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潮国际旅行社公司导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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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潮旅行社公司导游管理制度非全日制导游员带团协议书 甲方:北京大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协议编号: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公司人事部经理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惠新苑七号楼801、802室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证号码:IC卡编号:导游等级:户籍地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认同甲方导游管理手册各项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带团工作内容:1、按导游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完成公司交付的带团工作。2、按导游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承担导游带团工作责任。二、带团工作报酬:1、报酬形式:按实际带团数量计件结算。2、报酬
2、标准:按导游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导游实际带团补助以导游带团确认单为准。3、公司每十五个工作日对导游带团报酬核算一次,导游按核算结果领取。三、带团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导游服务质量、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如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后果自负。2、严格按公司导游带团工作流程、导游带团管理制度完成导游带团工作。3、遵守本公司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制度,不得泄露旅游团队价格(含成本结算价)。4、凡在我公司带团导游必须领取导游管理手册押金90元、工作证押金90元、导游旗押金30元、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押金90元/件,夏季工作服按成本价购买)。5、导游出团必须佩带导游证(IC卡)、
3、工作证、穿工作服、打社旗、带喇叭。6、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必须退还导游管理手册、工作证、导游旗、工作服(春秋季),甲方按制度退款。四、带团协议解除的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自行解除:1、冒充甲方名义为自己或为其它单位带团。2、违反国家行业规定,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导游管理制度。3、三次无故拒绝甲方安排带团任务。五、违反带团协议的责任:1、乙方应认真履行导游职责,对甲方团队服务质量负责。2、甲方将追究乙方冒充甲方名义带团所造成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3、客户对乙方服务投诉成立,乙方应当承担因客户投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客户对乙方服务评价为“不满意”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扣减导游50%-
4、100%计件报酬。5、乙方应按甲方团队行程预算成本结算团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超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6、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团款、票据,如发生丢失团款、票据,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7、妥善保管带团期间领用的甲方物品(对讲机、工作服、导游旗、工作证、导游管理手册),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公司相关制度赔偿。六、特别约定:本协议只对乙方在完成甲方旅游团队带团过程中有关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纪律和工作报酬问题的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由本人或原单位缴纳。七、带团意外伤害保险:1、因乙方社保关系在原单位或自己办理,故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保险费120元,最高保险金额40
5、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2、如乙方在带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条款中所规定的金额赔付,甲方不再另支付其它费用。3、甲方为乙方代购代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保费(即60元)。乙方承担的50%保费(即60元)甲方将从乙方带团报酬中一次性扣除。4、保险期间内乙方在我社带团天数不满5天的,解除或终止此协议时,需退还公司承担的50%保费(即60元)。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甲方:北京大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签字:公司人事部经理(签章)(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注
6、: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1日有效)非全日制导游员包月预定协议书 甲方:北京大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协议编号:2009-DY-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公司人事部经理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惠新苑七号楼801.802号乙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IC卡编号导游等级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认同甲方导游管理手册各项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二、工作内容:按导游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完成公司交付的踩点、带团等一系列相关工作。三、工作、休息时间:1、乙方按甲方导游出团计划时间工作,乙方包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2
7、、甲方保证乙方每月休息时间不少于四天,具体休息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司团队运作情况安排。四、带团报酬:1、导游带团报酬标准按导游管理手册执行,根据实际带团数量计件结算。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上团不足20天,乙方仍可得到最低2000元(初级)报酬。甲方将在每月26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报酬。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带团不足20天(疾病、家庭等客观原因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甲方将按实际带团数量计件结算报酬,乙方赔付违约金500元。3、包月导游按照等级,每月带团报酬总计分别不少于初级2000元,中级3000元,高级5000元。4、乙方若按照甲方规定在包月期间完成带团任务,每月将得到不少于200元的奖励。5、每
8、年4月、7月、10月均与我社签订包月预定协议的导游,公司将在年终给予奖励。6、在其他月份公司将优先安排签过非全日制导游员包月预定协议书的导游带团。五、带团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导游服务质量、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如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后果自负。2、严格按本公司导游带团工作流程、导游带团管理制度,完成导游带团工作。六、自动解除协议的条件:1、乙方无故拒绝甲方安排工作。2、协议期限内,乙方擅自接待其他旅行社委派团队。3、冒充甲方名义为自己或为其它单位带团。4、违反国家有关导游管理法规或本公司导游管理制度规定中的任意一条纪律。5、请假天数超过2天(含2天)。七、特别
9、约定:本协议只对乙方在完成甲方旅游团队带团过程中有关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工作纪律和工作报酬问题的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由本人或原单位缴纳。八、带团意外伤害保险:1、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保险费120元,最高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期间为1年。乙方在带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按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条款中所规定的金额赔付,甲方不再另支付其它费用。2、甲方为乙方代购代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吉祥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保费(即60元)。乙方承担的50%保费(即60元)甲方将从乙方带团报酬中一次性扣除。3、保险期间内乙方在我社带团天数不满10天的,解除或终止此协议时,需退还公司承
10、担的50%保费(即60元)。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甲方:北京大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乙方签名:(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员工每日短信汇报管理制度 1、公司董事每日必须以内部电子邮件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当日工作情况。董事长出差时须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汇报当日工作情况。2、部门经理及员工每日必须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公司短信平台号:15811396080。遇总经理出差时,部门经理须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同时向总经理和公司短信平台汇报当日工作情况。3、每日汇报截止时间为24:00之前。4、休假期间可停止汇报。5
11、、汇报内容包括:外联工作汇报:签单时客户的需求、意见或建议,客户出游信息,有哪些同行参与竞争;导游工作汇报:客户意见或建议,吃、住、行、游、购、娱方面服务情况,对计调人员的建议,车况、司机表现,遇到哪些同行;计调人员汇报:资源采集工作,与资源单位合作关系、线路产品设计开发工作、团队计调运作情况、媒体广告同行报价情况,本人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办公室人员汇报:当日所从事的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工作量、问题、建议或意见;司机汇报:出车情况、去哪儿、当天公里数、加油、行车安全、车辆故障、维护、修理、保养;财务人员汇报:当日的财务工作,工作进展、完成情况,问题、建议或意见;(财务具体数据不在汇报之列
12、)IT部人员汇报:网站、平面制作编辑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工作量、问题、建议或意见;车务人员汇报:当日计调车辆情况、签租车合同数量、情况、车队情况动态;票务人员汇报:当日售票数量、录旅游票资源情况。6、文秘须在每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之前将公司短信平台员工前日短信汇报信息导出,以内部邮件形式发至总经理及董事,并将未按时汇报员工姓名进行统计报人事部经理。7、对员工坚持每天按要求、按时短信汇报,月度无漏报的,公司将给予增加50元话费奖励。8、对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9、人事部经理在每月底对员工考评时,对未按时或未按照公司要求
13、短信汇报工作的员工,将依据此管理制度给予每次扣10元的处罚。10、汇报内容不真实或有重大事故、事件、事情、隐瞒不报,员工将承担责任,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员工100元至500元的处罚。 四小时复命管理制度 1、上级对下级下达的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下级都要在四小时内复命。2、复命形式可采取:口头汇报、电话、短信、内部邮件等。3、如果执行人在执行命令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要立刻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困难或原因。如已完成任务,也要复命。4、下级不能完成任务,可以取得上级新的指示,保证任务完成,或取得上级的帮助,及时
14、克服困难完成任务。5、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发现不能执行命令以后,没有向上级及时复命,延误了工作,要由受令人负责。6、受令人未按此制度及时复命,每次10元处罚。7、因受令人责任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处罚。8、因受令人及时复命而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公司将对当事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导游带团管理制度 1、导游报名管理导游部经理每日18点前将团队计划传送到公司网站员工天地的“导游带团报名”窗口、并同时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导游手机上;导游每日须登陆公司网站进入员工天地“导游带团报名”窗口,查看团队计划及团队报名情况,无法上网的通过手机短信查看团队
15、计划;导游根据团队计划,填写报名信息,要求在团队计划公示三日内提交带团申请,当导游收到公司确认短信时,4小时内回复公司短信平台,带团报名成功;2、公司排团管理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排导游带团;导游部经理根据导游网上报名情况参考导游综合评价成绩,采纳计调部经理意见,安排导游带团;带团导游一经确定,公司以短信形式通知导游在指定时间到公司开出团会,并将带团名单公示在公司网站的带团计划栏中;导游接到出团短信息后必须在4小时内回复公司短信平台确定。如未按时回复短信,公司将电话通知并询问原因,如导游确认不能带团,则计推团一次;导游在确认带团后无故不参加公司出团会,计推团一次,公司将取消导游带团资
16、格并安排其他导游上团;导游当日未按约定到岗带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导游应承担因此对游客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将与其解除导游带团协议;导游在带团前24小时内通知公司不能带团的,应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50元。导游在带团前12小时内通知公司不能带团的,赔偿金额为100元。导游在带团当日通知公司不能带团的,赔偿金额为200元。(客观原因除外,但须提供相关证明)公司在带团前24小时内通知导游不能带团的,应向导游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50元。公司在带团前12小时内通知导游不能带团的,赔偿金额为100元。公司在带团当日通知导游不能带团的,赔偿金额为200元。(包月导游除外)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17、(自然灾害、天气变化、政府行为等)发生,变更或取消团队计划的公司不予赔偿;3、导游带团管理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按领取团队文件及物品目录单签字领取带团物品。导游
18、带一日学生团服务: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客运部经理或公司汇报。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带队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协商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到学校内接学生,组织学生有序上车。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核实全部客人到齐,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带队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
19、一起乘坐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到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线路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团队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遇突发事情及时向相关业务经理汇报。 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返程途中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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