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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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收益2009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第三条 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主要内容是: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本文所指国有资本收益,是指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
2、定,公司应上交国家的利润。第五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灾后重建支出、重大节能减排支出、重大科技创新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系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第七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一)真实准确原则。预算编制部门根据真实的业务内容,全面分析影响预算目标实现的主、客观因素,准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及时性原则。公司按国资委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编制部门应及时提供本部门预算。第八条 严格按国有资本预算计划使用资金,资金专款专用,明细核算,不得挪用或截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九条 国网财务部
3、为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部门,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合部门和实施单位。第十条 国网财务部在国有资本预算管理中的职责:(一)负责申报和上交公司国有资本收益。(二)负责组织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编制工作。(三)负责向财政部、国资委等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本预算资金的到账情况。(四)负责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五)负责向国资委报告预算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六)负责组织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报工作。(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第十一条 国网发展部、运检部、科技部负责组织各级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重大节能减排支出及项目预算资金的实施。第十
4、二条 国网科技部负责组织各级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支出及该类项目预算资金的实施。第十三条 国网体改办负责组织各级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弥补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及该类项目预算资金的实施。第十四条 国网国际部负责组织各级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企业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支出及该类项目预算资金的实施。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其他部门组织各级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其他支出及该类项目预算资金的实施。第十六条 国网审计部负责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按照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决算和绩效评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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