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动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合作模式的分析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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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移动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合作模式的分析与思考本文是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研究(批准号E3-018)阶段性研究成果 以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业务为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朱有为朱有为(1976-),男,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产业经济;2002年以来发表文章如下:对当前我国价格听政制度有效性的分析与思考(经济管理,2002年第13期),用差异化策略来赢取竞争优势对当前我国旅行社业价格竞争的思考(产业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三元文化打造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外企业文化,2003年第4期),并参与了新经营革命-传统经济到现代经济的十大转
2、变(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基于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拟于2003年出版,东南大学出版社)部分章节的写作。参与项目或课题的研究包括,东南大学集团经济和产业研究中心的企业集团项目:“江苏省斯威特集团管理制度设计”(2001年5月9月)、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项目“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研究”、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课题“信息化提升江苏服务业竞争力”(20022003)的银行业部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朱有为,210096;电子信箱:zhyouwei2002.student 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市场行销部 范 智范智(1975),男,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市
3、场行销部区域市场经理。摘 要:2000年12月,中国移动正式推出了“移动梦网”业务,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该业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并很快带动起了一批内容提供商(ICP),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移动梦网业务的核心是网络运营商与ICP进行有效的合作分成,这种经营模式代表着一种以移动运营商为中心的电信产业链合作共赢的趋势。本文拟从网络产业经济学的视角对这种以运营商与ICP合作为核心的经营模式进行一般分析,并以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业务实践为例进一步深化对这种模式有关问题的思考。关键字:移动互联 移动运营商 ICP 移动梦网随着移动通信市场以及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运营商逐渐开始
4、从追求用户增长率的经营重点转向追求用户服务质量,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开始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竞争。日本移动运营商NTT DoCoMo在1999年2月推出的I-mode业务成了引领该潮流的成功先导。在全球移动运营商业绩普遍下滑的形式下,I-mode近几年却取得了惊人的发展,使移动互联业务成为电信运营商一个非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方向。以I-mode为代表的移动互联业务成功的关键在于以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之间的合作为核心整合电信产业链,从而拓展移动运营商服务平台,丰富其服务内容,增强其业务的网络效应。目前这种合作业务模式正推动着移动运营商逐渐从单纯的网络运营者向应用服务商的角色转化,因此该模式
5、不仅具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也很值得在理论上进行探讨。一、移动运营商与ICP在移动互联产业链中的定位分析移动互联业务是把移动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二者相互结合的崭新电信合作业务模式,本质上属于移动(无线)数据业务范围。要分析这种新的业务模式,首先有必要把二者置于整个移动互联产业链中来考察各自的功能定位及相互关系。在移动互联产业链中,包括了用户、运营商、移动终端与网络设备提供商、应用和服务开发商、内容提供商等主要的参与者。用户是移动互联业务的最终消费者,其数量的多寡直接决定了该业务生存与发展。移动运营商为内容提供商提供基本通信网络和业务平台,并制定产业的发展标准,其业务模式和标准选择将直接决定整个市场
6、的走向和各参与者的利益。内容提供商(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也称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主要指通过利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平台,开发各种面对用户的个性化服务产品,从而获取利润的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如各类门户网站和专业性网站,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等。与之相近的,国内还有的称服务提供商(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主要指开发和提供适合移动终端用户使用的各类应用服务提供者,其范围较ICP狭窄(为方便起见,以下统称ICP)。网络设备提供商根据一定的标准为运营商和ICP提供系统运行的硬件设备,其设备的技术水平和其承载数据应用服务的能力决定
7、了运营商和ICP所能提供的最终服务能力。终端制造商主要指配合运营商向用户提供移动终端设备(如手机、PDA等)的厂商。应用和服务开发商是从软件开发商的角色演变过来的,主要向运营商提供一定技术标准下的应用平台。以上主要参与者基本上形成了以运营商为核心的移动互联架构,它们相互影响,相辅相成。在移动互联产业链中,ICP、移动运营商、用户三者的互动关系是其重点,而终端设备制造商、设备供应商以及应用和服务开发商作为运营商的服务者,起着幕后支撑的作用。产业链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运营商在各种设备制造商的配合下,通过ICP的应用服务来吸引用户,满足用户不断发展的需求。在这个产业链中,移动运营商始终处于产业链的核心
8、地位,是需求与应用服务之间的联系纽带,是行业标准和竞争规则的主要制订者。产业链良性循环是移动互联业务成功的关键,圆满解决用户、移动运营商、ICP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形成移动互联业良性循环的核心。二、移动运营商与ICP的合作效应及相关问题分析移动通信产业是比较典型的网络型产业,因此从网络经济学的角度看,移动运营商与ICP之间的合作效应主要体现为:1、二者的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移动运营商与ICP各自所提供的产品和网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这奠定了合作的基础。ICP拥有大量的持续增长的用户、吸引力的品牌、丰富的内容和网络服务,但缺乏与用户沟通的通道和有效的收费模式;而移动运营商拥有覆盖广泛的网
9、络、设备、良好的技术维护,但缺乏提供多样、个性化内容服务的能力,需要的就是大量的有品牌忠诚度的用户。二者一旦在合理的利益分配基础上进行深入合作,一方面增添和拓展了移动运营商更具潜力特色的“增值服务”,并有效地将ICP的忠实用户转化成共享网络用户;另一方面解决了ICP的网上支付问题,降低了ICP的运营风险,并激励其不断提供新颖丰富的内容。因此,移动运营商通过增加互补产品提高了整个服务系统的吸引力。2、二者的合作增强并扩张了移动运营商服务的网络效应(Network Externality)。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网络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经济特征:连接到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网络的其他用户的数
10、量,即网络效应或需求方规模经济。而需求方规模经济和供应方规模经济相互作用时就会产生:需求方的增长减少了供应方的成本,又使产品对其他用户更具吸引力进一步加速需求的增长,这正是网络经济中的正反馈(Positive Feedback)过程。移动运营商和ICP的产品都具有较强的需求方规模经济特征。在一定的技术和网络容量的基础上,移动运营商正常运营需要拥有并不断扩张用户基数,以达到和突破临界容量(Critical Mass)。而移动运营商与ICP的合作一方面通过不断丰富和升级系统服务内容,提高了原有用户满意度和消费量,另一方面随着移动运营商的供应规模和用户基数的扩大,ICP提供更具特色的服务,又会产生良
11、好的市场预期,从而带动增量用户的扩张,加速正反馈过程。3、二者的合作提高了用户的转移成本(Switching Cost),强化了对用户的锁定(Lock-in)。当用户向某种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中投入各种补充和耐用的资产,而使其从该系统转移到另一种系统的成本非常高时,用户就被系统锁定了。用户的锁定并不会轻易产生,服务内容是运营商巩固网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移动运营商与ICP的合作过程中,随着更具吸引力的服务内容的推出,不但增加了用户的效用和忠诚度,而且使主体用户逐渐适应了该系统的独特服务内容和方式。如果要转移到其他运营商系统,势必会带来可观的号码转移和使用习惯转移成本,提高转移难度。虽然这种锁定可能
12、会降低用户的消费者剩余,但其他运营商的竞争压力会有力促使运营商与ICP更加注重服务内容和质量。但有效合作模式的形成要解决好以下问题。首先是移动运营商的标准设定问题。标准设定不但可以增进网络的兼容性或互联性,通过扩大网络为用户产生更大的价值,而且也减少了消费者面临的技术风险,进而加速新技术的普及。移动运营商应根据各方的条件,与系统设备制造商、终端制造商、ICP共同制订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技术标准,如有关系统设备方面、终端设计方面、统一开放的移动互联技术平台等,从而为业务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其次是移动运营商与ICP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这也是移动互联业务的核心。从市场结构特征看,移动运营商基本上是寡头垄
13、断型的,而ICP市场基本上是垄断竞争型的,移动运营商掌握着网络资源和支付清算终端,ICP的服务只有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上运行才能实现,所以,移动运营商在双方的利益博弈中会占据优势地位,进而可能会设定有利于自身而不利于合作方的制度安排,并带来双方的利益摩擦。为了使合作达到共赢的目的,移动运营商应设计有利于激励ICP的分成模式和支持手段。再次是移动互联的业务形象统一和整合问题。移动运营商的移动互联业务一般有统一的品牌,众多与之合作ICP也各有自己的品牌(一家ICP还可能与多家移动运营商合作)。而移动互联业务顺利拓展的重点在于该业务的品牌形象对消费者的印象与认知程度。为了统一业务形象,双方在不淡化各I
14、CP品牌的基础上要突出宣传和塑造统一的品牌。在此基础上,运营商通过内容标准和特色的设定,对ICP的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引导,不断提高服务的层次。最后是终端设备的支持问题。移动运营商与ICP合作业务模式的顺利开展还要取得移动终端的配合,二者业务的技术标准和服务内容的变动没有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商的有力支持是难以取得网络扩张效应的。诸如与业务相匹配的移动终端风格、功能和价格等因素都需要与终端设备制造商进行有效沟通协调。三、中国移动的“移动梦网”业务实践考察1、移动梦网业务的基本情况“移动梦网(Monternet)”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推出的移动互联业务的全国统一品牌。早在2000年的5月17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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