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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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电管理系统安全与健康管理子系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GHFD-03-TB-08/XD-02SHZD0414-2015-00402015-07-30发布 2015-07-30实施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信息总览表制度名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号:SHZD0414-2015-0040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属性实施类业务领域管理支持安全健康上位制度风险控制及全过程管理制度(GHFD-05-02)关联制度风险控制及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GHFD-02-01/XD-04)会签部门运行部燃料生产部后勤保障部设备维护部替代制度爬梯脚手架管理
2、实施细则(GHFD-03-TB-08/XD-02)主责部门安健环监察部主责人张怀忠版号修订发布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12009-042011-04朱健平杨玉洪鼎华赵岫华22011-012013-01张怀忠宋振洲洪鼎华庞宏立有32012-122014-12张怀忠宋振洲洪鼎华张艳亮有42013-072015-07张怀忠黄亚洪鼎华张艳亮有52015-072017-07张怀忠黄亚王传栋张艳亮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脚手架、登高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确保人身
3、和设备安全,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一)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二)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三)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四) JGJ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五) 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六) 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七) GB4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八) GB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九) GB 6095 安全带 (十) GB 2811 安全帽 第二条 本细则明确了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孔”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
5、5cm的;墙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洞”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的孔洞;墙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孔洞。“洞口作业”是指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是指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
6、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细则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监督公司及承包商有效执行本细则。第六条 细则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检查执行本细则执行的情况。(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负责执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的高处作业管理,及时向细则负责人反馈发现的问题或有关信息。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遵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
7、作业。(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四)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从事高空作业如炉膛内部、吸收塔内部、油罐内部等高处作业项目(包括清焦、脚手架搭拆、检修平台搭拆等)、架空线路清扫、炉架高空清扫、冷却塔防腐等高空作业项目,实行作业许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附件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8、(五)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七)安全带使用的基本要求:1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高挂低用。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安全
9、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八)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九)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十)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十一)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工具袋应拴紧系牢,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十二)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
10、品。(十三)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高处作业下方应有脚手架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专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十四)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十五)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十六)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第九条 高处作业设施、环境的基本要求(一)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二)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三)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四)专业高空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五)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六)使用铝合金快装
12、脚手架前,应认真检查组件有无损坏、变形,扣件有无损坏变形。严禁超载使用。(七)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八)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九)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十)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十一)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十二)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
13、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十三)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十四)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第十条 高处作业气候的要求(一)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二)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4、。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变动的要求(一)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三)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四)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第十二条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
15、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三)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四)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五)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六)临边作业时,确需在防护设施外从事施工作业或设置防护设施仍
16、无法完全满足作业中安全生产需要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部位还必须有专人指挥和值守。第十三条 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三)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四)根据洞口的情况可采用加盖板、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等措施。较小的洞口可采用定型盖板,较大的洞口张挂平网,同时四周设防护栏杆。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为
17、防止被压坏,其盖板应有足够的牢固性。(五)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六)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以防人员失足坠落。第十四条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一)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和其他攀登设施。(二)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三)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
18、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四)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五)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六)钢柱上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七)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需在梁面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
19、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八)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钢筋爬梯的制作与使用要求:1钢筋采用Q235钢,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12mm。2挂钩应无伤痕、无裂口,横档应焊接牢固。使用时,上部应牢固地连接在构筑物上。3梯身每隔3m应设一道长15cm的撑框。长度超过10m的爬梯,中间每隔5m应与构筑物绑牢。4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5钢筋爬梯必须与攀登自锁器配合使用。第十五条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二)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
20、、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三)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措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站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十六条 交
21、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施工中应避免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立体交叉作业,应采取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二)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三)构件、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四)构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距离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五)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
22、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六)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七)交叉作业时,上下层施工人员应相互配合,下层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上层物件未固定前,下层应暂停作业。(八)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第十七条 梯子的管理要求(一) 梯子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GB/T 17889.1梯子中的要求。各使用单位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二) 应根据预定使用中的最大工作载荷选择适当额定载荷的梯子,并确保梯
23、子在使用中不过载。(三)除非专门设计成多人使用,梯子不应同时由一人以上攀登。(四)在梯子上工作时,将梯子与水平面倾斜角为75架设,以实现最佳的防滑移效果、梯子承载状态和攀登者的平衡。将梯子架设为75倾角的方法是使梯子底部到墙面或顶部支撑面的水平距离等于梯子有效长度的1/4。(五) 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六) 单梯顶部放置时应使两梯框同时与支撑面靠紧。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七)若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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