,为垄断企业的拆分提供一些理论依据。There are lots of controversies for whether the monopoly firms should be broken up. Some scholars argue that breaking up may reduce monopoly power, enhance com
4、petition, which in turn improve the social welfare. Others argue that breaking up may reduce the monopoly profit, which may reduce the scale effect and have a negative effect on innovation. Based on the Schumpeterian growth model of Aghion and Howitt (1992), 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the effect of br
5、eaking up on innovation,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welfare. We find that, breaking up has a negative effect on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With more firms in the intermediate sector, the R&D investment level is smaller and the growth rate is lower; the effect of breaking up on social welfare is
6、 uncertain, and it depends on whether the competitive equilibrium R&D investment is larger or less than the social optimum level. This paper intends to provide some theoretical evidence for breaking up the monopoly may improve the social welfare with an endogenous growth model.【关 键 词】拆分/经济增长/社会福利bre
7、aking up/economic growth/social welfareEEUU8576203一、引言根据微观经济学,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厂商的长期均衡点位于长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此时价格等于最低平均成本。垄断企业制定的价格高于最低平均成本,垄断企业的产出水平低于完全竞争性市场环境下的产出水平,这会导致生产的无效率。同时,消费者可以消费的产品数量也低于完全竞争性经济下的数量,而其支付的价格水平要高于完全竞争的价格水平,这又会造成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此外,垄断还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正因为垄断存在各种弊端,世界各国都已意识到反垄断的重要性,并将反垄断问题作为法律条文
8、的形式规定下来。其中,美国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Sherman Act)是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德国等OECD国家也陆续颁布了反垄断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开始逐步加快。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反垄断问题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加快了反垄断法的制定,我国自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反垄断法。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文献主要是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视角考察反垄断(antitrust)对创新影响的,较为重要的工作有Segal和Whinston(2007)、Whinston(2007)。这些文献主要是通过考察反垄断对新进入者(new entrants)与
9、在位者(incumbents)的利润进而来影响创新的,鲜有文献从经济增长理论角度考察反垄断对经济增长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以Romer(1990)、Grossman和Helpman(1991)、Aghion和Howitt(1992)为代表的R&D驱动增长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经济增长理论。这类增长理论放弃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假设中间产品部门是垄断的。中间产品部门通过生产中间产品获得垄断利润,其再用垄断利润向R&D部门购买专利(patent)。垄断利润越高,专利的价格越高,R&D部门获得的利润越高,R&D投入越多,技术进步越快,经济增长率也越高。内生增长模型为我们考察政府政策对经济
10、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基准的分析框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与新古典增长框架不同,在内生增长框架下,政府政策可以通过影响经济参与者的最优化行为,从而影响经济增长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大批学者在内生增长框架下考察了政府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例如Barro(1990)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文献主要是在简单AK经济和Uzawa-Lucas框架中考察的。区别于简单AK经济,在R&D驱动的经济中,企业对垄断利润的追逐是促进企业研发和创新,进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源泉。因此,我们不仅可以在这一框架下考察政府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而且还可以考察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经济的影响。例如,Kwan和
11、Lai(2003),Horri和Iwaisako(2007)等考察了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程度对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这类框架下考察反垄断政策对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和创新的影响,本文的目标即是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这一内容。根据Xie(2000)的研究,在R&D驱动的经济中,拆分一方面使得R&D部门可以获得的利润减少,从而不利于创新;另一方面,拆分使得最终产品部门的竞争激烈,生产的最终产品数量更多;上述两种作用之间存在一个权衡(tradeoff),因而经济中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的拆分规模。值得注意的是,在R&D增长框架下考察拆分对经济增长、社会福利以及创新影响的文献很少。据我
12、们所知,只有Xie(2000)做了这方面的尝试。Xie(2000)在Romer(1990)的水平创新(horizontal innovation)框架下,考察了拆分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其研究发现,拆分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是负的,且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性个体消费跨期替代弹性的大小。若消费跨期替代弹性较大,则拆分对社会福利的抑制作用也较大。Xie(2000)猜想在Jones(1995)的非规模(non-scale)经济中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的拆分水平,但其并没有就这一猜想给出严格的证明。基于Aghion和Howitt(1992)的熊彼特增长模型(Schumpeterian Gr
13、owth Model),本文考察了拆分对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根据严成樑、龚六堂(2009)的研究,熊彼特增长理论强调经济增长主要是通过水平创新(horizontal innovation)和垂直创新(vertical innovation)两种模式实现的。水平创新是指通过研发使得生产投入品的种类不断增加,这又进一步促进了专业化,进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垂直创新是指通过研发使得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质量高的产品逐步将质量低的产品排挤出市场,进而推动技术进步。需要说明的是,水平创新模型也被称为种类扩张模型(variety expansion model),而垂直创新模型也被称为质量梯
14、子模型(quality ladder model)。相对于水平创新框架而言,垂直创新框架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垂直创新框架中有不确定性(uncertainty)。通常地,我们假定创新发生率(innovation arrival rate)服从泊松过程,而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理论与现实经济更相符;(2)垂直创新框架下的创新是一个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的过程。创新成功的企业会将原来的企业排挤出市场,成为新的垄断者。因此,企业在做投资决策时,必须将其创新成功的概率以及其未来被排挤出市场的概率考虑到,也即企业具有完美预期(perfect foresight)。本文运用的框
15、架属于垂直创新框架。本文的研究发现,尽管拆分对创新和经济增长具有负面影响,但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却是不确定的。拆分使得技术性劳动力在中间产品部门的工资上升,而在R&D部门的收益下降,从而使得R&D部门的技术性劳动力减少,这又降低了经济增长率。拆分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竞争性均衡经济中可能存在研发过度投资的倾向。特别地,拆分使得竞争性经济下的研发投资规模减少,从而可能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因此,我们认为,政府通过规制(regulation)可能使得社会福利得到改善,经济中可能存在一个最优的拆分规模。本文的研究为政府拆分垄断企业提供了一种理论解释。同时,本文的结论也较好的印证了Xie(20
16、00)关于在R&D驱动的经济中从社会福利极大化角度考虑可能存在一个最优拆分规模的猜想。此外,本文认为政府不仅可以通过财政政策使得竞争性经济复制(replicate)社会最优经济,而且可以从政府规制的角度,通过对垄断企业予以拆分使得竞争性经济实现社会最优,这又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Turnovsky(1996)的工作。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认为可以从宏观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微观经济学的一些问题,这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拓宽我们的视野,而本文是这方面工作的有益尝试。本文的组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基本模型,我们将分别给出最终产品部门、中间产品部门以及垂直创新部门的最优化行为,并求解经济的竞争性均衡;
17、第三部分给出了社会计划者经济的情形和最优研发投资规模,并考察政府是否需要拆分垄断企业的条件;第四部分是结语。二、模型根据Aghion和Howitt(1992)的基本框架,我们假定经济中包含三类生产部门:最终产品部门、中间产品部门和垂直创新部门。各部门的特征不同,最终产品部门和垂直创新部门是完全竞争的,而中间产品部门是垄断竞争的。最终产品生产部门通过购买中间产品来生产最终物品;中间物品生产部门需要通过向垂直创新部门购买专利(patent)来生产中间物品;垂直创新部门生产专利的价格等于中间产品生产部门垄断利润的贴现值。(一)最终产品生产部门最终产品部门雇佣无技术劳动力和中间物品来生产最终产品,其生
18、产函数对于无技术劳动力(unskilled labor)和中间物品满足常数规模报酬,其中无技术劳动力数量M是常数。我们可以将最终产品部门的生产函数表示为:(二)中间产品生产部门中间物品生产部门通过雇佣技术性劳动力(skilled labor)以及购买垂直创新部门生产的专利来生产中间物品。需要说明的是,购买新专利是中间产品部门生产的前提,而其购买专利的花费相当于是一次性支付。根据竞争性条件,中间产品部门购买专利的价格等于其可以获得垄断利润的贴现值。假定每生产1单位中间产品需投入1单位技术性劳动力,中间产品部门的生产函数为:事实上,根据Aghion and Howitt(1992),我们可以求得竞
19、争性均衡对应的经济增长率为。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的命题。命题1:竞争性均衡经济下的研发投资规模是由式(12)决定的;中间产品生产部门拆分的企业数量越多,研发投资规模越小,创新越少,经济增长率来得越低。三、社会福利社会计划者经济(social planner economy)是一种理想状态的经济,社会计划者的问题是在资源约束给定的前提下极大化代表性个体的福利水平。社会计划者可以协调不同经济参与体(包括家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行为,从而也可以协调中间产品生产部门各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社会计划者经济框架下,可以将中间产品生产部门的所有厂商看作一个整体。社会计划者的优化行为决定了整个中间产
20、品部门技术性劳动力数量,也就决定了中间产品生产部门每个厂商雇用的技术性劳动力数量。社会计划者的问题是极大化消费流y()的贴现值,且每个创新可以使得y()增加。当经济处于均衡时,研发投资规模为常数,从而稳态均衡的社会福利水平为:根据方程式(15),经济中存在一个最优的研发投资规模可以极大化社会福利。原因是,一方面研发投资规模越大,创新成功率越高,分母中对应的折现率越小,从而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另一方面,研发投资规模越大,用于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技术性劳动力越少,从而最终产品和消费的越少,社会福利水平越低。事实上,根据式(15),可以证明研发投资规模与社会福利水平之间存在一个倒u型的关系。令,可得到最
21、优研发投资规模满足如下关系:命题2:在社会计划者经济中,社会福利水平与研发投资规模之间呈倒U型关系;从社会福利水平极大化的角度看,经济中存在一个最优的研发投资规模,且其是通过式(16)决定的。对比式(12)中的竞争性均衡的研发投资规模和式(16)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规模,我们不能判断两者的大小。这里用(N1)表示中间产品部门的企业没有被拆分时,竞争性均衡经济中的研发投资规模。Aghion和Howitt(1992)认为(N1)是可能的,原因是现有的模型中存在跨期溢出效应(intertemporal spillover effect),垄断扭曲效应(monopoly distortion effec
22、t),偷生意效应(business stealing effect)和专属效应(appropriability effect)。尽管跨期溢出效应和专属效应倾向于使竞争性均衡经济中的研发投资规模比最优经济的研发投资规模来得小,但偷生意效应与垄断扭曲效应则倾向于使竞争性均衡经济中的研发投资规模要比社会最优经济中的研发投资规模来得大。我们不能直接判断这些效应之间数量关系的大小,从而也不能直接判定竞争性均衡经济与社会计划者经济下研发投资规模的大小。事实上,根据命题1和命题2,我们可得到如下的命题。命题3:当(N1)时,拆分可以提高社会福利,经济中的企业最优的拆分个数N1;而当(N1)时,中间产品部门保
23、持垄断可能是最好的,拆分会使得社会福利降低。命题3的作用机制是,若(N1),则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规模要比完全竞争经济中没有拆分时的研发投资规模来得小。根据命题1,拆分使得竞争性经济中研发投资规模减少,从而使得分权经济下的研发投资规模与社会最优研发投资规模更接近。因此,拆分有利于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若(N1)时,拆分使得分权经济下的研发投资更小,从而分权经济下研发投资规模与社会最优研发投资规模的差别更大,这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事实上,若(N1),令竞争性均衡经济的研发投资规模等于社会计划者经济下最优的研发投资规模,即令,从而我们可以得到最优的拆分数目。需要说明的是,若(N1),则我们可以得到最优的
24、拆分数目小于1。这种情况下,企业保持垄断是最好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事例就拆分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给出说明,从而帮助我们理解命题3。四、结语关于现实经济中大的垄断企业是否需要拆分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拆分有利于增强竞争,从而促进创新,这又会使消费者获益;也有学者认为,拆分会使得垄断利润减少,经济中的规模效应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不利于技术创新和研发,最终会对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基于Aghion和Howitt(1992)的熊彼特增长模型,本文考察了拆分对研发投资规模、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拆分可以改善社会福利,这为现实经济中政府对垄断企业的拆分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同时,
25、本文的结论较好的实现了Xie(2000)的猜想。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结论与Xie(2000)差别较大,原因是运用的框架不同。本文运用的是垂直创新的框架,在这种框架下,由于垄断扭曲性等原因,竞争性经济下的研发投资规模有可能要比社会计划者经济下的研发投资规模来得大,从而拆分可以改善社会福利。此外,现有的文献研究认为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财政工具从而使得分权经济复制社会计划者经济,本文认为拆分也是使得分权经济复制社会计划者经济的重要工具。本文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本文与Xie(2000)均认为拆分使得研发投资规模减小,创新减少,经济增长率降低,这可能与现实经济不相符。事实上,政府拆分垄断企业的
26、目的是加剧竞争,促进创新。因此,如何在一个熊彼特增长框架下,通过对模型作一些改进,使得拆分对创新和经济增长产生促进作用是本文未来扩张的一个重要方向。同时,Xie(2000)在水平创新框架下考察了拆分对经济的影响,而本文在垂直创新框架下考察了拆分对经济的影响。在以Young(1998)、Howitt(1999)为代表的垂直创新和水平创新相互作用框架下,拆分对经济的影响如何也是值得思索的问题。此外,本文的模型中没有考察资本积累,这可能与现实经济差别较大,为此我们还可以在Howitt和Aghion(1998)包含资本积累和创新的增长框架下考察拆分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影响。这一框架与现实经济更一致,
27、因此在这一框架下得到的结论可能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当然,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企业或是行业拆分对创新或是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注释: 我们感兴趣的是均衡研发投资规模严格为正的情形。 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向作者索要详细的证明过程。 简化起见,我们假设这两个均衡点都是稳定的均衡点。 详细的推导过程见Aghion和Howitt(1992)的论述。【参考文献】1严成樑,龚六堂熊彼特增长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经济学(季刊),2009(8).2Aghion, P and Howitt, P. A Model of Growth Through Creative DestructionJ. Econom
28、etrica, 1992, 60: 323-351.3Barro, R. Government Spending in a Simple Model of Endogenous Growth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 98: S103-S125.4Grossman, G. M and Helpman, E. Quality Ladders in the Theory of GrowthJ.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1991, 58: 43-61.5Horri, H. and Iwaisako, T. Econo
29、mic Growth with Imperfect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J.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7. 90: 45-85.6Howitt, R and Aghion, P.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Innovation as Complementary Factors in Long-run GrowthJ. Journal of Economic Growth, 1998, 3: 111-130.7Jones, C. R&D-Based Models of Econom
30、ic Growt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5, 103: 759-784.8Kwan, F. and Lai, 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ndogenous Economic Growth J. 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 2003, 27: 853-873.9Romer, R 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0, 98: S71-S102.1
31、0Segal, I. and Whinston, M. Antitrust in Innovative Industries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07, 97: 1703-1730.11Turnovsky, S. Optimal Tax, Debt, and Expenditure Policies in a Growing Economy J.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96, 60: 21-44.12Whinston, M. Antitrust Policy Toward Horizontal Mergers M. 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3: 2369-2440.13Xie, D. To “B” or not to “B”: A Welfare Analysis of Breaking up Monopolies in an Endogenous Growth Model C. IMF Working Paper, WP/00/189.14Young, A. Growth without Scale Effect 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98, 106: 41-63.NU1DA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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