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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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责任部门 后勤责任人:李永俊、王金明职 责:1、建立健全医院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对医院内的用电、用火情况进行检查。3、对用电、用火的违章情况进行处理。(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用电制度(1)未经工程强电组允许不准私自改变用电电器的用电位置。(2)未经工程强电组允许不准私自使用发热用电设备设施,有必要使用的必须报安保部由工程强电组审查使用区域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使用。(3)非工程部电工人员严禁动用、修理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及时关闭用电电源,报修。(4)需进行用电线路连接及使用医院内各类配电设施的,必须通过工程部强电
2、组审批后方可施工。(5)病房工作区域用电注意事项:1)严禁带水擦拭带电电气设备设施,需做清洁时电器必须断电;2)严禁在使用电动工具做清洁时,拉拽用电线路,如用电线路不够长必须使用接线板连接;3)设置电加热水器的楼层服务间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使用时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启动使用时及时报安保部。 4)病房服务在允许范围内向有需要的病人提供发热用电设备时应做好提示、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安保部。5)病房护士提高安全用电防范意识,加强责任区域的用电安全检查。(6)餐厅工作区域用电注意事项:1)严禁徒手带水插拔用电插座。2)加强餐厅不沸炉区域内的用电管理,每日开餐前要有检查,严防使用不当造成电源接线板进
3、水,严禁用电线路交织混杂使用,收餐后及时关闭暂不需要的设备电源,横穿走道的线路应加设桥架。晚上营业结束后操作设备总电源必须关闭。使用的电源插座要注意定期更换。3)对于需长期使用不断电的设备应制定检查计划,通知配合工程部或设备维保厂家定时定期检查。(7)各部门所使用的用电电器设备设施及责任区范围内配置的用电电器设备设施,本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责任区内电气设备设施的养护、保管及安全使用及负责督导好员工安全用电的行为规范。2、严格执行用火制度(1)医院各重点部位严禁烟火。(2)医院餐厅认真做好厨房防火制度的落实,配合医院保卫科做好每日厨房收尾工作的检查。(3)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工程部检查合格后,报安保部备案。(4)医院范围内,如施工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砂轮锯、无齿锯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到工程部、保卫科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得到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前必须认真清理动火现场周围易燃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专人监管。(5)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行业管理机关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书,操作证书不得转让他人或过期使用。严禁无证动火。动火完毕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场。(6)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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