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星级评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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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各部门办公室安全保卫制度1 办公室员工搞好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是每一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随时提高警惕,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2 对于文件、档案、重要资料、资料、信件、物品、单据、票证、帐薄、公章、现金等必须放入柜内或抽屉内要及时保管锁好,不得乱丢、乱放、钱财不许放入保险柜内,以防止丢失或被窃。3 办公室员工下班离开时要将自己的文件、资料和财物收好,要将门、窗、文件柜、保险柜、抽屉等锁好,并保管好钥匙,不得有误。4 办公室员工时常注意检查门窗插销、文件柜、抽屉、门锁和钌铞,发现损坏及时报请修理或更换。丢失钥匙要当即更换门锁或换锁芯。5 严守秘密,不在公共
2、场所谈论设计机密的话题和事项,认真掌握传阅文件范围,不扩大、不缩小,确保文件安全传送及时。6 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知道灭火器材位置,并会使用,做到以预防为主,紧急情况下,能沉着报警,且能自救,并能控制火势的蔓延。7 因工作需要夜间在办公室留宿,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不得着急非本部门员工在办公室停留玩耍、娱乐等活动。8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各部门库房(总库、客房、餐饮)安全管理制度1 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2 仓库负责人即是本部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对本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负全部责任,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对违反安全制度或未尽安全责任而酿
3、成的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3 库房墙壁要坚固,库房门应是防盗门或铁皮包门,窗户应加装防护栏,顶棚要封闭隔离牢固安全,门锁应是防盗锁。4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员负责保管库房钥匙,应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便乱放,擅自转借他人或交他人代管。领取钥匙要有记录,替班时,要有钥匙交接记录。5 库房管理员离开库房或下班时,必须锁好门窗,方可离开。6 货物要码放整齐。每天上下班时,必须查看库内情况,防止物品丢失被窃,发现问题,及时报告。7 严格货物领取制度,凭提货单或领料单领取货物。紧急特殊情况应由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货物,并严格登记。8 对以旧换新、以坏换好物品,坚持“以一换一”原则,并严格审批登记手续
4、。对借出物品,归还时要严格清点。9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库,领取物品人员应在库外等候。10 库房区域不准会客和接待亲友。11 非当班工作人员及着便装员工不得进入库房区域。12 库房区域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员工不得将书包、提袋等带入工作区域。13 库房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严禁擅取、擅用、偷拿、盗窃库内物品。14 库房提货单、钥匙交接记录、工作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销毁。15 违反上述制度,将根据酒店规定和有关法律条文严肃处理。三、各部门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要害部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酒店具体情况,制定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如下:1 要害部位应严格遵守北
5、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要害部门、部位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及酒店制定的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2 调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先审后用”的原则,经人事部政治审查没有问题后,方可上岗。3 建立要害部位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凡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部位的人员,应详细登记日期、姓名、进出时间、进入原因等项目。4 严禁在要害部位接待亲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当班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工作岗位、要害部位区域内滞留(工作需要除外);不得穿便装进入工作区域。5 外部门、外单位人员到要害部位参观、学习、培训等,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酒店领导批准后,报保安部备案。6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严禁当班期间
6、饮酒或饮酒后接班;严禁在工作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私人物品。7 要害部位发生、发现的带有政治色彩的问题、事故、事件、案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保安部。8 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如发生因技术、设备问题引发的事故、事件、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事件,应及时上报店领导,同时报保安部备案。9 消防设施、器材应定点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不准在工作区域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防火知识、报警程序,并会使用灭火器材。10 当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运行记录。要害部位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下班时,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门锁是否牢固。 以上条款,
7、望各要害部位认真遵照执行。四、各要害部位管理人员保卫职责1 在岗工作应尽职尽责。2 凡有人调到本部位工作前,应及时填写登记表送交保安部备案,应严格遵守先审后用的原则。3 凡本部位人员调出时,应及时将调离人员姓名及去向通报保安部。4 本部位出现并自己解决的隐患要通报保安部,出现较大操作事故及机械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保安部。5 教育、检查员工不要在工作岗位和操作间内吸烟,聊天,接友会客。6 督促、检查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7 遇有治安情况和意外事故发生时速报保安部,并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在不危及生命安全时)。保安部联系电话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 则1) 根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我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则。3) 饭店各级员工要在消防安全工作上对国家、企业、宾客尽职尽责。由于官僚主义或失职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 饭店员工都必须懂得消防知识,知道报警程序和火灾扑救方案,并会使用消防器材。5) 根据消防法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消防管理规定,饭店成立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店级防火委员会及部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一、各级防火责任制
9、1) 饭店法人代表是当然的店防火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指定或委托饭店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负责全店的防火工作。饭店各级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2)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全店的防火工作,掌握店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问题,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消防工作和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调查火灾原因,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总经理。3) 各部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防火规定以及上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负责对本部门进行周、日安全检查,掌握和解决
10、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本部门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指示教育;同时对发生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 保安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本店消防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全店消防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灭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防火常识。做好经常性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加强对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及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负责调查火灾、火险事故和原因,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火险的肇事者和责任者,给予
11、处罚。5) 切实当好参谋和助手,熟悉掌握各种消防业务知识,起到防火检查员作用。二、义务消防组织1) 为确保防火工作的落实,饭店组成以总经理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布置全店性防火工作。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2) 我店属区管消防重点单位,除建立必要的防火安全组织外,必须逐级建立义务消防队,立足于自防自救,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训练。3) 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掌握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协助救援,有权利制止违反消防法及规定的一切行为。三、消防设备的维护与管理1) 消防设备、设施是扑救火灾的武
12、器,必须要经常保持完好,为此,全店员工要遵守下列要求:(1) 对消防设施和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挤压、圈占、更不许挪作它用。(2) 严禁使用消防水洗刷车辆、家具、地面及用消防器材挡门。(3) 消防设施的维修和占用,必须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2) 保安部对全店消防器材负责登记造册,根据各部位情况配备,并定期维修、更换。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器材做到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效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四、使用明火管理规定1) 除锅炉房、厨房、餐厅正常使用明火外,其它部位需使用明火或电气焊时须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待保安部检查完现场后方可使用。2) 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操
13、作规程做,不准与易燃工种同时操作。特殊工种人员要有劳动局颁发的操作合格证。3) 客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燃器具。4) 饭店内不准焚烧杂物和燃放花炮。员工培训制度“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事业”,酒店兴旺源于可靠的安全保障,而安全保障依赖于酒店全体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为了提高全员素质和酒店整体素质,特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如下:1 有新进店的员工均需经过消防、治安知识的培训,每月由培训部组织通知。 由保安部派相关人员对当月的新员工进行培训。2 大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节)前,由保安部对酒店各部门员工进 行相关的安全防范教育。3保安部结合各部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
14、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如对客房部员工重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发现可疑的培训;对饮食部员工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防止客人物品被窃等。4对发生问题的部门,由部门和保安部及时进行培训,就事论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堵塞漏洞。5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情况,经常向员工进行两个意识的教育,使每一名员工真正做到“一岗二责”,即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六、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为确保国家安全及酒店宾客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机关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雍圣府酒店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 制度中大型活动是指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产品展示会、超过100人的会议、宴会和国
15、家领导、知名人士、外国领导人、驻华大使参加人员的等各项活动。2 酒店办公室、销售部、前厅及其它部门接到有关单位、个人预定大型活动,应立即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报请上级机关审批。3 如接到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重要人物到店等活动,应及时报告保安部,由保安部按规定进行申报、审批。4 酒店办公室、销售部及其它部门接到有关单位、个人预定大型活动时,要问清举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情况,举办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规模、形式、车辆及是否有国家领导人、外国领导人或驻华使馆人员参加等情况。5 保安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按申报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并做好记录。6 大型活动申报未能批准的,以上部门一律不得接待,违反
16、此规定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 大型活动必须经上级机关批准方可举办,申报过程中不得提前举办。8 不得隐瞒、谎报、误报大型活动的举办内容,一旦发生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9 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后,保安部应对活动区域、停车场等部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加以控制,以确保活动顺利正常进行。七、捡拾物品上交及登记制度1 酒店各区域捡拾的物品必须及时按规定上交前厅失物招领处,捡拾物品拒不上交的,一经发现按店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服务员在工作中发现客人遗留、丢失的财物,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报值班经理,按值班经理要求上交。3 服务员在工作中发现长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保安部,经
17、保安部确认为非可疑爆炸物后,按规定上交。4 在清点物品时应两人以上人员进行,须有捡拾人领导或保卫人员在场。5 客房部应建立捡拾物品登记本,对于各部门员工上交的捡拾物品进行详细登记。6 在捡拾物品中,如能与失主联系,必须通知失主来店认领。7 失主认领时失物招领处人员必须对客人身份及报失物品进行核实确认,核实无误后请认领人签字,发还。8 对于认领人反映物品缺少的情况,应及时报保安部调查,给予答复。9 对于捡拾物品,由客房部保存三个月(食品等除外),过期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保安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10 对于服务员捡拾的贵重物品及时上交的由部门提请酒店予以一定奖励和表彰;对于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上报
18、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八、人员录用与政审制度1 何员工进店前必须经人事部政审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人事档案登记。2 政审条件包括:本人来历清楚,家庭社会关系清楚,审送证明清楚,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清楚,登记注册备案清楚,对于政审有问题的人员各部门不得私自录用。3 对于在政治上有反党、反政府、反社会,对现实不满,散步反动言论的人员不得录用。4 对于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反动会道和邪教组织的人员,以及有犯罪前科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录用。5 外地人员身份不明、证件不全的或有违法行为的其他人员不得录用。6 精神病人、呆傻人员或在现实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禁止录用。九、员工自行车棚管理
19、规定 自行车棚是酒店员工的服务设施,为了最大限度地使员工的财产不受损失,酒店保安部将派人对自行车棚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求同事们配合保安部的工作。为了管理好自行车棚,特规定如下:1 需存放自行车的员工都要到保安部登记,由保安部发放存车牌,凭牌存取车辆。2 由于停车位有限,因此只能供员工上班时间停车之用。请不要将不使用的自行车长期在自行车棚停放。为了保证当班员工正常使用停车位,对放置自行车超过7日以上的车辆,保安部将予以清理。3 存放自行车的员工要注意检查和保管好随车所携带的物品,防止丢失。4 进入自行车棚的车辆要码放整齐,不要乱停乱放。5 为防止发生火灾,请勿在自行车棚内吸烟、动火。6 要自觉维护
20、自行车棚内的卫生,禁止乱扔废弃物等。7 管理好自行车棚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同时也能体现酒店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衷心希望大家能够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使用好我们自己的服务设施。十、关于酒店内部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络的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酒店内部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络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酒店对需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登记备案的管理原则,需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须按酒店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任何部门的计算机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络。 第二条 已批准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使
21、用,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任何使用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企业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酒店条件在互联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22、;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酒店条件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五条 已批准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计算机所属部门应及时通知总办(网管)、保安部,由保安部负责登记备案、统计,保安部、总办共
23、同定期监督检查,电脑网管员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方面的措施。第六条 已批准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由保安部负责监督所属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对安全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总办(网管)对计算机进行检查,查处利用互联网络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向酒店提出安全意见。第七条 已批准接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所属部门,须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络的历史记录应按公安机关要求设置为60天保留期,禁止私自删除;积极配合总办(网管)、保安部和国家行政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查处通过互联网络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八条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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