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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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一、工资支付问题,(一)工资的概念1、法律概念工资: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工资的组成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一、工资支付问题,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3、工资的形式计时工资:年薪、月薪、周薪、小时工资等计件工资:承包、按件、定额、提成等综合工资:底薪加提成(奖金)、定额
2、加奖金等,一、工资支付问题,(二)工资支付的要素1、法律规定四要素2、四要素的具体操作,货币,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工资支付问题,(三)工资支付法律风险控制1、拖欠工资界限法律底线: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即本月工资下月底以前必须支付;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2、克扣工资界限无法定理由减少工资支付属于克扣工资行为。3、最低工资保障界限承包4、生活费界限5、承包款与工资款界限,一、工资支付问题,(四)工资支付方式的风险控制1、工资表制订与保存2、结算工资的注意事项(五)工资的集体协商,二、加班加点问题,(一)工时制度我国现有的工时制度主要有五种:,非全日制工作工时制,计件工作工时制,综合计算工
3、作时间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1、(1)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没有超过44个小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原则。,标准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2)平均工作时间的折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日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4、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20.8333)年工作小时:2508=2000小时/年 月工作小时:200012=166.67小时/月 20.838=166.64小时/月 20.83338=166.6664,二、加班加点问题,(3)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11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二、加班加点问题,(4)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
5、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07年12月14日发布)的规定:新年、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11天。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略),二、加班加点问题,2、不定时工时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例如,二、加班加点问题,3、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
6、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企业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能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主要是指,二、加班加点问题,4、计件工时制也称为计件工作制:是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
7、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实行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定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计件工作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5、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对非全日制工时制作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口头约定劳动用工事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用工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工时制,二、加班加点问题,(二)休息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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