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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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评价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3年以上(包含3年)时间期限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成长潜能大、发展预期好的中小型企业。第二章 评选原则第三条 连续性原则。企业3年以上(包含3年)的指标具有可连续的观察性。 第四条 规模成长原则。企业规模行业排位靠前。对高新技术型和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第五条 效益成长原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实缴税金连续2年保持增长。 第六条 持续发展原则。企业主
2、营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企业发展目标清晰,拥有相对领先的核心技术或经营模式,科技创新能力及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第七条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考察规模、效益等指标,定性考察内在发展潜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入选。第八条 平衡性原则。在定量和定性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特点、行业分布情况,适当平衡确定秦皇岛开发区成长型中小企业。第九条 优先性原则。已经列入国家和省、市支持计划的企业优先扶持,扶持资金可作为开发区配套资金使用。第三章 参评条件第十条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开发区登记注册及纳税。第十一条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超过500
3、万元,连续2年增长率不低于30%;企业最近一年实缴税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连续2年持续增长;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且连续2年持续增长。 第十二条 企业组织机构完整,产权、债权明晰,信用记录良好。第十三条 个别达不到上述参评条件但在同行业中居于特殊地位、对开发区有特殊贡献的其它企业由评选领导小组议定是否参评。第十四条 企业评选当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2、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 3、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4、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6、其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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