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产权边界优化与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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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本产权边界优化与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 一、引言:一个典型案例 一天,在银行人民币私人汇款柜台,一名员工向主管开了一个玩笑:什么时候由他个人承包人民币私人汇款业务,他要求,超出预定任务多收取的邮电费和汇费扣除成本后,按月提成作为个人奖励。主管想了想,这个主意不错,如果人民币私人汇款以邮电费和汇费作为基数下达任务的话,应该可以考虑。你看,承包之后,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主管也省心,能多完成任务多提成,也为银行多创利润,利银行员工,利国家出资人,何乐而不为呢?与其业务平平淡淡发展,不如大家痛痛快快干一番。既然主意不错,主管也就开始前期工作,考虑到权限问题,首先去说服行长。行长怎么回话?这
2、个主意是很好,不过难度也不小。因为难度不小,这件事也就一直拖着,遥遥无期,不知道何时会是个尽头。 从这个案例,基本上可以看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现状。随着国际国内银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日益低下。为什么国有商业银行普遍缺乏活力?如何激发,乃至长久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的生机和活力?这两个问题已经严重地摆在关注国有商业银行前途的每一个人面前。我们试从以上的案例出发,从合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回答这两个问题。 二、作为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财务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 上述案例中,承包是一份合约,一份以银行的名义与员工签订的业务
3、收益分成合约(张五常,佃农理论)。分成的对象是扣除成本之后的业务收益,分成的依据是拥有人力资本产权的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在经济学意义上,产权是财产当事人对于财产进行有关自由选择的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张五常,经济解释),这一组有关自由选择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该财产的产权边界。在一定的产权安排下,产权所对应的游戏规则将引导当事人在产权边界内,进行自由选择,充分运用财产,以实现自身的最大经济利益。人力资本产权是员工对个人的人力资本,进行有关自由选择的一组权利义务关系。案例中,以承包合约的形式确定了银行员工的人力资本产权边界,而承包合约,仅仅是国有商业银行各种各样合约中的一种。推而广之
4、,产权经济学有一个结论,企业本身就是人力资本产权和财务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周其仁,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由此,从产权的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家金融企业,它实际上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提供的财务资本产权和员工提供的人力资本产权之间的一组合约。 三、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下的“囚徒”困境 一种产权安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国有专业银行,为了战略的需要,国家把国有银行定位为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是政府的“大会计”和“大出纳”。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国家已经把国有商业银行定位为金融企业,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就自然成了国有商
5、业银行的最高目标。当然,国家也可能借助于国有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或社会目标,但这决不意味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目标可以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为,如果为了满足政府的施政需要,国家完全可以把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造为国有政策性银行,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以市场合约的形式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办理政策性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产权安排是:国家是财务资本出资人,政府受国家委托享有法律意义上对财务资本的完整产权,并不时根据自身施政的需要,超出作为出资人的身份,越出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财务资本的产权边界,随意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历史上,由于国有银行是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它所需要且普遍实行的可以说是“国
6、营”的产权安排。而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企业,但其目前的产权安排仍然具有非常浓重的“国营”色彩。在目前的产权安排下,国有商业银行不是完全市场化意义上的“企业”,它是国家与银行员工之间一组不完整的合约(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囚徒”困境,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产权安排的必然结果。两名“囚徒”,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压力下,出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考虑,由于互不信任,往往会独自选择“坦白”的对策,以求得从单个“囚徒”来看是“从宽”的处罚;而不选择共同“抗拒”,因为没有证据而无罪释放,虽然这可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但往往无法做到。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目前产权安排下,顺着“国营”产权
7、安排的历史惯性,政府基于施政的需要,不时干预银行的经营管理,必定限制,乃至剥夺了银行员工就其人力资本所作出的种种可能选择,必然以侵犯银行员工对其自身人力资本产权为代价,从而造成事实上银行员工人力资本产权严重“残缺”(尽管在法律意义上银行员工享有完整的自身人力资本产权)。显然,国家作为出资人对银行的干预,是出于对银行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的不信任而不得已为之。但是,面对人力资本产权“残缺”的事实,由于人力资本天生属于个人,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出资人的管理层和广大普通职工,想摆脱国家的干预也无能为力,自然想方设法逃避,乃至拒绝对其人力资本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实际上是员工人力资本的非生产性或反生产
8、性开发(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首先是国家对银行员工的不信任,接着引发银行员工对国家不信任,从而,国家对银行的干预就越显得必要,银行员工对人力资本的反生产性开发随之也日益严重。于是,在目前产权安排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一步一步陷入了“囚徒”困境。(孙章伟,国有银行所有权安排的经济分析,引自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四、“上市”作为一种改变财务资本产权的产权安排,一定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 “上市”能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吗?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普遍陷入“囚徒”困境的事实,有人开出改制“上市”的药方,矛头直指国有商业银行与生俱来的财务资本“公有产权”。改制“上市”,显然是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多元化的
9、角度考虑问题,以为引入外部股东,就可以牵制,乃至避免政府越出法律赋予的财务资本产权边界对国有商业银行妄加干预,并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从股份制发展的历史来看,“上市”的主要功能还是筹集资金,而不是激发企业的活力。相反,一个企业富有生机和活力,是“上市”的前提,而不是“上市”的结果。按理,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生机和活力,在正常的资本市场上,很难成功“上市”,如果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真的成功“上市”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即使国家放弃绝对控股权,也很难摆脱国有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也就是说,即使成功“上市”,在不改变人力资本产权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股东,仍然很难牵制国有
10、股东,乃至避免政府的干预。何况,不管是在国内不太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还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运作效率低下,仍然比比皆是。“上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的命运,但是没法激活国有商业银行僵化的躯体,也就是说,它仍然无法摆脱“囚徒”困境。 我们并不反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我们只是认为“上市”所能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限,包括摆脱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囚徒”困境,“上市”这一剂药方也于事无补。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囚徒”困境,与是否“上市”无关。同样的道理,一个产权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活力,与财务资本产权主体是否多元化也无关。当然,如果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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