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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
2、),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
3、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部长例会时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有批准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的自主权(但必须明确活动性质),凡是实践分不超过0.2分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超过0.2分的活动,二级学院志愿者
4、工作部需及时向校部申请,由校部明确活动性质,并确定给予相应实践分后,可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二级学院需严格审核班级报备活动,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联系我部人资组成员进行讨论;第二章 社会实践登记证的认证要求4.班级团支部活动和个人参加的实践活动需分三个时间段上交到校部进行盖章认证(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和校级机构举办的实践活动另有规定时间外),第一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三周;第二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十周;第三时间段是每学期第十六周(具体时间待校部通知);届时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适当提前收齐社会实践登记证并完成学院社会实践认证工作,各二级学院上交社会实践登记证到我部盖章前,应在院团委意见一栏填写“
5、情况属实”与时间,并在校团委意见一栏填写“情况属实”;而校团委意见一栏的时间和分数由我部人员填写,盖校章时,二级学院成员看到分数及时间方可盖校章;5.各活动主办方举办活动需有服务单位盖章认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从收齐志愿者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到交与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到校团委盖章认证后并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6.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应提前通知并收齐需要盖社会实践认证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先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应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单位意见、学院意见等基本信息)进行学院盖章认证,并于校规定时间内上交校
6、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进行认证。对于不需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发回给学生,无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7.二级学院需对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进行合理分类、统计数量(一般按年级统计),上交校志愿者工作部时填写上交数量并签名,取回时当面核对数目准确后需负责人并签名(对于签名后取回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全权负责)。对于无钢印、个人信息不完整、实践活动基本信息填写不全以及无学院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不能进行校盖章认证,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将其一并退回,待信息补充完毕后才可盖校章认证(补盖校社会实践认证章的时间由校志
7、愿者工作部另行安排);8.要求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通知到各班团支书社会实践登记证加分的具体管理事项,以后每年都要开会与新入学的班级团支书详细讲解加分事项,并发放评分标准和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编号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并在10月份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的填写、校团委钢印盖章工作)要求各班级团支书务必要及时通知班级所有同学,避免造成毕业生社会实践分数不足的问题;9.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有服务单位盖章及上交纸质版活动心得(不少于800字,注明活动内容、活动性质、活动感想等),可直接到所属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认证,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把关。第三章 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保管、补办
8、10. 每位学生必须重视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如若丢失,需及时上报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上交五元补办新社会实践登记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要及时报备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向校团委申请补发(如社会实践登记证已盖满章,需另行申请新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也按此程序);11.对于遗失的实践登记证,学生要补回之前的内容则需记住自己参与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负责人做证明(如班级团支书等负责人)或查询报备单,经二级学院团委盖章认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通过报备单、回执及负责人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无误则盖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章确认加分(注:自2012年5月
9、11日之后的活动认证以报备单为准。报备程序参考上述,以个人为单位前往学院补办,学院在指定时间来校团委补办,特殊情况可由个人说明相关情况后,提前补办);12.关于专科升本科、插校生、留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须由二级学院为其所在的年级最后一个编号数后再另行编号(对于本校的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则继续使用其原来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第四章 社会实践分的管理要求13.凡见习、实习以及在校期间的兼职等活动全部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对于寒暑假工兼职,暑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一个月,寒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半个月,才可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注:由于家教的认证不够权威,故所有家教均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寒暑假参加两
10、个或多个假期打工兼职,单个兼职的服务时间均达不到标准,但多个兼职的时间(需在同一假期内)累积后符合时间标准的,给予多个共同认证为一个寒暑假工兼职按标准进行认证(0.5分);个人参加的义务活动,需要盖服务单位公章才可计入;14.如有志愿者于短时间内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无法同时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证给两个或多个服务单位,则需用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表代替社会实践登记证,此表内容与社会实践登记证一致,视与社会实践登记证同效,认证后请妥善保管;15.除校团委指定的部分活动由校团委直接认证加分,不需盖服务单位公章外,其他实践活动则需要服务单位盖章认定;已盖校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属校
11、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已认证的活动,二级学院需对其加盖院章,以便完成认证工作手续; 16.关于志愿服务的一般加分原则:志愿服务未超过半天(3小时,180分钟),按0.2分计算;超过半天未满一天(6小时,360分钟),按0.3分计算;超过一天的(超过6小时、360分钟),经团委同意,酌情给予0.5分。对于体育竞赛担任裁判的,需确认为校外单位或校内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才可进行加分,并且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后可加0.5分;一些连续性的活动,比如朝阳行动,一次是0.2分,可以累加,但一学期内相同性质累加不得大于两次,寒暑假期打工兼职只可认证一次;参观爱国主义基地同地点加分不得超过1次(阅江楼在学年制时
12、期内只认证一次,报备以班级为单位到团委办公室报备);假期勤工助学同时段只能有一次加分。17.除评分标准规定的活动(详见附则)与常规活动外,对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均需与校团委指导老师沟通确认应该给予相应的分数;18.在每一学年第一个学期末,各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必须收齐毕业班的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对于实践学分未达及格需通知该生需在假期继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上交社会实践登记证的同时向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领取实践登记表的电子版,将其打印出一份,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于第二学期开学初上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统计好本学
13、院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分数并上交到指定邮箱(其中上交资料模板见附件肇庆学院毕业生社会实践成绩登记表要求);第五章 活动回执的查阅、保存19.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必须妥善保存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四年期满方可销毁;特殊活动回执单可长期保存;20.如需要查阅以往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可于现场查阅,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实需要,可复制;查阅后要马上放回原位;注意不得丢失原件;第六章 活动认证机构21.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本部门人员或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负责人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为活动盖章认证,其他人员不得办理;22.明确并规范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的职责范围,所有与社会实践分的相关工作
14、均由志愿者工作部负责管理;23.对于优秀志愿者的评选,应结合社会实践分数与社会实践次数,工作表现与态度,老师与同学的评价,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配合二级学院团委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出(详见肇庆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第七章 附 则24.该管理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25.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肇庆学院委员会。26.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27.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见下页)。28.肇庆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折算标准。29.肇庆学院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折算标准。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序号社会实践活动内容时间学分备注1暑期“三下乡”一次12
15、参加阅江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次0.5规定参加3文艺下乡演出一次0.54学雷锋便民服务活动(校外)一次0.55学雷锋活动(校内、班级活动)一次0.26假期勤工助学(寒假工作时间不低于半个月;暑假工作时间不低于一个月),须有相关单位证明一次0.57校外体育竞赛担任裁判(需要纸质版证明)一次0.58义教一次0.29参观、调查、采风一次0.210青年志愿者进社区、进农村服务一次0.211扶残助困、慰问老人、儿童等一次0.212朝阳行动一次0.213义务劳动(打扫图书馆、阅江楼等)一次0.214学校安排的工作志愿者一次0.2说明:1.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本科生四年必须完成2个必修课学分。 2.
16、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专科生三年必须完成1个必修课学分。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活动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出示意见证明或由二级学院团委出示意见证明,再按正规程序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报备。4.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及实施方案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报备工作。肇庆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折算标准实践学分范围(X分)折算为成绩标准总评成绩范围(Y分)备注学分所得分数0.0X2.5每0.1分3分0Y752.5X3.0每0.1分2分75Y853.0X3.5每0.1分1分85Y903.5X4.5每0.1分0.5分90Y9
17、54.5 以上97分说明: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总评成绩根据评定标准按每0.1学分折算为所得总评成绩(百分制得分)。 2.社会实践学分在4.5分以上,其社会实践总评成绩均为97分。 3.各学院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必须严格按照肇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标准计算。 例如:一学生其所得社会实践学分为3.4,则根据3.0X3.5的学分范围标准计算,3.0学分的总评成绩为85分,此阶段每多0.1学分的加1分,故该学生的社会实践总评成绩为85489(分)。肇庆学院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折算标准实践活动所得学分(分)所得成绩(分)最终学分(分)16011.26611.47211.57511.67811.78111.88411.98712.09012.0以上951说明:1.肇庆学院专科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总评成绩根据成绩评定标准折算为所得总评成绩(百分制得分)。 2.社会实践学分为1分者对应所得成绩为60分。在1分的基础上每多0.2个学分,总成绩加6分;每多0.1个学分,总成绩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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