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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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海工程相关的涉海法规与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前言,围填海造地是沿海地区缓解土地供求矛盾、扩大社会生存和发展空间的有效手段,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由于围填海造地工程属于永久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转和不可恢复的,因此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以加强对围填海工程的海域使用管理,并加强了对围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审查力度。,前言,围填海项目工程设计是海域使用审查中的重要一环,也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的重要技术依据和基础资料。由于工程设计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同阶段,各个阶段对涉海工程设计侧重和详细程度不同,而海域使用论证
2、实行一本制,这就容易造成工程设计与海域使用论证要求之间的脱节,对项目用海的审批造成困难。因此有必要就围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与工程设计开展讨论。,提 纲,第1章、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1、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全国人大法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物权法(2007年)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务院关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务院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
3、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 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海籍调查规程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意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海域使用统计管理办法,区域建设用海管理
4、意见区域农业围垦用海管理意见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意见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意见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实施意见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广西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辽宁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河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海域
5、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海域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管理的一个里程碑,是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重大举措,为统筹安排行业用海,实现依法管海、依法用海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
6、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围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
7、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十八条,(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1)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一般以省政府公 布岸线为准,特殊情况如省政府未公布海岛岸线,可以实测岸线为准。依据典型结构剖面图。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国家发
8、改委、国家海洋局(二)延长人工岸线的原则(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单个项目用海申请、审批程序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追加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洋局联合下达。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论证关注的工程设计问题,(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依照本办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第二条,(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的通知,(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家发改委、国
9、家海洋局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有关问题的通知,(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围填海计划指标建议的编报和围填海计划管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围填海计划。海洋主管部门编制围填海计划要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衔接。建设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与建设使用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交叉使用,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围填海计划管理,(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
10、,围填海计划管理,全国围填海计划指标包括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两部分。,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围填海控制规模,其中包含用于补充地方的调剂指标。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是指省及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围填海控制规模。,(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系统(指标总览)截图,(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计划指标执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在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核减。省及省以下(含计划单列市
11、)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海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予以相应核减。计划年度内未安排使用的围填海计划指标作废,不得跨年度转用。,(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计划指标执行,建设用围填海计划指标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指标要分别核减,不得混用。核减指标为预审安排年度的计划指标,核减指标数以实际批准的围填海面积为准。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确需追加的,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提出书面追加指标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从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适当调剂安排。追加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海
12、洋局联合下达。,(3)围填海造地有关文件,监督考核,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做好计划执行、管理等工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对围填海计划指标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和统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对地方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适时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估考核,并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区计划指标确定的重要依据。对地方围填海实际面积超过当年下达计划指标的,暂停该省(区、市)围填海项目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超一扣五”
13、原则扣减下一年度指标。,说明:用海范围以防波堤水下坡脚线为界进行界定。(1)在地理空间上,区域建设用海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大,规划层次更高;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1、涉海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主要方式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用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国库。(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查阶段(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指位于同一海湾、河口、岛屿、生态敏感区、功能区等区域内,集中布置三个或三个以上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用海。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管理意见(三)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国务院关于全
14、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围海用海:岸边以围海前的海岸线为界,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外侧的水下边缘线及口门连线为界。给出与项目用海选址、布局和平面布置相关的规划图件,(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有偿使用是海域法确立的三项基本制度之一,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是实现海域国有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的最重要手段。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近400亿元。海域法实施后,国家海洋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比如,为规范海域使用金征缴,2007年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将223个县市区海域划为六等别,根据不同用海类型确定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对海域
15、使用金征收和缴库方式、海域使用金招标拍卖提出明确要求。,(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中央与地方国库分成,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海域以外以及跨省区市管理海域的项目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中央国库;养殖用海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其他用海项目缴纳的海域使用金30%缴入中央国库,70%缴入用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国库。,(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免缴,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军事用海。军事用海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包括公安边防、海关、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监
16、、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渔政、渔监等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仅指公务船舶专用的港池、码头(含堆场)、防波堤和航道用海,不包括其他相关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免缴,(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还包括城市道路、非收费的公路与桥梁用海,不包括企业专用的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不包括为教学、科研、防灾救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服务的各类经营性配套设施用海。渔港用海
17、仅包括港池、引桥、堤坝、航道、渔业码头(含堆场)及附属的非经营性设施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减免,下列项目用海,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一)除避风(避难)以外的其他锚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设施用海。指非专用的锚地和出入海通道,减免海域使用金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30%。(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三)养殖用海。,(4)海域使用金 有关文件,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方式,1、一次性缴纳:填海造地用海、构筑物用海中的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类型用海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2、逐年缴纳:除一次性缴纳以外的其他类型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
18、征缴。3、分期缴纳:三个前提,一是对于一次性缴纳海域使用金确有困难的用海单位和个人;二是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1亿元的;三是经有关海洋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2、涉海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一)术语和定义,1.海域使用: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2.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 其用海方式。3.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4.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 陆分界线。5.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2)水中以围堰、堤坝
19、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军事用海范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第五条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下列材料:说明:图中折线1-2-3-56-57为海岸线,折线57-58-59-79-80为护坡水下坡脚线。(三)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例3 某顺岸平推式填海工程宗海界址图2、逐年缴纳:除一次性缴纳以外的其他类型用海按照使用年限逐年征缴。(三)航道、避风(避难)锚地、航标、由政府还贷的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
20、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地方围填海计划指标确需追加的,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提出书面追加指标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从中央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中适当调剂安排。(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6.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7.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8.围海:指通过筑堤或
21、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9.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1.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2.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二)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附录A1),1.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种二级方式。2.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方式,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三)用海方式体系,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附录B),1.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
22、、权属、面积、类型、用 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2.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3.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4.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5.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一)术语和定义,例1 某渔业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例2 某交通运输用海项目宗海界址图,1.填海造地用海:(1)岸边以填海造地前的海岸线为界,一般以省政府公 布岸线为准,特殊情况如省政府未公布海岛岸线,可以实测岸线为准。(2)水中以围堰、堤坝基床或回填物倾埋水下的外缘线为界。,(二)几种常见的用海范围界定方法
23、,护岸采用抛石斜坡结构形式,护岸堤心石采用10100kg开山石,外坡设置坡度为1:2、厚500mm的浆砌石护面,护脚采用150300kg的块石。,(二)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用海。坚持集约用海,鼓励实行集中适度规模开发,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的投资强度。通过桥梁和隧道的方式连接人工岛和陆地,可以获得与延伸式围填海造地同样便利的交通条件。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围填海计划实行统一编制、分级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围填海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三)填海控制指标问题(三)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
24、管理的通知自然岸线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和再造,因此,进行围填海造地工程建设,应尽量不用或少用自然岸线,要避免采取截弯取直等严重破坏自然岸线的围海造地方式。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基本原则(四)项目施工组织实施阶段平面布置能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等,例3 某顺岸平推式填海工程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折线1-2-3-56-57为海岸线,折线57-58-59-79-80为护坡水下坡脚线。,例4 某人工岛填海宗海界址图,说明:图中绿色线为填海形成实际陆地边线,红
25、色线为填海护坡水下坡脚线。,2.构筑物用海(1)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岸边以海岸线为界,水中以非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的水下外缘线为界。如堤坝,实体式码头(重力式码头、板桩码头、前板桩高桩码头)等。(2)透水构筑物用海 安全防护要求较低的透水构筑物用海以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为界。其它透水构筑物用海在透水构筑物及其防护设施垂直投影的外缘线基础上,根据安全防护要求的程度,外扩不小于10m保护距离为界。,注意:1.码头项目用海中,涉及开敞式码头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应以码头前沿线起垂直向外不少于2倍设计船长且包含船舶回旋水域的范围为界,若按此界定2倍设计船长范围占用公用航道,港池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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