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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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某县县委办公室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县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某县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某县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投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的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的产业项目和在我县建设的省、市级重点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确定的重点项目从立
2、项(备案或核准)到建设竣工全过程,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投量、投向、投速进行管理和考核,使项目早日投产达效。第二章 筛选、储备和确定第三条重点项目必须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能产生一定影响的项目中确定,当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年度内开工建设。第四条各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意见(陕政发201132号)等政策法规,不断筛选储备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第五条年
3、度重点项目的确定程序是:县发改局(县重点项目办)于每年10月底前下发重点项目征集通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向县发改局(县重点项目办)申报提出拟列入下一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县发改局(县重点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筛选平衡后,提出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和申报市级重点项目的初选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下发和上报。第六条重点项目及重大储备项目的申报条件(一)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三)政府投资及国债项目;(四)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三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项目;(五)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关系重大的产业化项目、基础设施
4、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六)凡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前期工作项目可申报重大储备项目。第七条对重大储备项目要做好谋划,搞好论证,每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的同时,县发改局(县重点项目办)要会同各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筛选重大储备项目,建立储备项目库。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经费、任务“五落实”。成立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并成立某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其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设立重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重点项目的筛选、储备、
5、上报、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包抓、业务部门负责、项目所在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每个重点建设项目确定一名县级包抓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镇和县级部门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服务到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承担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债责任,并依照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内容实行“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合同制)。第十一条 建立重点项目信息联络员制度和周通报、月督查、
6、季分析、年考核制度。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23日前向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报送当月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每季度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半年和年底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县项目办要根据项目进展及时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编发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简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十二条 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建设县级包抓领导联席会议;项目包抓领导不定期召开重点项目专题协调会,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项目办要经常深入项目单位和工程建设一线,调研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做好县级领导联席会议和项目专题协调会的筹备工作。县委督查
7、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抓好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会议精神的督查落实,并会同县考核办、县监察局、县项目办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挂牌公示、督办工作。第十三条确因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在考核期内无法完成计划下达的工作任务需要调整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底以前向县级包抓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提出调整申请,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批准后更换新的替补项目。第四章 资金筹措第十四条各级各部门要用足用活国家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持,力争更多的国家、省、市项目在我县投资建设。第十五条通过召开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金融部门要依法为重点项目搞好信贷支持,提供优质服
8、务。第十六条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各种平台和多种形式扩大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在竞争性领域,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用市场手段积极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确保重点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第五章 环境优化第十七条 实行重点项目保护制度。各镇、县级各部门要坚决维护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事,减少行政干预,保证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政策,保障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任何借口对重点项目进行乱检查、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对项目审批、收费、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执法执纪部门要严肃从重处理。第十八条 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发改、国土、住建、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要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办理立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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