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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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陕理工教发200444号 第一条 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
2、四条 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 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 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对课外
3、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1.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2.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2004年11月20日附件一: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项目获得学分内容和等级学分授权单位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学分教务处、各系及组织单位二等奖10学分三等奖8学分省市级一等奖8学分二等奖6学分三等奖4学分院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0.5学分科技创新科技作品展获国家专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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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 理工学院 本科生 课外 学分 管理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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