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
《附件:《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附件:《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财20134号省属各高校、中专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为规范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3年选择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扬州大学、盐城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不同类型、资产管理基础较好的学校进行考核试点工作。2014年在摸索和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展开其他高校的国有资产考核工作。附件:1.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2.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表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4月7日附件1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暂行)为规范和加强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和江苏省
3、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高校、省级其他厅局管理的省属高校、市属高校及民办高校(含民办独立学院)可参照执行。二、考核内容(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1、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2、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3、各类资产帐册齐全,档案管理规范;4、资产统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二)国有资产过程管理:重
4、点考核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登记、使用、变动、处置、收益及评估、清查报告等情况,主要内容:1、资产配置: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等。2、自用管理:建立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领用、保管、维护、核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并制定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3、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高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省有关部门审批。4、资产处置管理
5、:对拟处置资产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程序,对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国有资产,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三)信息化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使用“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主要内容:1、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系统完成初使化,基础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系统运行正常并配备专用设备和设施。2、信息化管理。对本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占用、使用、处置等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符合规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资产信息系统在本单位资产管理中发挥平台功能。(四)资产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各类设备和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尤其是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和
6、大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三、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自查自评。各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在确认符合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向教育厅申请考核验收,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二)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自查自评的工作报告。考核验收。由省教育厅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核对帐目等方式,对所有省属高校、中专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连同
7、考核评分表报省教育厅审定。 四、考评等次和结果运用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对规定时间内未向教育厅申报考核或经教育厅考核不合格通过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提高。优秀标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每个大项目的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50%;良好标准:考核得分75分且低于90分;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且低于75分;不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五、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8、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违反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高校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企业的资产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牵头,科技产业处、资产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审计处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就学校对外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收益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每年以书面专题报告形式报教育厅财务处、科技处。 本办法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附件 江苏省 省属 高等学校 国有资产 管理 考核 评价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86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