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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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适用范围41.4定义4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62.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62.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62.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72.4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72.5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72.6机构设置82.7职责8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23.1岗前告知123.1作业场所告知12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44.1申报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144.2申报时间 144.3申报存档资料保存方式、年限15第五章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65.1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
2、象 165.2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内容 165.3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17第六章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9 6.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规定196.2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及职责范围 196.3检修的种类和内容 196.4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196.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206.6检修的记录要求 206.7检修的验收要求216.8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216.9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检修过程中,生产现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226.10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资料23第七章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7.1总则337.2配备范围和标准33 7.3特种防护
3、用品供应方的资质34 7.4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校验管理办法39第八章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448.1目的448.2日常监测448.3检测和评价44第九章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469.1目的469.2适用范围469.3责任者469.4程序46第十章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010.1目的 5010.2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010.3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50 10.4职业健康检查 51 第十一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411.1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 5411.2“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55 11.3事故档案管
4、理55第十二章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5612.1总则5612.2组织机构及职责56 12.3预警和预防机制58 12.4应急响应6012.5资料归档6212.6注意事项62第十三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313.1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6313.2职业病防护措施65 13.3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66 13.4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6713.5脉冲袋式除尘器操作规程6813.6HKE型铅烟净化器操作规程69第十四章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7414.1范围7414.2规范性引用文件74 14.3诊断原则74 13.4观察对象7413.5诊断及分级标准7513.6处理原
5、则7513.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76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1编制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证员工身体免受职业病侵害,保护员工健康,充分发挥环保设施及劳动保护护用品的功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度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用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职业卫生管理与
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1.4定义1.4.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1.4.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1.4.3健康损害: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1.4.4可接受风险: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
7、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1.4.5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1.4.6相关方:工作场所内外与组织健康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1.4.7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1.4.8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1.4.9风险: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1.4.10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
8、以确定的过程。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1主要负责人责任制2.1.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提供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力资源及经费保障; 2.1.2.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2.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4.及时、如实报告或通报职业危害事故。2.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2.2.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
9、章、制度、标准等,明确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内容,指导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开展;2.2.2.促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严厉追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责任;2.2.3.及时组织召开职业健康相关会议,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2.2.4.及时研究提出本单位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2.2.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3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3.1.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确定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及
10、时发现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办法;2.3.2.制定完善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2.3.3.具体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建档等工作。2.4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2.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2.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2.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
11、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2.5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5.1.承担本单位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2.5.2.组织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2.5.3.组织人员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2.5.4.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2.5.5.组织人员做好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2.5.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
12、、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2.5.7.组织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2.6机构设置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生产总监、设备部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董事长的指导。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生产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主管任组员。综合办财务部设备部采购部销售部粉体部陶瓷部质量部董事长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2.7职责2.7职责2.7.1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
13、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7.2健康安全领导小组、设备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2)负责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7
15、)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9)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2.7.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设备部完成本车间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工作;(3)根据设备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16、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2.7.4质量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1岗前告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公司综合办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
17、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综合办、设备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2作业场所告知3.2.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18、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2.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高度物品告知卡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2.3.公司设备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车间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3.2.4. 公司设备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定期将各岗位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并确定公示方式、内容。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1申报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及申报程序
19、4.1.1各部门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由设备部负责。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1)改变工艺地点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数及分布情况。4.1.2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设备部负责协调。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4.1.3设备部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
20、理情况向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4.1.4设备部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4.2申报时间:4.2.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4.2.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2.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2.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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