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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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及矿井其它有毒有害气体。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实行“三无”管理,即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空班漏检、无瓦斯积聚。3、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实行专职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其他作业地点实行巡回检查。4、 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次数,每班三次,硐室每班检查一次,特殊情况或瓦斯变化异常工作面随时检查。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检查台帐,并做到手册、牌板、台帐 “三对口”。6、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7、瓦斯检
2、测仪使用前,瓦斯员认真检查仪器的光谱、电源、药品、气密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及时交回修理或更换,上级部门检查出瓦斯检测仪器失控罚款均由瓦斯员承担。8、瓦斯日报表逐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9、临时停风的地点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临时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0、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都必须构筑永久密闭,密闭质量必须符合构筑标准,设三孔,统一编号,挂牌管理。11、因故障局扇停止运转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只有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
3、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12、局部通风机开停,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3、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布置过于集中,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4、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风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5、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
4、程审查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意见。6.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相邻采区之间除主要进风巷(进风大巷)和主要回风巷(回风大巷)之外,不得布置相互连接的其它巷道。7.采掘工作面回风与采区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与主要回风巷之间采用顺交连接,回风巷拐弯平滑,不得采用锐角风路;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对口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采用直线迎风布置。8.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工作面巷道。9.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直接从采区进风巷引入新鲜风流,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煤仓或溜煤眼不得采用风管或通风孔通风。原则上不得
5、布置共用回风和串联通风,在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可采用,但共用回风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2个,并且共用回风巷道断面不得小于10m2,共用回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实现区域断电;共用回风执行报批手续。10.采掘工作面上下副巷与采区巷道采用立交布置,不准采用平交布置。11.无风速超限,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s,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s,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s,其它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12.串联通风履行报批手续,经嵩阳公司批准,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13.矿井应尽量减少角联风路;严禁在角联风路上布置采掘工作面。14、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
6、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15、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范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罚责任人20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16、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m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防止瓦斯
7、积聚、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17、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在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反风后,编写反风演习报告。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经通风科设计,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施工。2、“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安装由通风科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队必须按要求进行建筑和安装,完毕后安全科、通风科要及时验收。 3、“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通风科按照谁区域谁负责,谁岗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区队按要求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管理,不
8、经通风科、安全科或矿总工程师的同意私自折除或损坏的,对责任连队罚款500元。4、“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必须随时报告通风科,由通风科安排通风队有关人员进行抢修。通风队接到通知后,不得拖延。5、因需要专职看管“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工作中若脱岗对责任人罚款30元。6、通风队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汇报。通风设施构筑标准:一、煤巷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煤层进行壁后注浆加固,设施墙体施工位置补打钢筋锚杆,实现设施与巷道连体,具体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1、注浆孔应成排布置,间排距23m。2、注浆加固深度不得小于5
9、m。3、注浆压力最终压力应介于23MPa。4、加密棚距,棚间距不得大于0.4m。5、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施工反底拱,反底拱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6、除对巷帮按规定进行掏槽外,必须向周边打2排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5m,间排距均为0.30.4m,且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7、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二、 岩巷通风设施通风设施布置在岩石巷道中,若围岩破碎,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围岩进行注浆锚索联合加固,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1、锚索应垂直巷壁并成排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1m。2、锚索深入岩层长
10、度不得小于5m,深入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小于0.8m。3、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对巷道底板注浆锚索加固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4、设施墙体四周按规定进行掏槽或将锚索外露部分全部砌入墙体内。5、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三、通风设施技术规格1、风门、风窗、挡风墙(1)突出矿井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正、反向风门框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采用木质结构时,门框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0mm;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和墙体接触的左右两侧要有至少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正、反向风
11、门门板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木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包铁皮或皮带,并用不小于75mm的角铁穿横带至少2根;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四边用不小于50mm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的一面加装皮带。风窗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增设可靠的防逆风拍板。(2)非突出矿井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厚不小于500mm,所有建筑正向风门的地点必须同时建筑反向风门,门板、门框技术规格与突出矿井相同。2、密闭(1)井下采空区密闭必须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对里道墙
12、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并支丁加固,外道墙体距离正常通风巷道不得大于5m。(2)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应采用黄土进行密实充填;若采用煤进行密实充填,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3m。(3)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 “三孔”必须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小于300mm,并安装闸阀,巷道有涌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水管放水。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面开工前通风科必须提前做出局部通风设计和具体安排,上报总工程师。2、局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运输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下井。3、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现双三专,达不到标准要求不得运行。4、局扇由施工队安装、管理,严禁计划外停电停风。5、局
13、扇架设由施工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不得低于300mm,风筒吊挂由施工队负责。风筒要吊挂平直,破口及时粘补,掘进头有备用风筒,煤巷掘进工作面出风口离迎头不超过5m,岩巷掘进工作面出风口离迎头不超过10m。6、安全科每月对井下局部通风不少于三次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四)掘进系列化管理制度1、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制订作业规程时,必须有系列化的内容及专项措施,高瓦斯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2、系列化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安排实施。安检科负责系列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会审作业规程时,没有系列化的专项内容,不予审签。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
14、按局部通风设计去严格执行。风机安设完成后,安全部要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4、系列化的“三专“由机电科负责,“双风机、双电源”、不延燃电缆、非动力线采用橡套电缆、电气设备防爆由机电队负责。瓦斯电闭锁、专职瓦斯检查工、隔爆设施等由通风队负责。阻燃风筒、风筒接头双反压边、风电闭锁、自动倒台、便携仪悬挂、掘进头防尘、防尘水管、水幕、湿式打眼、煤电钻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自救器由施工队负责。对系列化设施,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按照规定每少一项罚款200元。5、掘进工作面搬家时,系列化装备要及时搬到新工作面,不得丢失或挪作它用,否则追究有关
15、人员的责任。6、凡掘进工作面的系列化设施,一律由掘进队负责维护使用。若人为损坏,由掘进队按实际价格进行赔偿。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当掘进相距贯通20m,地测部门必须按有关要求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科及相关队组等部门发出贯通通知。二、接到贯通通知后,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准确贯通距离,并且每天在碰头会上通报。三、生产科、通风科必须制定各自负责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在贯通前爆破掘进相距贯通20m审批完毕,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位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四、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巷道贯通前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二)贯通
16、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临界值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掘进。(三)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四)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五、贯通过程对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如下:1、贯通过程简单,
17、贯通后风流稳定的,由通风科干部、施工队干部现场跟班指挥。2、与矿井总回风巷或盘区回风巷之间的贯通,或有些贯通过程预计比较复杂,贯通后伴随通风系统调整,影响相关区域瓦斯涌出量和风量分配变化的贯通,矿、科、队干部必须到场到位。六、采掘工作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域时爆破掘进相距贯通20m,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恢复正常通风。七、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严禁与外界(老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等)沟通,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八、无设计部门设计的无计划贯通或由于贯通距离、贯通地点掌握错误,应按事故追查处理。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每十天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关键地点根据实际需要由总
18、工程师确定随时进行测风。2.对于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全风压供风硐室中的风量,必须每旬至少测定一次。3.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旬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4.对井下其它通风巷道,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5.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扇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副总安排及时进行全面测定。6.测风地点必须选择在断面规则且前后10m范围内无杂物和无拐弯的地方。测风地点的断面,测风员每季度要核定一次。7.测定采煤工作面风量时要测定工作面进风量和回风量,对于掘进面要测定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风筒出口风量。8.每次测风必须及时
19、计算风量,并将风量、风速、断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测定人等填写到测风记录牌板上,数字要齐全清楚,并与测风记录保持一致。9.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如发现风速不稳定,应查明原因,将问题处理后重新测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处理的要向通风科汇报。10.测风员在风量测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一通三防设施情况。若发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汇报。隐患严重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险区人员,然后汇报处理。11.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总工程师审批。 冲刷巷道制度第一条、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第二条、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第三
20、条、矿井每年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第四条、通风队防尘对所辖巷道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第五条、通风队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由所承包区队,每两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第六条、掘进队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第七条、回采工作面上下槽距工作面50m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第八条、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第九条、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瓦斯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强化采掘工作面的
21、瓦斯评价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的及时性、可靠性、准确性,达到应有的评价防治效果。按照集团公司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管理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逐月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对于新开工的采掘工作面先评价后生产。 2、通风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汇总工作。采掘工作面瓦斯评价上报及效果考核总结工作统一由通风科负责。 3、所有采、掘工作面未进行评价和未通过评价严禁施工。 4、瓦斯防治评价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井下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测监控、机电运输和生产布置情况,人员上报嵩阳公司备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按批准后人员参与“三评
22、价,一评定”工作。二、评价组织1、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成瓦斯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安检等部门在每月23日前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评价。 2、参与瓦斯评价的部门在每月22日前向通风科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下月瓦斯评价基础资料。3、各业务部门要严格对照采掘工作面三项评价手册,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认真调查,收集真实准确的瓦斯评价基础资料,并按规定评价项目、标准和方法提出专项评价意见。4、瓦斯评价由各业务部门主管科长把关,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5、瓦斯评价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有关领导对评价意见进行会审,提出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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