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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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装备的正常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用监控系统、装备的各单位。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所有井工矿(含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洗煤厂、装车站应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改扩建矿井必须按照矿井改扩建计划,
2、同时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改造,保证矿井改扩建过程中系统装备到位,监控有效;新建或改造的安全监控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试运行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竣工验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设专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洗煤厂、装车站安全监控系统由洗煤厂、装车站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矿井回采工作面安装完毕试生产前、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并经矿通风、安监(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临时停产的采掘工作面、备用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回撤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完善监控范围,工作面封闭前不得回收安全监控设备。第五条
3、第五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 24h 连续运行,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 AQ62012006 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 15d。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对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等参数或状态进行监测监控。宜对风筒状态进行监测。第七条第七条 安全监控主机或主通讯电缆发生故障时,各分站传感器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且必须保证瓦斯、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 2h。第八条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
4、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未联检设备进行置换。对于厂家研制的安全监控新设备,未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报相关安监部门批准备案的,严禁在井下做工业性试验。第九条第九条 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各单位必须与公司实现联网。第三章 设计和安装 第十条第十条 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洗煤、装车作业规程等规程、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连接时,必须使用与电气
5、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限制的可敷设在同一侧,敷设在同一侧时监测电缆与动力电缆应保持(井筒内 0.3m,巷道内 0.1m)的距离,且位于动力电缆上方。固定电缆应使用电缆钩悬挂,临时移设电缆用绑扎带或其它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不大于 3m,且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其它应符合机电完好标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使用电缆传输信号的监控系统,必须在中心站和入井口分别设置防雷装置,同时应有良好的抗干扰性能。进入中心站的所有网络传输线(金属导体)和交流电源必须采取防雷措施。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所有接入监控系统的设备、电缆(井下部分),必须具
6、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联检证明。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硐室或房间中,安设时应采取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不小于 300mm。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井下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一)断电范围内;(二)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三)掘进工作面内;(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被串掘进巷道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高瓦斯矿井以及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的监控分站应实
7、行专用电源供电,以保证监测监控的连续性。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测分站(电源箱)应设置专用供电开关,以方便进行分站备用电池放电试验、检修和更换设备。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被监控区域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按照接线图进行连接,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后实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监控系统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二十条第
8、二十条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甲烷、温度、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梁)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 10m 内无分支风流、无杂物,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风门开关、设备开停、烟雾、负压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可靠反映监测点实际情况的位置。表表 1 1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9、警仪的报警浓度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置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0.8 1.2 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0.8 1.2 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0.8 0.8 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0.5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10、 专用排瓦斯巷 2.5 2.5 2.5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0.8 0.8 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 0.8 0.8 0.8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0.8 1.2 0.8 采煤机及工作面刮板运送机电源 采煤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 0.8 1.2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 0.8 0.8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
11、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5 0.5 0.5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0.5 1.2 0.5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 1.2 1.2 0.8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高瓦斯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0.8 0.8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0.8 1.2 0.8 掘进机电源 掘进机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8 采区回风巷 0.8 0.8 0.8 采区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12、0.7 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5 0.5 0.5 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 0.5 0.5 0.5 机车电源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矿用防爆特殊型柴油机车内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0.5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0.5 0.7 0.7 井筒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0.8 0.8 0.8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井下煤仓上方、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1.2 1.2 1.2 贮煤仓运煤的各类运输设备及
13、其它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内 1.2 1.2 1.2 选煤厂内全部电气设备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1.2 1.2 1.2 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内全部电气设备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室内 0.5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内下风侧栅栏外 0.5 0.8 0.5 瓦斯抽放泵站电源 瓦斯抽放泵输入管路中 25 利用瓦斯时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30 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的瓦斯抽放泵站输出管路中 25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传感器的设置及瓦斯断电控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按照高瓦斯矿井设置监控设备):(一)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 1
14、所示设置。当高瓦斯矿井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过 1000m 时,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T3。图图 1 1 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烷传感器。T1、T2、T3 报警浓度0.8%CH4,T1 断电浓度1.2%CH4,T2、T3断电浓度0.8%CH4,T1、T2、T3 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T5回风顺槽一氧化碳传感器,T6回风顺槽温度传感器;T4、T5 报警浓度24ppm,T6报警温度30。(二)采用两条回风巷道的
1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第二条回风巷道内按照第一条回风巷道内的甲烷传感器设置方式设置甲烷传感器。(三)采用专用排瓦斯巷道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专用排瓦斯巷道内及工作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风混合回风流处传感器应按图 2 设置。回风顺槽超过1000m 时,在回风顺槽的中部增设传感器 T3。图图 2 2 有专用排瓦斯巷道的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有专用排瓦斯巷道的回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T3回风顺槽中部甲烷传感器,T5工作面回风与排瓦斯巷回风混合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T1、T2、T3、T5 报警浓度0.8%CH4,T1 断电浓度1.2%CH4,T2、T3
16、、T5 断电浓度0.8%CH4,T1、T2、T3、T5 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2.5%CH4,断电浓度2.5%CH4,复电浓度2.5%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6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T7回风顺槽一氧化碳传感器,T8专用排瓦斯巷一氧化碳传感器,T6、T7、T8 报警浓度24ppm。T9回风顺槽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T10专用排瓦斯巷风速传感器,报警风速0.5m/s。(四)房采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传感器应按图 3 所示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迎头不大于 5m
17、 的范围内。图图 3 3 房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房采工作面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T2房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 报警浓度0.8%CH4,T1、T2 断电浓度1.2%CH4,T1、T2 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顺槽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双巷混合风流处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0.8%CH4,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4双巷回风温度传感器,T5双巷回风一氧化碳传感器。T4 报警温度30,T5 报警浓度24ppm。高瓦斯矿井的房采回风巷道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巷
18、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五)单巷掘进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按图 4 所示设置。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图图 4 4 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单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3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1、T2 报警浓度0.8%CH4,T3 报警浓度0.5%CH4,T1断电浓度1.2%CH4,T2 断电浓度0.8%CH4,T
19、3 断电浓度0.5%CH4、T3 断电浓度1.2%CH4,T1、T2 复电浓度0.8%CH4,T3 复电浓度0.5%CH4,T1、T2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 断电范围:当 T3 附近甲烷浓度0.5%CH4 时: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 T3 附近甲烷浓度1.2%CH4 时: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的单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
20、全型电气设备。(六)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的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按图 5a 所示设置。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风筒对侧,距掘进迎头不大于 5m 的范围内。图图 5a 5a 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T1、T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T2 报警浓度0.8%CH4,T1、T2 断电浓度1.2%CH4,T1、T2 复电浓度0.8%CH4,T1、T2 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回风流处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0.8%CH4,T3 断电浓度0.8%CH4,T3 复电浓度0.8%CH4,T3 断电范围: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
21、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图图 5b 5b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布置示意图 (七)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 5b 设置。T1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掘进迎头不大于 5m 的范围内。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1、T2 报警浓度0.8%CH4,T1、T2 断电浓度1.2%CH4,T1、T2 复电浓度0.8%CH4,T1、T2 断电范围:掘进巷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T3双巷回风流混合处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1.2%CH4,T3 断电浓度1.2%CH4,T3 复电浓度0.8%CH4,T3 断电范围
22、: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双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高瓦斯矿井的双巷掘进的回风巷道长度大于 1000m 时,必须在掘进回风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八)所有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1.2%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九)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口以里 101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
23、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35 米处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当甲烷浓度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当甲烷浓度1.2%CH4,断电范围为: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一)设在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及在回风联络巷中设置电气设备的必须在其上风侧 3-5 米处安装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
24、0.5%CH4,断电范围:本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二)地面瓦斯抽放与井下抽放泵站以及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地点,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当空气中甲烷超过 0.5%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十三)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1 米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瓦斯抽放泵站电源。(十四)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十五)低瓦斯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存在 3 台
25、(含 3台)以上电气设备构成一个配电点的,在其上风侧 10-15 米处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不构成配电点的必须每隔 1000 米安设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 10-15 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和机电硐室安装温度传感器。其报警浓度为0.5%CH4,断电浓度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十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设置甲烷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内的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8%CH4,断电浓度为0.8%CH4,复电浓度为0.8%CH4,断电范围为:采区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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