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论文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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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中国企业对GMS区域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 【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可视为我国与东盟建立“101”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先行示范区,1个微型化的自由贸易区域。作为世界上较为成功的区域合作形式之1,近年来,GMS成员方积极加强经济区位合作,尤其在改善其东西向、南北向及南部走廊的贯通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次区域广大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融合创造了条件。而随着我国对GMS区域经济合作的开展,企业直接投资尚存在问题,配套政策措施和投资政治法律环境尚待改善,已成为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安排的制约因素。总结10余年来GMS区域合作
2、所取得的在设施联通方面的重要成果,改善我国企业对GMS区域直接投资环境、提升区域共同竞争能力,还可采用微观主体、政府服务和区域制度构建等路径。【关键词】GMS;直接投资;区域合作;制度;构建1、GMS区域合作及中国对区域内直接投资概述(1)GMS经济区域合作概述次区域( Sub-region),又称亚区域,是指相对于宏观的洲际区域而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因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原因而联结起来并被1致认可的较小地区 .大湄公河次区域(Greater Mekong Sub-region,下文简称GMS)以澜沧江湄公河为纽带,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和地区:中国
3、云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2005 年在中国政府要求下,广西省加入),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可视为我国与东盟建立“101”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先行示范区,1个微型化的自由贸易区域。作为世界上较为成功的区域合作形式之1,近年来,GMS成员方积极加强经济区位合作,尤其在改善其东西向、南北向及南部走廊的贯通上已取得明显成效,为次区域广大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融合创造了条件。2008年3月30日至31日,于老挝万象举行第3届次区域峰会上,各国部长签署了次区域经济走廊发展的谅解备忘录,同意推动、支持并致力于次区域走廊转型为成熟的经济走廊,强化发展上述走廊的制度安排,并
4、建立经济走廊论坛。同年6月6日,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论坛在云南昆明召开。论坛发表了部长联合声明,即为促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走廊可持续性协调发展而建立经济走廊论坛的部长联合声明(简称“昆明共识”)。总体而言,GMS区域合作呈现下列有特征:其1,区域经济增长较快,合作尚处于初级水平。GMS是世界增长最快的其中1个区域,区域年平均率约6%,其中合作主要集中在相互提供优惠的贸易条件及减免关税,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合作等方面。然而也应看到,区内各种经济要素的流动是有限的,总体贸易额较低,贸易产品构成以农产品、机电、运输设备等为主,水平不高。其2,GMS的合作具有开放性,政治因素发挥的作
5、用不可忽视。从GMS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到,大部分合作项目均由各国中央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在中央政府协商1致后参与进来。同时,GMS历来欢迎区外的国家、国际组织或企业对本地区进行投资,对区域内合作进程安排也没有类似于欧盟的涉及主权让渡的目标。其3,GMS合作具有多样性,形成以项目开发为主导的合作机制。GMS合作依据东西、南北、南部3大经济走廊建设为主线,涉及交通、能源、电信、旅游、环保、农业、贸易、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和禁毒等多方面,但合作的开展通常以项目实施为引导,缺乏涵盖整个GMS区域的制度安排和整体性目标 .(2)中国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情况中国作为GMS的核心国家,已经明确将GMS合作作为中国
6、与东盟合作的5个重点领域之1,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国对这1地区出口产品的增长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同时,通过增进相互合作与了解,化解贸易纠纷,促进经济的融合,带动双边、多边经济的发展,实现地区经济的进步与繁荣、地区安全的稳定与和谐,地区政治的互信与合作。GMS合作为区内1国向区内其它国家寻求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而对外直接投资则是实现区域内资源和要素合理流动、重新组合配置,使投资国和东道国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重要手段。比较而言,中资企业在对GMS地区的直接投资中具有系列优势。在宏观环境层面,自古我国与中南半岛国家依地缘优势交往紧密,文化相似,为加强经济合作和1体化
7、进程奠定了社会基础。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稳步启动的大背景下,我国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通过改革开放和规划发展已聚集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和转移,国家鼓励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另1方面,GMS各成员国除泰国外,普遍经济实力较弱,技术、管理经验、劳动力素质等是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对GMS国家创办合资企业的形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以帮助其提高其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 实现中南半岛国家的经济振兴,有利于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良性发展 3.在微观主体层面,我国向GMS区域的投资者已呈现多元化,不再局限于早期的大型国有企业,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其原因在于
8、民营企业的运作机制更为灵活,对GMS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提供的不完善投资环境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并且所掌握的生产技术更适合目前GMS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可以看到,我国所涉及到的投资涵盖交通、通讯、电力、旅游、毒品替代种植、矿产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海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机电产品组装等多领域,且历年对GMS各国的援助项目和资金不断增加 5,然而我国未从对GMS国家的直接投资中获得与投资成比例的增长。企业的投资主要表现为投资规模都较小,投资方式单1,投资企业间恶性横向竞争现象突出 6;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滞后于急剧变化的区域经济形势,不能反映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比较优势和整体经济实力,这导
9、致GMS合作长期徘徊于较低水平,很难成为地区贸易和投资条件改善、增进成员方福利的动力,也不利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建设和发展。2、自由贸易区贸易与投资条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讨论母国成员对东道国的绩效问题,可以借助国际经济学理论对投资前后2者间贸易和投资条件的变化做出比较。在自由贸易区内,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有关成员国间前提条件的限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解释,所谓“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1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 7.自
10、由贸易区具有3个主要特征:1是成员方所生产的商品在贸易区内免征关税自由移动;2是对来自自由贸易区外的各种进口商品,各成员方有权自主决定关税税率;3是贸易区实行原产地规则,只有原产于区内或主要是在区内生产的商品才能在贸易区内享受免征关税自由流动的待遇。在自由贸易区内部,1方面由于取消了关税壁垒和数量限制等非关税壁垒,成员商品可以自由流动,各成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出口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进口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产生类似于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在贸易创造中,成员进行专业化生产的效率越高,成员的供给弹性越大,最低对外关税水平越高,则其贸易创造的效应越大。因为关税水平越高,受
11、到保护的区内部门和产业越多,成员可以在更多的领域内进行专业化生产。由于自由贸易区各成员方对区外的关税水平未统1,因而存在间接贸易偏转 8,自由贸易区作为1个整体的关税保护效果大小主要取决于关税水平最低的成员,即呈现“水桶效应”。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亦将产生投资创造效应。区内商品关税的免除使之与区内生产的商品相比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促使区外企业到自由贸易区内进行投资活动,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也要求商品必须达到规定的区内增值标准,也会促成区内投资的进1步增加。另1方面,有免税和供给增加所引起的商品价格的下降,会刺激成员方居民消费,扩大社会需求,促使成员方之间的贸易量增加,产生贸易扩大效
12、应。并且成员方商品的需求弹性越大,贸易扩大效应便越明显。同时,自由市场规模扩大将有利于成员方企业追求规模经济效益,提高生产效率,促使商品价格下降和市场环境改善,降低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吸引区内外企业扩大投资,产生贸易扩大和投资扩大效应,提高成员的福利水平。也应看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会产生贸易转移和内部投资转移效应。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前,成员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或地区进口所需商品。建立自由贸易区后,成员的进口可能转向区内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或地区,然而不1定会是世界范围中最优的选择,因此会给进口方造成福利损失,这就是贸易转移效应。同时,区域内竞争会引致某些成员不具有比
13、较优势的产业部门逐渐萎缩,而将原本要投资于这些产业部门的资金流向具有比较优势的成员方,此为投资转移效应。从静态角度看,贸易、投资的创造和扩大效应可被看成1个国家或地区加入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效益,而贸易和投资的转移效应则为由此带来的经济成本。倘若创造效应和扩大效应之和大于转移效应的损失,则称该成员加入自由贸易区在经济上是有利的,反之则不利 9.成员方控制自身福利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前后损益的主要途径之1在于控制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由上分析可知:在贸易转移方面,成员方的关税水平越低,加入区域的国家或地区越多,成员间原先贸易量越大且与非成员方的贸易额越小,则贸易转移的可能性就越小;另1方面,贸易发展又在很
14、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及产业规模,而成员间投资环境优劣差异越小,产业互补与专业化分工条件越高,非制度性障碍和向外竞争能力越强,投资转移发生的概率便越小。具体到微观经济主体,其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所存在问题的来源主要集中在投资环境障碍、内部市场结构项下的经营竞争行为和政治风险等层面。3、我国企业对GMS区域FDI存在的问题及政治法律风险浅析(1)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如前所述,凭借地缘优势和文化传统因素,我国企业在对GMS区域投资时存有文化性便利条件,然而在具体的市场定位方面,由于产业特征和企业决策制约,缺乏战略性目标和规划实施的科学性。首先,GMS区域由于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资本运用水平较低,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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