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招标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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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招标单位: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八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1第五章 合同格式25第六章 招标技术规范33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一章 投标邀请投标邀请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以下简称“COMC”)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邀请有同类项目良好业绩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1、
2、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2、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条款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2)具有大型水务信息化项目设计能力及设计经验,具备大型水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4、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
3、价300元,如需电子版另加收1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招标文件有差异,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5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8月26日至2011年9月4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6、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7、开标时间:2
4、011年9月 5 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16层邮编:100037E-mail:yyf电话(总机):010-68995059 010-63345299传真:010-68995058联系人:张先生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家口支行帐号:110010856000530029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5、应以本表为准。内 容说 明招标人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3层邮 编: 100028招标项目名称:首创股份水务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规划咨询)项目招标编号:ZTGH-2011FW-11052项目预算: 48万元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华天大厦16层电话:010-68995059 传真:010-68995058联系人:张先生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投标报价: 最终目的地价(最终验收和可执行方案的价格)。 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资格标准: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6、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2) 具有大型信息化项目设计能力及设计经验,具备大型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甘家口支行帐 号:11001085600053002975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
7、票、现金、支票。如使用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保证开标前2天能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在开标前2天未能到达招标公司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 90 天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 4 份,电子版1份(不退)。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 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9月5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评 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授 予 合 同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数量增减变更限制:不超过投
8、标报价的10%。现 场 答 疑 会时间:2011年8月29日下午2: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层会议室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资金。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2招标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买方:系指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卖方:系指中标人,包含法人的法定代
9、表人,法人的继承人和法人的受让人。2.4 合格的投标人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咨询服务的单位均可投标。2) 投标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3)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2.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合格的服务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
10、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咨询服务。4.投标方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向投标方解释其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5.废标说明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1.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有效投标报价必须不高于本招标项目的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
11、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技术条款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 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1招标文件的澄清6.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按投标邀请函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以书面答复的方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1
12、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或被
13、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9. 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商务标书: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服务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第八章9.1-9.11)、投标保证金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提交。2) 技术标书:投标价格项目对照表、投标总价内详细服务范围明细表、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标书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参数偏离表。3) 投标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4)
14、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5)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3条内容)6) 本须知第14条内容10. 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 所提供服务的详细清单。2) 报所供服
15、务的单价。3) 修改调整费用4)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6)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投标人不得以
16、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7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报价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
17、准及业绩要求。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若资信证明上注明了复印无效则复印件不予承认)。4)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招标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招标机构满意合理的解释。13.4 招标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开标、评标、宣布中标后或同业主签署合同后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投保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以使招标机构满意的合法的证明资料,招标机构有权宣布中标人的中标通知无效,并通知业主撤销已签署的或正在执行的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
18、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机构还将对此做进一步的处罚措施。14. 证明服务项目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咨询服务项目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咨询服务项目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咨询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方案的详细说明。2)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咨询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技术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方案的具体参数。1
19、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服务技术参数与要求” 指出的各部分方案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代替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并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银行汇票;
20、或2) 支票(限北京使用);或3) 现金;或4) 电汇。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现金的,无论中标与否均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投标人行贿招标方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
21、招标结果的行为;或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15.8 中标服务费15.8.1中标服务费为: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方交纳中标服务费。15.8.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1)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2)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 本次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 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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