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职驻外招商人员管理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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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专职驻外招商人员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驻外招商资源,加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招商水平,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意见。1、在组织领导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上海地区四大战区的分管市领导、招商局及四个招商分局对所辖招商办事处分别履行指导督查、业务管理的职能,各园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所派驻外招商人员履行具体管理、考核职能;各驻外人员对派出单位负责,接受战区市领导和招商局、招商分局的指挥、督查。根据各有关单位上报人员驻点情况,市招商局进行统一编排,适当集中,全市专职长期驻外招商人员组织网络、分布情况详见附表一。如驻外人员有变化
2、,要及时同招商局联系。(2)根据园区、乡镇的产业特色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特点、商源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招商局共同商定派驻地点,原则上按派驻城市适度集中,统一使用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政府驻 市招商办事处 的牌子,如驻某市招商处超过1家,压滤机滤布则使用驻某市招商 几处 的编号,由驻外的副乡局级干部兼任办事处主任。2、在活动方式上,实行统一协调,分头活动。(1)各招商办事处在战区市领导、招商局、驻外招商分局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自开展招商活动。各驻外招商分局同所辖各办事处每周电话联系一次,随同战区市领导经常到各处巡回检查,定期召开汇报、交流、协调会议,并在必要时请战区市领导出面帮助洽谈有关项目。(2)各驻
3、外招商人员必须每天如实记载当天的招商活动的情况,形成工作日记(备查),每次在派出单位报销费用时须提供招商工作日程表(附表二)对应报销相关费用。认真填报有价值的半月报(附表三),以及重大项目信息快报(附表四),及时上报各派出单位、招商局综合科(传真、电话:4661363,联系人:卢跃军),由招商局综合科汇总、整理后分送四大战区市领导及各招商分局。(3)市级机关驻外招商人员所接触、洽谈的项目,除本部门可承接的项目外,要及时同招商分局局长进行联系,由招商分局的局长负责同有关园区、乡镇对接、落实(附表四代),除利用当地独特资源和利用当地企业合资嫁接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考虑在开发区、鸭业园区落户。滤布
4、乡镇驻外招商人员接洽的在本乡镇落户有困难的项目及重大项目,要及时同招商分局局长联系,由其向开发区、鸭业园区及其他乡镇部门。项目承接载体应在接到项目信息后三天内给有关招商人员及招商局反馈落实情况,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其情况(附表四代)。(4)各驻外招商人员所接洽的项目在签订意向书以后,应及时向招商局综合科报送引介项目首位申报表(附表四代),并会同有关分局、科室做好跟踪、对接、落实。作为项目资金到账后考核引介人、引介单位的主要依据。3、在责任考核上,实行统一要求,分级考核。(1)各驻外招商人员所在园区、乡镇、部门的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但不得参与本单位的内部分工,本文来自必须专心、专职从事驻外招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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