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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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内旅行社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旅行社基础安全管理、旅行社产品与服务安全管理、旅行社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的旅行社在经营、组织、接待活动中对旅游安全的控制与考核。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7661997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15624.2-1995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 术语GB/T 15971-19
2、95 导游服务质量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于本标准。3.1 旅行社 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依法成立的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3.2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3.3 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又称旅行社门市部。3.4 旅游者 为满足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进行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是旅游服务活动的需求者和服务对象。3.5 导
3、游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及导游证、临时导游证,受旅行社委派、按照接待计划,从事陪同旅游团(者)参观、游览的工作人员。包括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全陪)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地陪)。3.6 领队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的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3.7 旅游安全事故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3.8 旅行社安全事故旅行社(公司)在组织接待过程中发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随团人员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3.9 旅游安全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旅游企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
4、企业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3.10 旅行社安全管理旅行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游览参观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保护企业自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如制定的落实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及对事故的处理等。3.11 旅行社保险 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害而支付保险金的行为。3.12 旅游意外保险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由旅游者个人或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5、。4 旅行社安全管理的原则旅行社开展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预防和提高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减少旅游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4.1 旅行社基础安全管理原则 旅行社基础安全管理应坚持“六落实”原则即:思想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保障落实。4.2 旅行社产品与安全服务管理原则旅行社应坚持产品设计、经营合作者、经营管理与安全责任挂钩的原则;坚持安全服务工作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确保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4.3 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原则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
6、必须坚持:独立原则、公开原则、前瞻原则、日常原则、客观性原则。 5 旅行社安全管理基本规定5.1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5.2 旅行社应根据旅行社经营的规模和服务的特点,实施旅行社安全生产体系管理。5.3 旅行社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4 旅行社应依法确保旅行社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有效使用。5.5 旅行社应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旅游的宣传。5.6 旅行社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7、满足旅行社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旅行社安全服务操作规程。5.7 旅行社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5.8 旅行社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和材料。5.9 旅行社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6 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6.1 旅行社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6.2 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旅行社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以及旅行社安全生产、安全服务管理目标等。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应以量化形式表述。6.3 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并细化到具体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
8、。旅行社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7 旅行社基础安全管理7.1 旅行社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7.1.1 旅行社安全管理组织机构7.1.1.1 设置原则旅行社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安全管理机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负以下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妥善有效地处置事故,
9、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究。 7.1.1.2 设置要求旅行社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管理专(兼)职部门,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员工总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指签订劳动合同者,下同),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员工总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应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员工总数不满10人,应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旅行社应建立公司、部门和岗位组三级安全网络,实行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将安全管理的责、权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旅行社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7.1.2 旅行社安全管理职责7.1.2.1 贯彻
10、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和标志。7.1.2.2 预防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7.1.2.3 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7.1.2.4 防范一切影响旅行社正常接待活动安全的人和事,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旅游团队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7.1.2.5 组织实施旅游服务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7.1.2.6 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档案。7.1.2
11、.7 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各项旅行社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于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旅行社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安全工作台帐管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管理制度。7.1.3 权限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拥有本旅行社的安全管理最高权。各部门和岗位有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限。旅行社工作人员可以越级向任何一级责任人及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反映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并有权拒绝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指令。7
12、.2 旅行社安全教育培训7.2.1 旅行社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7.2.2 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技能。员工上岗前应经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于此):企业、部门和岗位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安全生产及防火、交通安全等知识;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护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完成相应特种作业培训;其他安全知识教育培训。7.2.3 旅行社负责人、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
13、应接受安全培训,学习旅游安全法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的能力。节假日和重大接待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宣传教育。7.2.4 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0小时,一般员工每人每年不得少于8小时;旅行社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6小时。7.2.5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工作。 7.2.6 安全文化建设旅行社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旅行社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
14、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旅行社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7.3 旅行社安全管理资源配置7.3.1 旅行社安全生产资金管理7.3.1.1 旅行社应依法定期予以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7.3.1.2 旅行社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7.3.1.3 旅行社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7.3.1.4 旅行社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
15、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7.3.1.5 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7.3.1.6 旅行社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根据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7.3.2 旅游安全生产(服务)环境7.3.2.1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治安、消防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职责。7.3.2.2 旅行社应加强行政、财务、业务档案的归档、保管,严格执行保密制
16、度。7.3.2.3 旅行社应确定、提供并维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在经营场所配置适当、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有安全通道;经营场所的设备安装、照明、物品堆放等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按GB 134951992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自备旅游汽车符合LB/T 002的要求。7.3.2.4 对重点部门和部位,按有关规定安装防火和防盗报警设备。旅行社服务网点必须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安装监控和防火设备。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7.3.2.5 旅行社产品中的旅游目的地应符合保障旅游团队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3.2.6 网络和信息安全旅行社应确保网络安全,保证营业网点和旅游者相关资料的安全。旅行社
17、应对旅游者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保密,不应对外透漏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旅行社应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7.4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管理7.4.1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中间商、供应商评估选择、合作和服务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7.4.2 旅行社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要求。7.4.3 旅行社对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安全管理应明确和符合下列要求:旅行社分社的负责人、旅行社服务网店的店长是安
18、全的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循旅行社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履行各项安全职责;严格按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计划开展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的安全工作;将安全管理作为考核的限定性指标。7.4.4 旅行社对中间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选择合法的中间商、供应商;对中间商、供应商的安全能力进行评估;与中间商、供应商签订安全服务协议,安全保障协议;对中间商、供应商服务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检查和考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本旅行社安全生产要求的中间商、供应商;对中间商、供应商完成服务的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7.4.5 旅行社对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旅行社分
19、社、旅行社服务网店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管理违约、违章记录;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安全生产绩效。7.4.6 旅行社应建立合格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店、中间商、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7.5 职业安全要求7.5.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旅行社聘用的专职或兼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复审。7.5.2 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针对特殊作业旅行社应采取如下措施:a)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20、上岗,不得无证操作。b)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现场操作时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等。7.5.3 劳动防护与从业人员安全保障 旅行社应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保障。旅行社应为全体员工购买相应的安全保险,以降低安全风险。7.5.4 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与处置旅行社应建立不安全因素报告和快速处置机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立即报告,及时处理。7.6 旅行社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7.6.1 旅行社安全事故范围 凡涉及由旅行社组织旅游过程中的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行社安全事故。7.6.2 旅
21、行社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
22、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除了以上的等级分类外,特设立旅行社一般轻微事故。一般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7.6.3 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7.6.3.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旅行社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进行急救求助和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除一般轻微事故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7.6.3.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旅行社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3、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7.6.3.3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7.6.4 事故处理机制 7.6.4.1 事故处理规程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遭遇交通、火灾、食物中毒事故及骚扰、偷窃、抢劫、诈骗、行凶等治安和违法事件时,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游者,决不能置身事外,更不得临阵脱逃。同时应做好如下工作: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立即报警;及时向旅行社报告;安定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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