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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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旬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切实提高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和执法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结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执法记录仪纳入道路运输执法执勤工作的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装备配备范围。第三条 所内设归队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下列职责:所办公室是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采购、配发、维修等,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进行专门培训,负责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
2、的指导、协调、考评。定期对各执法执勤单位执法记录仪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执法记录仪的维护、更新及管理工作。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执法监督督察,了解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所信息室负责做好执法记录仪的后台建设及维护。稽查中队、客运、货运、治超等股队负责督促本股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并收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在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要求同步录音录像的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
3、面、客观、合法、有效。第五条 各执法股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为本股队的执法记录仪管理员,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维护,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第六条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以下执法执勤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一)道路运输现场执法检查营运车辆;(二)现场扣押、查封、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涉案财物;(四)抓捕、押解、辨认;(五)调查取证、治安调解、当场处罚、讯(询)问;(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设卡查缉;(七)执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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