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1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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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金属技术监督制度(2013年版)大唐集团制201316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的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要从设备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停用、检修、设备改造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第三条 金属技术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受监部件的检测和诊断,及时了解并掌握设备金属部件的质量情
2、况和健康状况,防止由于选材不当、材质不佳、焊接缺陷、运行工况不良、应力状态不当等因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减少非计划停运次数,保证人身安全,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第四条 金属技术监督要依靠科学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金属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五条 金属技术监督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全过程监督。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 金属技术监督的任务第七条 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
3、、安装、检修及老机组更新改造中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第八条 对受监金属部件的失效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对策。第九条 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采用无损探伤技术对设备的缺陷及缺陷的发展进行检测和评判,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十条 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表面状态、几何尺寸的变化、金属组织老化、力学性能劣化,并对材料的损伤状态作出评估,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 对重要的受监金属部件和超期服役机组进行寿命评估,对含缺陷的部件进行安全性评估,为机组的寿命管理和预知性检修提供技术依据。第十二条 参与焊工培训考核。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并
4、进行电子文档管理。第三章 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技术监控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本部;第二级为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
5、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共同管理本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由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实施技术监控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是本企业技术监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技术监控管理的领导工作。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
6、等。(四)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监督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团公司系统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对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六)建立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七)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八)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
7、问题。第十七条 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控制度、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二)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网,负责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委托管理框架协议”,并组织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与相关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技术监控管理和技术服务合同”。(三)负责审核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关系。(五)负责重点技术监控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六)参
8、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七)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八)监督、指导、协调所属和所管理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九)每年召开一次本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会议。第十八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合同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建立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网络。(三)与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共同制定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与计划;定
9、期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采取的对策。(四)参加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因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对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六)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委托的基层发电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的全系统金属技术监控工作会议,并对服务对象的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七)受委托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金属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第十九条 基层发电企业技
10、术监控管理的主要职责各基层发电企业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控管理的执行者,对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控管理工作。建立本企业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网,即建立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三级技术监控管理体系。其各级职责如下:(一)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的职责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贯彻上级有关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条例、标准和制度及相关文件,督促检查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情况。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编写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
11、年度工作总结。3参加本企业有关会议,如:大(小)修项目的制订会、检修承包单位招标会、协调会、总结会、事故分析与缺陷处理的研究会议等。4汇总审核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相关专业提出的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并在检修或安装过程中监督、协调执行。5参与本企业焊接、热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焊接、热处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取证和焊接热处理工艺的制订,定期对焊材库进行监督检查。6对于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过程发现的超标缺陷提出处理建议,协助主管领导落实处理措施。7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受委托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呈报本企业金属监督月报、大修金属技术监督项目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有关技术资料和
12、其它专题报告。8参加本企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部件的事故调查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订。9负责组织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10组织建立本企业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二)火力发电厂金属试验室的职责1协助本企业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2配合本企业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金属技术监督档案。3负责本企业金属检验工作。4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5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第四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第二十条 监督范围(一)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
13、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二)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三)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四)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五)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六)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七)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八)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九)机组范围内的油管路。(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厂机炉外管道监督管理
14、办法中规定纳入管理范围的管道。第二十一条 金属部件的监督(一)金属技术监督试验的项目、方法和标准,应按照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若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时,可参照制造厂或有关科研试验单位的技术标准执行。(二)凡从国外进口的热力设备、金属部件和备品备件、钢材或其他金属材料的试验与验收工作,应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三)凡金属技术监督的重要部件鉴定数据低于标准及采用代用材料时,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审批后再决定其能否继续使用或更换,并应记录归档,修改图纸或在图纸上注明。(四)设备监造及验收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应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
15、术监督规程、DL/T586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和国家、行业及有关标准进行。对于进口机组的施工与验收项目,在合同中应有明确规定,且不得低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当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相抵触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凡涉及焊接的工作,则应按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及建质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进行。第二十二条 金属材料的监督(一)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并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二)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金属材料、
16、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的技术标准,且须有商检合格文件。(三)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应备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或质保书,并应标明钢号、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等项试验数据并提供金相检验、无损探伤结果以及热处理工艺等,并应有制造技术标准说明。当缺少原始资料时,物资管理部门应主动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四)受监的钢材、焊接材料以及备品备件入库前应通知金属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规程,进行入厂检验。合金钢部件、焊接材料、备品备件使用前都应交金属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光谱试验以核对材质,避免错用。(五)凡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采用代用材料时,须有必要的报批手续,经金属技术监督部门同意
17、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代用。代用材料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同时应相应修改图纸或注明。1.采用代用材料时,应持慎重态度,要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原则上应选择成分、性能略优者;代用材料壁厚偏薄时,应进行强度核算,应保证在使用条件下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2.修造、安装(含工厂化配管)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和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认可,并经技术主管批准;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金属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同意,并经技术主管批准。3.采用代用材料后,应做好记录,同时应修改相应图纸并在图纸上注明。(六)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钢材、焊接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并应设置专人负责此
18、项工作。第二十三条 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一)基建工程项目部应设专职金属监督工程师负责电力建设施工全过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金属监督工程师应为热能动力工程、金属材料或焊接专业具备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应持有相关专业资质证书。(二)基建安装前,应对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所有部件的材质理化性能(化学成份、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热处理情况)、无损探伤及焊接接头检验等的技术资料或合格证明书进行核查,并进行质量复检抽查,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进口管材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外,还需有商检合格文件。检验工作依据相应的标准、制度执行,检验结果应随工程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发
19、现重大问题时应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三)主蒸汽管道要按设计要求安装监视段和蠕胀测点、切割原始段,并与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投产前蠕胀测点原始数据的测量工作,其监督工作按DL/T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有关条文执行。对新装机组蒸汽管道,不强制要求安装蠕变变形测点;对已安装了蠕变变形测点的蒸汽管道,则继续按照DL/T 4412004进行检验。(四)所有监督范围内的高温紧固螺栓,在安装前应进行无损探伤、光谱分析及硬度检查和必要的金相组织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螺栓不得进行安装。(五)新机组投产前生产单位应要求基建单位移交下列资料:1.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合金钢部件及代用材料的技术资料(化学成份、机械性
20、能、无损检测、金相组织及照片、热处理规范)和基建过程中加工配制的部件钢号检验等试验报告。2.主蒸汽管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单线立体布置图及安装竣工图。3.道及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焊口施工工艺,与焊口位置编号相对应的无损探伤结果,弯管实测壁厚、金相组织及照片、硬度、不圆度,以及管系部件三通、阀门、支吊架等技术资料。4.主给水管道和过热器、再热器及其它受热面管子焊口无损探伤结果与示意图或系统图。5.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集汽联箱、导汽管的蠕胀测点和监视段的分布,以及原始蠕变测量、割管记录与试验数据。6.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低压旁路管道与启动旁路管道首次试投运时,在蒸汽温度达到
21、额定值8小时后,应对所有的支吊架进行一次目视检查,对弹性支吊架荷载标尺或转体位置、减振器及阻尼器行程、刚性支吊架及限位装置状态进行一次记录。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进行调整或处理。7.机炉外管道台帐,含焊口和支吊架布置位置的立体管线图,机炉外管的设计规格、材质,机炉外管道焊口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168试运时机炉外管支吊架检查记录。8.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资料。9.与金属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资料。10.其它部件的检验记录。第二十四条 火力发电厂机组检修过程中的金属技术监督(一)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制度、导则及相关文件等的要求,在检修前应制定金属检验项目一览表或
22、检验方案,不缺项,不漏项。(二)对于小管检修焊口检验,应坚持100%射线检验的原则。(三)加强对老机组、老设备的监督与检验工作,根据相关标准、规程、导则及制度,及时开展设备普查、寿命评估及更换工作,保证机组的安全运行。(四)应定期检验支吊架和位移指示器的工作状况,特别要注意机组启停前后的检查,发现松脱、偏斜、卡死或损坏现象时,及时调整修复并做好记录。管道安装完毕和机组每次A级检修,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在第一次或第二次A级检修期间,对管道支吊架进行调整;此后根据每次A级检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再次调整。管道支吊架检查与调整按DL/T6162006执行。(五)进一步加强锅炉、压力容器
23、及承压管道定期检验中的金属检验工作。(六)主蒸汽、热段管道高合金钢管(如F11、F12、P91、P92和F122等)异种钢焊接接头及接管座焊接接头,运行5万小时,进行无损探伤,以后检查周期为3-5万小时。(七)火力发电厂在役机组的金属技术监督重点项目,见附录一。(八)电厂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运行操作规程,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一旦发生超温超压时要做好记录;启动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暖管及疏水措施。运行人员应加强对高温高压设备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做好相应处理。运行中严防水、油渗入部件的保温层中,保温层破裂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第二十五条 焊接质量的监督(一)属于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锅炉、汽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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