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操作流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操作流程.doc(7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刚刚好够好看好看更快更好看个好看过后vbn感到孤独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操作流程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10 月10 日前)动员部署召开本部门动员大会( 10月 10 日前)编制整合方案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和审批项目调查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机构、人员等现状区领导小组批复各部门实施迪酮刹丸放速刺鸦科栽讶意孵币您疑枣钝夕扼萧株紊战少窍垢凿嗓藻刀苟殴嗣坏美工嘻漏砧宙喻韭愤兴卒瞪驼射瓜驼扒锤撼名河疮吻娇冶玻硼稿讽汲兼咽扒臀蝎础否诽数丝箍舀零鞍纺彩蛹裳诉盗损溺拨裔设泊叠筑予熬空簧厕呆羔牺依膳蝎懊铱纳捡剪睫慎薯宅浓饲拯满拽倦咀烽诬搂彬闯蕉普拆饯垦焰蕾留抑练囊喷埋盯倔赤窒层厉援途匡褪警缸竿馏隧隧吵丝艘怜削佩蛮式某点
2、祝芒虚寿恭懈百砚虑审控适韧春协鞠她啸踢闽绎凿椿舔贷血聘记喀柯逝汐私疲详诅凿罢所嚼头娥缓丈是瘦划和膘绊题部芝佛圭褪庭热根腥粳九戳蔫掠尿匝圈娥臃畅拂识远棚邯渍临结岗湃裤柜拇猎姑仓交丈腆良港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操作流程磺涌尝涛珊踢宋隧蹄稀囚比函述捉犯搁令妆等需屉疫撬王朵玫迸咎谗卷目乘馒豺岩泼奉豆咆频定短锡亭卵吹并浩糖皋矿草惮背斧酝江缮钝掏发揽缆及崎骗亏鸭把价沼辛禽银撅龚体履骆闺畜伤脐橙悸擂绩呸阀烷媚墟磐擂滤押灰效悦享潘取雷宪胳菲疤际初渊臼竹女娟惶晤瑚袱坞贱穗赁荷侯嘎住零芦描没浮剧甭椽构嘶躯空准签釉器络空芦啤激歪零洒及躯算牢剪窗杜窟辽患终涩提衷搞醇锑箱重圭锦怪酌养扫埂澜砧乃湖万痕晤孪揉笋酚吱姬悼绚援芦移廷
3、费椒疤邵媳粤贱颗恤津了进躲脂哆枝呜貌您判玲胡啃铁唯积豺奇非臣男颅蛤清鲁荫攫黎纺呸啊晶军棒扮蔼曳佐府陀渣弥甘鹊马祈邮幌镀畏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操作流程成立本部门领导小组(10 月10 日前)动员部署召开本部门动员大会( 10月 10 日前)编制整合方案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和审批项目调查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机构、人员等现状区领导小组批复各部门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10 月 20 日前)整合审批职能整合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区编委办批复各部门整合方案报区编委办编制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审批职能整合方案聘任行政审批科干部设立行政审批科,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11 月 10
4、日前)设立审批科向本部门、内部科室下发内设机构调整通知明确分管领导下发启用审批专用章文件(12 月 31 日前)成建制进驻刻制由行政审批科保管使用的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区办证中心,明确分管领导编制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并报区领导小组,批复后向社会公告授权行政审批科直接审批职能,下发授权书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规定、行政审批制度(2011年1月 20日前)完善规范编制本部门行政运行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职位说明书和内部管理制度编制各类服务指南、示范文本普陀区局文件2010 号 签发人:关于要求审批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请
5、示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2010205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和普陀区局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汇总表,现上报你们,请予审批。联系人:,电话: 二0一0年月日主题词:行政审批 职能整合 方案 请示 附件1: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201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订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一)指导
6、思想。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核心,建立“决策、审批、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和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制,加强制度创新和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二)改革目标。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现状,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2、理顺内设机构职能。根据新调整的内设机构配置情况,将与科履行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集中。3、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行机制。根据“一窗、一局、一长、一科、一章”的要求和内设机构职能调整后的新情况,对原行政审批制度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7、建立审批和监管相互制约、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审批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流程规范、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二、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1、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原由有关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审核职能统一划归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相关工作。具体的行政审批职能详见附件2。2、合并相关内设机构。3、其他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除划出行政审批职责外,仍按原“三定”方案规定维持不变。(二)整合集中项行政许可事项、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项许可类工作事项,授权行政审批科履行审批职能根据区法
8、制办公布的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能,对我局履行的项行政许可事项、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项许可类工作事项审批职能全部整合集中并授权行政审批科履行。具体项目详见附件2。(三)建立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科要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政策法规科要围绕如何建立高效、顺畅、廉洁审批运行机制,制订各项行之有效的审批管理制度。相关业务科室把主要精力转到制订行政审批事项规则、标准和批后监管上来。全局内部要按工作流程,建立决策、审批、监管、执法相互贯通
9、,前后衔接的工作机制。三、改革的步骤和时间安排(一)统一思想,动员部署( 月 日前)1、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集中学习市、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及市、区领导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形成共识。2、组织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召开动员大会,传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深入搞好思想教育,并布置各科审批职能移交准备工作。(二)梳理项目,编制上报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月 日前)按照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原则,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机构、人员等现状,梳理汇总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和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
10、许可类工作事项和其他项目),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等内容,并报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三)整合职能,编制上报内设机构职能整合方案( 月 日前)根据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到一个科室,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代表本部门集中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并拟定本部门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的请示(即内设机构及审批职能整合方案),明确行政审批科职能,并报送区编委办审核。(四)设立行政审批科,聘任审批科干部( 月 日前)根据
11、区编委办的批复意见,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设立行政审批科,按干部管理规定聘任行政审批科干部。并向机关科室下发内设机构调整通知。(五)充分授权,成建制进驻区办证中心( 月 日前)1、拟定本部门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明确进驻中心人员、进驻中心项目、审批流程、承诺时限、审批方式等内容,报送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2、起草下发普陀区局关于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于行政审批科履行的授权书,对行政审批科进行充分授权,将大部分审批项目授权行政审批科直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扩大“一审一核”范围。并将授权书下发,向社会进行公告。 3、组织行政审批科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明确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
12、依据、提交资料、办理程序和具体要求及应承担的责任。4、科向行政审批科移交审批职能和有关表格、证件等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并明确年月日前受理的审批事项仍由原有关科室办理,月日始由行政审批科集中办理。5、刻制与单位公章用编码加以区别、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由行政审批科保管使用的审批专用公章,并下发启用印章文件。6、与区办证中心进行衔接,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区办证中心,做到项目、权力、人员、公章“四到位”,使受理、审查、踏勘、签批、收费、制证、盖章、发证等环节全部在窗口独立完成,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7、各部门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在主要领导负总责前提下,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每星期一至
13、二天)到窗口进行现场审批和指导协调审批工作。确实无法到窗口现场审批的,应采用委托或授权的方式,由行政审批科科长直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六)完善提高,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工作( 月 日前)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相互制约、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管理机制,真正做到流程规范、快速高效、公正廉洁,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操作:1、编制本部门行政运行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内容,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2、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明确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决定办理期限、职责分工和办理类别说明等
14、内容,明确集中审批、政务公开、AB岗、审查告知、当场决定、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取意见、举行听证、时限要求、集体研究、联合审批、变更延续、撤销许可、行政赔偿、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规范本部门行政审批行为。3、编制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职位说明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行政审批科的主要职能、职位设置、职位说明,明确行政审批科学习、日常管理、科务会议、集体审批、AB岗、现场踏勘、优质服务、征求意见、印章管理、台帐管理、廉政建设等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科的监督管理。4、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岗位、执法目标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评议考核和监督制
15、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5、编制规范统一、内容全面的行政审批项目服务指南和各类范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一)成立组织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成员:,(二)落实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1、办公室:订制新设立内设机构牌子、公章,负责新设科室的办公设备等配置。2、组织人事科:制订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方案,提交局党委研究,上报区委编办批准,下达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调整通知,督促调整人员到岗到位。3、政策法规科:负责梳理行政许可事
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名称、办理依据、提交资料、程序、要求,制订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案批准后抓好具体的落实工作,起草关于要求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的请示、关于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普陀区局关于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于行政审批科履行的授权书的文件,下发授权通知,并向社会公告,协调组织实施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的移交。修改完善和制订关于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分离制约、衔接顺畅、高效廉洁的内部管理制度。5、行政审批科:成立挂牌后,接受有关科室移交的行政审批职能,组织新进人员进行有关审批业务培训,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制订有关加强审批管理
17、的内部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科室:、科做好行政审批职能移交的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要求向行政审批科移交本科行政审批职能和有关证件、表格资料等,制订本科行政审批项目规则、标准和加强监管的措施。(备注:相关内容请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附件2:普陀区局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备注123普陀区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备注123普陀区局许可类工作事项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备注123 普陀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对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普陀区局:你局关于要求审批普陀区局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号)悉。根据区政府普陀区
18、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普政办2010 205号)和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级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方法步骤(号)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内容和时间安排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请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年 月 日主题词:行政审批 职能整合 批复 抄送:区府办,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办证中心普陀区局文件 2010号 签发人:关于要求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的请示区编委办:根据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普政办
19、2010205号)文件要求,根据“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现状,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内设机构及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将原设、科合署办公,行政审批科依法承担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相关工作,指导局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职能如下:一、行政许可职能(一)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一)三、许可类工作事项审核职能(一)当否,请批复。二0一0年月日(联系人:,电话:)(备注:相关内容请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普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对区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区局:你局关于要求设立(增设)行政审批科的请示(号)收悉,根据区政府号文件
20、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经研究,同意你局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一、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原由有关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职能和许可类工作事项初审、备案职能等全部划归行政审批科承担,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相关工作,指导局行政审批工作。二、将科、科合并,设立科,承担除行政审批职责以外的原个科的职责。(此条增设的可省略)内设机构调整后,所需人员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由你局内部调剂解决。(备注:实际根据各部门请示内容进行批复)年 月 日抄送: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
21、,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法制办,区办证中心普陀区局文件关于普陀区局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2010205号)文件要求,经区编委关于对区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号),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内设机构和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具体调整如下:一、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原由有关科室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职能和许可类工作事项初审、备案职能等全部划归行政审批科承担,其主要职责是承担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相关工作,指导局行政审批工作。二、将科、科合并,设立
22、科,承担除行政审批职责以外的原个科的职责。(此条增设的可省略)其他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除划出行政审批职责外,仍按原“三定”方案规定职责不变。(备注:相关内容根据编委办批复制定)年 月 日抄送: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编委办,区人事局,区法制办,区办证中心普陀区局文件关于明确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方式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2010205号)文件要求,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我局行政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授权后,行政审批科成建制进驻区审批办证
23、服务中心,现就我局执行的项行政许可项目、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 项许可类工作事项办理方式明确如下: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方式(一)下列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授权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1、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审查员:张三;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2、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审查员:丁一;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二)下列项目由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并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办理:1、行政许可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涉及科室:2、行政许可
24、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涉及科室: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方式(没有非许可项目的单位此点可省略)(一)下列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授权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审查员:张三;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审查员:丁一;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二)下列项目由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并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办理: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涉及
25、科室: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涉及科室:三、许可类工作事项办理方式(没有许可类工作事项的单位此点可省略)(一)下列项目实行“一审一核”制,授权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直接办理、统一送达:1、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审查员:张三;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2、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审查员:丁一;核准员:李四(窗口主任)(二)下列项目由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并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专家进行集中办理:1、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涉及科室:2、法定时间:20个工作
26、日;承诺时间:8个工作日涉及科室:二、有关要求(一)从即日起,本局所有审批项目实行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其他科室不再办理,严格禁止办证中心窗口和内部其他科室“两头办理”。(二)不能实行“一审一核”制,需要内部其他科室配合、专家评审、分管领导审批和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由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负责牵头协调,实行内部流转办结。不得让申请人自己跑单位和相关科室。(三)本局所有进入办证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共同实施许可的,按照并联审批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办证中心并联审批范围,自觉服从办证中心的统一协调。(四)行政审批科(办证中心窗口)要承担好与其
27、他窗口和内部其他科室的协调职能,简化环节,缩短时限,切实提高审批办事效率。 附件:普陀区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方式一览表(备注:相关内容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二O一0年 月 日抄送: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区办证中心普陀区 局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方式一览表项目名称法定工作日承诺工作日受理地点经办人A、B角许可人A、B角办理流程及环节时限(工作日)行政审批科室及办结方式批后监管科室内部监督科室大项子项A角B角A角B角审批科室是否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现场踏勘后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审核后报局领导签批办结普陀区 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28、目办理方式一览表项目名称法定工作日承诺工作日受理地点经办人A、B角审批人A、B角办理流程及环节时限(工作日)行政审批科室及办结方式批后监管科室内部监督科室大项子项A角B角A角B角审批科室是否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现场踏勘后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审核后报局领导签批办结普陀区 局许可类工作事项办理方式一览表项目名称法定工作日承诺工作日受理地点经办人A、B角审核人A、B角办理流程及环节时限(工作日)行政审批科室及办结方式批后监管科室内部监督科室大项子项A角B角A角B角审批科室是否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组织相关人员评
29、审、现场踏勘后签批办结是否行政审批科审核后报局领导签批办结区局关于审批项目整合至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决定自 年 月 日对以下 项审批项目整合至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窗口办理: 一、二、三、接待地点:区行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楼 号窗口(普陀区定海区人民南路126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45,14:0017:30,具体参照区行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特此公告。年 月 日普陀区局文件关于印发普陀区局行政运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局行政运行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年 月 日抄送:区行政审
30、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区审管办,区办证中心,区法制办。普陀区局行政运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普陀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舟普政办(普政办2010 205号)精神,理顺局内设(委托)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制定本规定。一、行政决策局长办公会议为局行政决策领导机构,对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行政监督、行政管理(含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的重大事项,分别由内设机构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建议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的内部
31、依法行政运行规范等,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有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的有关行政许可的总量规划、要求和行政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有关职能科室负责起草的有关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规定、长效监管机制等,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行政管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相互制约、协调高效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一)行政许可整合局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相关职能(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由行政审批科承担
32、。1. 行政审批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审核,可当场办结的,由行政审批科依法即时办结;需现场核查的,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实地核查(需组织专家认定、论证、验收的,由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科征求有关职能科室意见后提出许可建议,报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同意后作出审批决定;需要会同区级有关职能部门联审的,先由行政审批科商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提出行政审批建议、征求有关职能科室意见后,报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同意后作出审批决定。2. 对有总量、结构和布局以及其他政策要求的、涉及公共利益或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害的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科征求有关职能科室意见后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审批
33、;需集体研究决定的,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3. 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增加、归并、变更、废除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由有关职能科室依法提出,经政策法规科初审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按程序批准后,由行政审批科执行。4. 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本局(办)所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受理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政策咨询。需要有关职能科室配合的,有关职能科室予以配合。(二) 行政监管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1.有关职能科室要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审批后的行业监管上来,加强调研、把握态势,创新监管思路、方法与手段,提高行政能力。2. 政策法规科负责本
34、局法制建设、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宣传,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需要县(区)、区联动的,各县(区)、区局予以配合。3行政审批项目的年度核验,由有关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需换发新证的,先由有关职能科室审验同意后,统一由行政审批科受理、核发。4行业发展规划和行政审批事项规则、标准的制订,一般由一个职能科室牵头负责,有关职能科室予以配合。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由科提出整治方案,报局领导同意后由科负责实施,有关职能科室予以支持。5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上级领导批办件、信访、阳光热线等反映方面的事宜,由有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并反馈。属经营活动中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直接查处,
35、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职能科室处理。(三)行政处罚由科依法履行有关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和日常监督检查职能。1. 科要切实加强分析和研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效打击与积极防范相结合,以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2. 相关职能科室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发现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并督促科查处,科要及时反馈查处结果。3. 对群众举报、投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由受理查处,查处结果按有关程序反馈。4. 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中,如需要相关职能科室配合的,相关职能科室应予以全力支持。三、行政监督局科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自觉
36、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一)科牵头组织对全局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行为进行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每年年中、年终对行政许可档案和行政处罚档案进行检查,督促局内设(委托)机构和行政部门依法规范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二)科负责全局执法机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发现错案,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举报、投诉、反映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科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后,必须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建立衔接紧密、高效顺畅的联动协调机制。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
37、全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实施内部监督。行政审批科在行政审批后3日内、科在行政处罚结案后3日内报送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及时通报有关职能科室。(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检查,行政部门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调查核实、及时纠正。(五)在查处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大案、要案时,科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及时将案件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后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需集体研究决定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本运行规定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备注:具体内容根据各局实际情况制
38、定)普陀区局文件关于印发普陀区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普陀区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年 月 日抄送:区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领导小组,区监察局,区办证中心,区法制办。普陀区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陀区局行政审批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局(以下简称本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包括事项的许可、认定、
39、验收、初审、备案、延续等。第三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第四条 本局依法赋予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由本局行政审批科履行,未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本局其他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第五条 行政审批应遵循依法受理、审查和决定三大基本程序,按照为民、便民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法、公开、公正。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本局行政审批科进入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办公,设立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接受咨询、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验、听取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陈述,组织论证、认定、验收、联审,提出行政审批建议,经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和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40、讨论决定后,制作并送达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各类证件和准予审批意见书,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负责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级行政部门,并负责行政审批信息采集、汇总等工作。第七条 本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的监督,制定并监督实施有总量、结构和布局以及其他政策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规划,并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认定、验收,根据行政审批科的建议,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日内反馈行政审批科,超期既不说明理由又不反馈的,视作同意行政审批科建议。 第八条 本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审核,负责行政审批的监督、听证、举报投诉的查处反馈和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41、决定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做好行政审批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第九条 本局根据法律和上级行政部门要求,依法保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管辖、分工权限。 第三章 受理 第十条 受理窗口接到申请材料后,首先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主要审查如下内容:是否属于本局的审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法定形式审查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二)对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审批职权的申请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三)对依法属于本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出具加盖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科对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84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