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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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第二条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 出勤第四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8:30,下班时间为18:00点,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含就餐时间)。由各个部门工作进度情况确定是否加班,情况需要加班时另行通知。无法用法定标准时间衡量实际工作时间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第五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半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18: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一)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二)不打卡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三)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六条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第七条员工请假的最小时间单位为 1 小时,累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当月累计不足8小时的,每小时按照日工资的实际比例计算考勤。第三章 请假第八条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填写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综合办公室备案。第九条 请婚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办备案。第十条 请病假、丧假、事假
3、,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病假(一)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直接申请即可;(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三)请长病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按劳动合同执行。第十二条 事假(一)7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人事行政专员审批。7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综合办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交综合办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二)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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