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技改贴息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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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省技改贴息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省技改贴息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导向。通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调动申报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规范的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
2、,提高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坚持竞争择优。通过“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二、准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支持方式是对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补助。申报项目完成投资进度必须超过30%,已投产的项目不予支持。(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支持方向要求。优先安排列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规划及相关实施意见中
3、的重点项目。(三)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四)项目前置手续完备。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批复手续或相关部门的预审意见,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五)兼顾各专项平衡。已获得国家、省其他专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同一企业,在该项目未竣工前不得申报项目。三、支持方向与重点重点支持石化、轻工、纺织、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大别
4、山区、武夷山区可考虑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选择地区特色优势项目进行申报。四、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办法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计划安排项目50个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高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五、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的要求分别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专家初审须提供的材料。1、地方发改部门申报文件。2、项目建设情况表和汇总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二)专家集中评审须提供的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
5、169号)有关要求编制。有关申请报告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批准文件。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涉及土地和厂房租赁的项目,需提供原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以及租赁合同。4、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5、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6、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7、资金来源证明。8、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9、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10、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项目单位法人需出具对申报项目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11、省发改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
6、提供的其他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应装订成册,封面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领域、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六、申报方式专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后,省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制定专项项目申报公告或通知,并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发改委或扩权县发改局组织本地区符合专项准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公告或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文件及申报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内行文报省发改委。扩权县发改局在向省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应抄报上级市、州发改委。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七、项目评审及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发布公告或通知、公
7、开报送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审、专家集中评审、项目现场考察、媒体公示、集体研究评定、批准实施”的程序和方式择优确定。(一)公开发布申报公告或通知。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项目申报期限要求,将有关专项的竞争性分配申报要求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二)公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或扩权县(市)发改局为单位,按专项类别集中组织上报项目的申请文件、企业及项目建设情况表与汇总表、项目绩效目标(含电子版)。(三)建立项目库。省发改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专项规划要求,进行汇总及程序性审查,建立本年度项目库。(四)专家初审。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库及各地报送的参加竞争性分配专项项
8、目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项目数量与最终支持项目数量控制在1:2以内(含)。为保持初审公正、公平,专家原则上从竞争性分配财政专项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个别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项目的竞争性评审,采取专业协会推荐与专家库中遴选相结合办法,在竞争性分配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60的专家。绩效专家由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监督下按1:2比例在财政厅绩效专家库抽取产生。行业专家由发改委业务处室会同监察室从各专项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各专项项目初审专家至少不得低于5名(含),专家组成:技术管理类专家(含技术类、工程管理类、投资管理类专家)不得少于3名(含),绩效管理和财务管理类专家各1名。(五)专家集中评审。省发改
9、委及时向各地反馈通过初审项目名单,有关市、市(县)发改部门根据名单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按时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专家集中评审按以下要求进行:1、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随机抽取的各专项评审专家组成,并推选一名专家任组长,负责各专项项目的评审组织及专家分工等工作。2、专家集中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有关项目评审要求对申报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评审或打分,审查项目有关附件,填写项目专家评审表,签署专家评审意见。(六)项目现场考察。省发改委对通过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如发现申报项目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申报情况与现场检查情况严重不符的,将
10、取消该项目备选资格。(七)评审结果公示。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的项目,将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项目存在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支持,并从备选项目中递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八)集体研究评定。省发改委根据公示情况,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和集体研究,提出各专项年度拟安排项目及投资计划,报委领导或委办公会审定后,送省专项牵头部门进行项目查重。(九)批准实施。省发改委根据省级牵头部门查重情况,将竞争性分配结果(包括各专项年度拟安排项目及投资计划)报省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报省级牵头部门备案。八、投资计划下达省发改委及时将省政府审批的
11、各专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至各有关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发改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审批结果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附表:省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技术改造专项评审表附表省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技术改造专项评审表企业及项目名称:申报文件资料总体评价 项目承担单位能力评价财务状况: 较弱( )一般( ) 较强( )生产经营情况: 较弱( )一般( ) 较强( )投资规模: 不合理( ) 合理( ) 需调整产品技术方案: 不可行( )可行( ) 项目建设条件评价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文号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文号规划证或城市规划选址意见文号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复
12、印件真实性负责声明投资及建设内容核查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建议核减 等有关内容。建议( )万元列入支持范畴。总体评价 推荐 ( ) 不推荐( ) 暂缓推荐( )评审组签字 成员:组长: 2014年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省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策导向。通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调动
13、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装备制造项目,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规范的评审办法和评审程序,提高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坚持竞争择优。通过“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分配机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二、准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支持方式是对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补助。申报项目完成投资进度必须超过30%,已投产的项目不予支
14、持。(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版)、湖北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支持方向要求。优先安排列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规划及相关实施意见中的重点项目。(三)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项目单位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资金筹措、经营管理能力,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四)项目前置手续完备。已办理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已落实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批复手续或相关部门的预审意见,且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 (五)兼顾各专项平衡。已获得国家、省其他专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
15、申报;已获得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同一企业,在该项目未竣工前不得申报项目。三、支持方向与重点重点支持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精密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环保装备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特种船舶及配套部件,激光加工设备,石油工程装备,特种成套、智能化设备,轻工和纺织机械,大型施工机械等领域装备制造业项目。四、补助标准和资金分配办法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计划安排项目20个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五、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初审、专家集中评审的要求分别提供项目申报材料。(一)专家初审须提供的材料。1、地方发改部门申报文
16、件。2、项目建设情况表和汇总表。3、项目绩效目标表。(二)专家集中评审须提供的材料。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有关要求编制。有关申请报告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批准文件。3、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涉及土地和厂房租赁的项目,需提供原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以及租赁合同。4、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5、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 6、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7、资金来源证明。8、技术来源及
17、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9、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10、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项目单位法人需出具对申报项目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原件。11、省发改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应装订成册,封面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所属领域、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六、申报方式专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后,省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制定专项项目申报公告或通知,并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发改委或扩权县发改局组织本地区符合专项准入条件的项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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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改 贴息 资金 竞争性 分配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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