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桑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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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相关尺寸有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及补充技术规范为准。一、项目概况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锡林郭勒盟通往首都北京及内地省区的主要经济干线。是自治区“8横9纵8支8环”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4纵(锡林浩特桑根达来宝昌三号地)中的一段,也是“十一五”期间锡林郭勒盟“8横7纵6出口1环线”(简称“8761”网)干线公路路网规划中7纵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自治区高速公路网中居重要地位。本项目建成通车将有效完善自治区高速公路网络,对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锡盟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带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该项目的建
2、设对发展草原旅游业、促进民族团结、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项目,起点位于原有国道207线一级公路K8+900处,距离原有一级公路锡林浩特收费站北侧1.7公里,路线沿原有国道207一级公路进行改造,经豁子梁垭口、德力格尔工业园区、平顶山、贝力克牧场、灰腾河开发区、乌日图塔拉,终点止于桑根达来镇西、原有国道207一级公路K155+160处,顺接锡林浩特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桑根达来至宝昌段起点,路线全长146.439km(其中:既有全幅路利用段长33.056公里,分离式路基路段长113.383公里)。设互通立交4处(利用1处),路线(
3、主线)先后4次与铁路交叉(利用2处),均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省道307连接线和国道207辅道上跨铁路各1处。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主线K0+000-K3+650、K116+972-K146+378维持现有路基宽度24.0米不变,桥梁净12米+20.5米防撞墙;原有单幅路段K3+650-K116+972段采用分离式路基,两路基内侧边缘的最小距离为9.0米,利用一幅路基宽度由11.75米加宽至13米,另新建一幅路基宽度13.0米,行车道宽23.75米,土路肩20.75米,右侧硬路肩3.0米,左侧硬路肩1.0米;省道307线连接线为新建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设计行
4、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行车道宽43.75米,内侧路缘带20.75米(沥青砼),硬路肩23.0米(沥青砼),土路肩20.75米,中央分隔带2.0米,桥梁净宽211.5米;新建辅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 km/h,路基宽12米,行车道宽23.75米,土路肩20.75米,硬路肩21.5米,桥梁净宽11米。桥梁设计荷载标准:新建桥涵:公路-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有标准(汽超-20,挂-100),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项目于2010年开工,计划2013年具备交工条件。二、项目及机构简称(一)项目简称:锡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工程建设项目简称锡桑高速建设项目,本办
5、法中简称本项目。(二)机构简称:锡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锡张高速锡桑公路建管办,本办法中简称建管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统称为驻地办,6个驻地办依次简称为第1至第5驻地办、KZX(控制性工程)驻地办;各施工单位统称为承包人,1个控制性工程、10个土建工程承包人依次简称为LJX(连接线)合同段、第1至第9合同段。三、其它事宜(一)本办法由建管办负责解释。(二)各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本办法过程,若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告知建管办,以便完善和修正。(三)建管办联系方式:锡林浩特办公室:综合部: 0479-8262296工程部: 0479-82
6、66133质检部: 0479-8266133灰腾河办公室: 综合部: 0479-8880007工程部: 0479-8880007质检部: 0479-8880007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锡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等,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作原则凡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单位与个人都应本着“科学管理、优质高效、安全廉政、环保文明”的原则,发扬
7、“团结拼搏、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廉洁奉献”的精神,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开展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把锡桑高速公路建设成为民心之路、绿色之路、人文之路、廉洁之路。第三条 工作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精工细做创精品,科学管理保目标,明确责任守诚信,安全廉政保生产,文明环保促发展,优质服务创条件。第四条 目标一、总体目标本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强度评定值)合格率100%,路面结构层厚度合格率95%,单位工程质量评分95分以上,路面面层平整度颠簸累积值标准差不大于0.7mm,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廉政建设零违纪。二、质量目标(一)工
8、程质量等级达到部颁优良标准,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100%,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力争达到95分,路面平整度标准偏差0.7mm,行车感好,无质量通病,争创精品工程。 (二)砼表面平整、施工缝平顺,预制构件采用工厂化生产,强度符合设计标准,外观轮廓清晰、平整、光洁、线条顺适美观。三、进度目标2011年完成路基土石方70%,且合同里程的50%具备交验条件,完成全部桥涵基础、部分下部工程及涵管和梁板的预制,并采备路面碎石30%以上。2012年5月20日完成全部路基土石方,5月底完成垫层,6月底完成圆管涵及大、中桥梁、板安装,7月底完成盖板涵及现浇梁、板的浇筑,8月底完成小桥及底基层,9月底完成大、中桥工
9、程;并累计采备路面碎石85%以上。2013年6月初展开路面面层摊铺,8月底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四、文明工地目标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将本项目建设成锡盟高速公路施工的文明窗口。五、环境保护目标注重环保,取弃土坑全部平整并恢复植被,力争做到路容路貌美观且与路域景观和谐统一,建成一条具有草原特色的绿色环保公路。六、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合同及本办法的要求,实现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七、廉政目标按照党纪、政纪要求廉洁自律,做到项目建设中无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高效
10、优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零违纪。八、其它目标锻炼、造就一些高等级公路管理人才,使参建者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完善锡盟高等级公路的项目管理制度,并寻求新突破,造就12个亮点工程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及个人。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能第六条 机构设置与管理模式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管办下设总监办,由工程部、质检部、综合部三个职能部门,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本项目设立“1个总监办和6个驻地办”二级监理体制和建立“政府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本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与锡林郭勒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进行质量监
11、督。本项目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责任追究制”五项制度。锡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图建管办总监办 第6驻地办第1驻地办第2驻地办第3驻地办第4驻地办第5驻地办锡张高速公路锡林浩特至桑根达来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组 织 机 构 框 图主 任:卢殿卿工程技术部部 长:马 强成 员:杜志刚 李钦勇孟林春 质量安全检查部部 长:王宏斌成 员:王金财 丁苹苹 冯学达综合协调部部 长:于 波 副部长:锡 林成 员:任雯雯 史瑞亮 李云涛 静国锋 闫海英 李树杰 赵 和 班建华质量安全检查部部 长:韩文岭贺自新成 员:李树林陈志超 孙
12、文丽 石丽晶 林杰隋一鸣 第七条 工作职能一、建管办职能(一)完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二)协调各种工作及社会关系,做好征拆工作;协调解决由于工程实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三)参加项目勘察外业验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四)参加本项目的各项招标工作;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等,及时办理项目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等开工手续。(五)落实本建管办及各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指导性施工组织计划,审查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七)组织工程联检,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议、质量工作会议、安全
13、生产会议等。(八)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初审报批工作。(九)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月向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十)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环保等进行抽查,按合同及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并监督承包人合理使用工程款和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十一)对从业单位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并上报信用评价信息。(十二)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参加项目交工验收。(十三)主持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十四)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年度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申报竣工验收。(十五)配合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二、工程部职责(一
14、)参与项目勘测外业、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二)做好本项目各项招标的有关具体工作,准备或核对各项招标及合同文件。(三)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负责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之处,牵头解决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四)负责进度计划图表、统计图表的制订、修正、补充和完善,并按期填绘形象进度图。(五)负责计量工作,监督、检查监理、承包人计量工作的实施,审核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监督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和农民工工资的兑现。(六)审理工程变更、延期和违约清偿等工作,初定变更细目单价及合同性或政策性调价。(七)负责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按时汇总、报送各种统
15、计报表。(八)参与工程联检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九)负责相关技术资料归档,编制竣工资料、图表和工程决算。(十)负责工程决算审计、以及技术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三、质检部职责(一)负责办理项目监督申请和施工许可等开工前手续,制订、修正、补充和完善各类过程管理表格。(二)落实本建管办及各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制,组织对监理人员考核和培训。(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实施计划和年度指导性施工组织计划,审核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及年、月度进度计划。(四)组织工程联检和生产调度会议,主持工程质量会议,起草会议纪要或公文,提出工程奖惩意见。(五)负责开工前资质审查,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单位
16、人员、机械设备和管理车辆配备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情况,并进行分析报告。(六)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抽查,对从业单位建立信用评价档案,并报送信用评价信息。(七)参与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定工作。(八)主持合同段交工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检测、鉴定工作。(九)负责相关质量等资料的归档,主持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相关单项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四、综合部职责(一)协调各种工作及社会关系,做好征拆工作;协助解决由于工程实施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二)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对项目办人员进行考勤(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制定劳资补助分配方案等。(三)负责公文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印章管理。(四)负责
17、综合会议安排、材料准备,信息和宣传报导工作。(五)负责建管办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及来宾接待等日常工作。(六)负责办公、生活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资产管理和食堂管理工作(七)负责车辆的配置、维修、保养、调度等管理工作。(八)负责项目办日常财务报销等管理工作。(九)协助配合其它部门搞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十)对工程安全及环保进行抽查,主持工程安全生产会议,起草会议纪要或公文。五、建管办主任职责(一)主持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整个项目的最终认定与否决权。(二)主持建管办工作,任免各部室负责人和人事调整,明确各部室的职责范围。(三)批准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四
18、)批准和签发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单价调整等命令和报告;(五)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和工程竣(交)工移交证书等文件。(六)组织阶段性总结,调整各级管理机构的分工和职责;(七)主持工程项目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八) 考核管理人员职责的履行情况,制订与掌握对全体管理人员的奖惩。第二部分 监理管理第一章 总 则第八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监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本项目监理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分管理办法。第二章 监理机构第九条 组织机构一、本项目设1个总
19、监办和6个驻地办,由总监办负责管理第1至第5驻地办及控制性工程驻地办。二、建管办依据本项目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建管办质检部负责。第三章 监理职责第十条 总监办职责一、在建管办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所监理路段的监理业务、试验检测以及各级监理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全面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二、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审批所监理路段各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并汇总整理,统一印发;颁发各项监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图示表格等;检查落实驻地办及承包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和各类指令的执行与闭合情况。三、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审批
20、重要工程材料(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土工布、支座、伸缩缝、外加剂等)、C30及C3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路面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抽查驻地办审批的配合比及原材料使用许可证、各类标准击实试验。四、负责所监理路段试验检测业务管理,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检查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建设及人员、仪器配备情况,并审核人员资质;联合各驻地办验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五、审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满足工程需要,并提出检查意见报建管办核准。六、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专题会,发出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
21、执行。七、审核合同段的开工条件,经业主核准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签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负责各合同段路面结构层、桥梁工程、特殊路基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首件或试验工程的落实、检查及认可,并报建管办备案。八、参加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验收;并随机巡视、检查,定期发出巡查通报。九、在监理过程中,考核中心试验室及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及能力,并随时提出调整或更换意见,报建管办审批。十、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巡查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规定频率的5(上路床及结构层弯沉的抽查频率为100%),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犯操作规程的施工工艺、工序等质量问题,有权发出停工
22、、返工指令。十一、监督检查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建管办要求,发出调整进度计划或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对指令进行闭合。十二、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驻地办意见,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经业主同意可予以更换。十三、审查签认承包人、驻地办的计量支付报表,并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十四、根据本办法“第五部分 设计变更管理”的规定,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并报建管办审查。十五、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中心试验室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编制总监办监理月报,及时上报建管办。十六、配合建管办进行的各种质量检查工作,协助建管办完
23、成每月的工程联检和综合考评。十七、督促指导承包人、驻地办编制交、竣工资料,审核承包人编制的交、竣工资料,并编制本办的监理交、竣工资料。十八、参与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工程交工申请进行审查,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对拟交工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组织合同段工程的质量评定,提供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资料。 十九、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二十、办理建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驻地办职责一、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实施本驻地办的监理工作。二、严格执行建管办、总监办印发的管理办法、监理程序、工作指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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