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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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处理试行办法(定稿)为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全员的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质量事故的定义凡生产制造、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成批报废、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1、生产指挥错误;2、违反工艺纪律;3、操作不认真负责;4、质检员漏检错检;5、材料不合格;6、运输保管不善;7、管理不善。二、质量事故的分类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及造成的累计经济损失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四类:轻微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
2、大质量事故。1、轻微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但该质量问题经过适当纠正,即可成为合格产品,造成的累计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影响轻微。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影响,造成产品的部分返工,累计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3、较大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影响,造成产品的部分返工,累计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4、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且该事故的发生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生产停产或产品的成批返工或导致产品彻底报废,累计经济损失在3000-5000元。5、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的质量造成特别重
3、大影响,造成产品彻底报废,其累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产品的交货。三、 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1)操作者不执行工艺流程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2)尚未完成培训的员工,在无专人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或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直接操作人承担30%。(3)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检验人员检验造成的质量事故(1)产品完成,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者,操作者负20%责任,车间主任负20%责任,质检员负60%责
4、任。(2)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问题,质检员负80%责任,操作者负20%责任。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1)因领导错误指挥或错误下达产品指令,指使操作者违反工艺流程,造成质量损失的,由领导人员承担80%,操作者承担20%责任。如操作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责。(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车间领导承担30%。凡因采购人员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使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采购人员承担90%责任,使用者承担10%。如已交检,质检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质量损失的,由采购员70%责任,质检员承担 30%责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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