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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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部分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教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目的。培养学生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专业工作的能力。第二条 实践教学的范围。实践教学涵盖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使学生掌握实践的主要过程
2、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建设。要根据学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第六条 全校实践教学管理由教务处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第七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共同完成。各系部都应委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第八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职责1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2组织教学部门研究制定实践教
3、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4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5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第九条 系部工作职责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环节。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订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各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经教
4、务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申请专项经费。 5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系部有监督、指导各执行环节具体实施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完善、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巩固、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建立一批稳定的具有合理的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是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一项常规性工作,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过程管理由系部进行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督促和协调工作。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的全过程管理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
5、按照学院制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纲领性文件,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 4系部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务处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5由专业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共同审批。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系部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7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6、。8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果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9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系部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10各系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11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进行本部门的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1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和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2系部应认真组织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3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4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学院有关
7、部门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实践教学的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1系部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2实践课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4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上课学生的管理,
8、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6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1所有学生都应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率低于三分之一者该门课程考核不合格。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服从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指导。3严格遵守实践教学部门和企业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要求和保密制度。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负责修理或赔偿。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实践课原则上不得请假,遇特殊情况要
9、经系部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5按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并认真填写实训总结。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2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订不同的考核方案。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系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部门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由教务处备案。实践教学成绩实行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10、和不及格。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及综合实训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专业课总分。第六章 实践教学的研究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所属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含云锡高级技工学校、云锡技工学校、云锡党校、云锡
11、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控股公司人才、场地、设备等优势,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培养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实习基地指:职业学院因教学需要,按照教学计划设置课程,有计划、有针对性组织学生完成认识性实习训练、专业课实习训练、生产实习训练和毕业实习训练等实践教学基地。第三条 教学实习基地以“产学结合、保证质量、多方参与、挂牌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在控股公司厂矿单位设立。第二章 教学实习基地的设立第四条 职业学院根据教学专业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对口,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的技能、技术、管理水平,具有对学生进行必
12、要的组织、指导、管理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指导人员,能够提供必要食宿生活条件的厂矿单位作为教学实习基地。第五条 职业学院在与厂矿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正式设立为职业学院的教学实习基地,并实施挂牌管理。第六条 实习基地设立时效原则上为五年,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章 教学实习基地的职责第七条 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各厂矿单位,其管理机构设在劳动人事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职业学院的教学实习计划,结合教学实习基地实际与职业学院商定教学实习方案,并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教学实习有关事项及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负责对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实
13、施安全教育、必要的厂规厂纪和规章制度教育,确保教学实习期间的安全。第九条 负责职业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等生活安排,食宿费用由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自理。第十条 负责委派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或技能较高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按照教学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第十一条 教学实习结束时,教学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学生进行考核,提出客观中肯的考核意见和评定实习成绩。第四章 职业学院的职责第十二条 职业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拟实施实践教学时,须制定教学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实习人数、实习内容、实习班级、实习目的等相关事项),并提前与教学实习基地联系,在与教学实习基地商定教学实习方案基础上,有计划、
14、有秩序、有目的的地组织学生到教学实习基地进行有关的实践教学。第十三条 负责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员、安全教育、遵章守纪教育等,教育实习学生必须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劳动纪律及作息制度,处理好与教学实习基地员工的关系,爱护教学实习基地的各种物资财产,并与每个实习学生签订校外实习协议书。第十四条 负责指派1-2名实习带队教师,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的联系,加强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各种问题,确保教学实习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同时,积极探索、推进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五条 负责支付教学实习基地有关教学实习费用:学生实习指导费按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30元,管理费每
15、批次500元。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控股公司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厂矿单位拟添置、改造教学实习基地设备、设施的,专题报控股公司批准后,其费用可从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控股公司下达招收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时,可优先选拔优秀毕业生。第十七条 教学实习期间若实习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分析情况,由职业学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厂矿单位协商解决。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2009年 月 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职业学院负责解释。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要求,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管
16、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原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示范院校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总体要求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学院各系部要以学分制建设为主线,积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订单培养等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使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二、顶岗实习的组织领导1、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
17、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2、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和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学生处处长、招就处处长、各系主任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3、各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为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8、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三、具体实施细则1、顶岗实习计划:各系部在每学期第13至15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教务处提出下一学期各班级顶岗实习计划,由教务处汇总经审批后执行。确需调整顶岗实习时间的,应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任务,前移相应课程,与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可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调整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2、组织方式:在满足顶岗实习要求
19、的前提下,尽可能就近安排实习单位,以便节省实习费用,方便管理。允许少量自我约束能力强、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要求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独立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材料、接收单位证明材料,与系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后,经所在系、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3、顶岗实习落实: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双方应共同研究制订实习计划和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内容、时间分配及食宿等,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等方面的教育。确保实习
20、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提高。4 实习前的准备:实习指导书或实习大纲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实习学生作实习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中纪律的讲解,使学生明确实习内容、目的和要求、实习活动的计划安排。明确指出关于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以及实习成绩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5、指导教师选拔:指导教师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应做到教书、育人并重,关心学生的思想、身体、生活情况,加强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
21、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等教育。6、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以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为主,学院指导教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指导(也可采用实地探访),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指导老师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系部汇报1次。7指导教师管理:指导教师除指导学生实习之外,自己也有实习任务。各系部对专任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并计算为进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发给相应报酬。8实习指导教师
22、应以身作则,对违犯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令其改正。对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必须立即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听候处理。指导教师应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9、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参照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守则(附件1)执行10、实习结束时的要求(1)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就地放寒、暑假除外),不得分散行动。擅自离队者,不予报销车船票,出现意外后果自负。(2)返校后,实习带队教师应及时向系、部领导汇报,并将有关本次实习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存档。(3)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交齐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两周内指导教师将实习报告批改完成,填写成绩表录入成绩系统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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