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点检定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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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可用系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地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第三条 检修与质量管理的任务和要求:(一)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二)检修与质量管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作业指导书、检修文件包等管理标准,执行各种质量验收规定。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有计划、有步骤
2、地以消除影响设备安全经济的重大隐患和缺陷为重点,积极采用状态诊断技术,推行先进成熟的点检定修和状态检修制度;(三)检修资金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特别是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四)制定检修管理质量目标,做到安全、文明、精心检修,降低造价,缩短工期,严格管理。使检修后设备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确保检修目标的实现,按规定进行的热效率试验和机组可靠性、经济性均较修前有明显的提高。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创造一流的检修与质量管理水平;第四条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系统内设备检修体制将全面推行点检定修体制,按点检定修管理体制来进行
3、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本着“确立责任意识,加强责任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的管理思路,明确系统各企业在检修方面的责任,实现省公司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第六条 省公司职责:(一)负责编制省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所属基层企业执行和考核;(二)负责所属基层企业对集团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贯彻执行;(三)组织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规划的编制和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制定;(四)负责组织所属企业检修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实施的过程管理,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审批权限归集团公司负责;(五)负责检修资金额度在20
4、500万元之间项目的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六)负责所属基层企业检修机组不满足本规定的检修周期、工期的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七)负责对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八)负责所属基层企业检修与质量的统计与分析、考核与上报;(九)负责所属基层企业检修工期计划实施和与电网有关部门的协调。第七条 基层企业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审批部门)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实施;(二)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规划的编制与上报;(三)负责根据审批部门检修与质量的指导性意见与要求,编制上报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计划需求和措施要点;(四)负责本企业检修与质量计划中一般修理费(单项费用在20
5、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五)参与集团公司系统检修市场择优检修建设队伍招投标的工作;(六)负责本企业年度检修与质量的全过程管理;(七)负责本企业检修的统计与分析、总结与上报。第三章 周期和工期第八条 发电设备检修分为主、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等检修;按种类分为大修、小修、节日检修、临修。第九条 检修周期确定:(一)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燃煤机组大修间隔5年,小修间隔1年;(二)运行超过20万小时的机组,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为:燃煤机组大修间隔4年,小修间隔在1年;(三)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机组运行状态和特殊项目的需要可以适当考虑更改检修周
6、期;(四)鼓励基层企业运用状态检修技术,在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主机设备的大、小修间隔。具体情况由各基层企业自行策划,但具体实施必须报省公司和集团公司批准。第十条 检修工期确定:(一)检修工期是指机组从调度批准后开始的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电网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二)发电主机设备的大、小修工期对于不同容量的机组有不同的工期要求见下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工期编制和执行检修计划;附表: 火电机组大、小修标准工期表机组容量(MW)60035030020012510050工期天数(天)大修60555545383224小修201818141198(三)省公司原则
7、上不批准机组延长检修工期的申请。第四章 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第十一条 检修资金的来源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安排用于检修设备和设施收益性支出的资金。第十二条 检修资金管理:(一)检修资金均纳入基层企业生产经营的预算管理,在预算中统筹安排;(二)检修资金分为一般修理费、大修理费和重大特殊项目费;1一般修理费包括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消缺、小修、节日检修、临修所发生的费用,公用系统、辅机系统的一般特殊项目的大、小修所发生的费用,单项费用低于20万元以下;2大修理费是指用于大修机组标准项目及随机组大修同时进行的一般特殊项目的费用;3重大特殊项目费是指用于超过本企业自行审批权限的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的费用,
8、单项费用资金额度在20万元及以上;(三)检修一般修理费是根据机组的容量、累计运行小时、磨煤机形式、是否供热、脱硫、设备结构和系统差异等因素确定,标准项目采用定额预算的方式管理,检修费用遵循预算管理、成本控制、包干使用、杜绝超支的原则;(四)各基层企业的年度检修资金总额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制定和实施超出审批部门已确定的规模和项目的赤字计划,更不能造成项目的挂帐和超支;(五)年度检修资金的安排,要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根据检修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计划,检修资金计划要根据企业机组检修情况,按月度分解;(六)检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检修项目计划的措施内容和规模进行,专款专用,不允许挪
9、作他用和拆借,严禁出现计划外项目,对超支费用,按照省公司奖惩规定处罚;(七)对于一厂多制且公用系统共用的基层企业,公用系统的检修资金安排原则上要根据机组容量进行分摊。第五章 计划、规划、审批、上报与下达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与项目的划分:(一)检修计划是由机组检修工期、项目、资金计划三部分组成。机组检修工期计划主要包括机组年度内大小修工期与周期的时间安排,检修项目计划是指检修所进行的项目安排,检修资金计划是指检修所发生的费用安排;(二)检修项目划分为重大特殊项目、标准项目和一般特殊项目,其划分的标准是:检修特殊项目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特殊项目,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特殊项目;标准项目
10、参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8382003执行;(三)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费用的确定按标准定额、技术相同、同类可比的原则确定。第十四条 检修项目与工期计划的审批权限:(一)检修项目分为集团公司、省公司审批项目和基层企业自行审批的项目。审批部门确定各基层企业自行审批项目的一般修理费用额度;审批部门负责检修工期计划的审批。(二)资金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含列支在一般修理费中单体项目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由省公司对所属基层企业分别审批;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标准项目和一般特殊项目由各基层企业根据审批部门下达的大修理和一般修理费用预算内自行审批,报省公司备案;(三)所
11、属基层企业资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由省公司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由省公司申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四)机组检修周期和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计划由省公司审批,报送集团公司备案;机组检修周期和工期不满足本规定的计划由省公司报送集团公司审批;(五)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大特殊项目,审批部门不予考虑安排计划。第十五条 检修计划、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一)目的明确。各基层企业检修计划必须在充分研究分析设备和设施基本状态的基础上统筹制定,综合平衡。计划的目的在于明确检修的方向与重点,合理安排检修周期和工期,把有限的资金、物资和人力,用于关键地方
12、,特别是提高安全指标、降低损耗为重点;(二)全局一致。检修项目涉及各部门、各专业技术经济的优化和调整,涉及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完善。必须从整体经济的最大效益出发,做到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局部与全局相结合,要以取得长远效益为目的;(三)量力而行。要结合资金和物力的可行性,坚决制止资金有限,检修项目安排过多,检修费用超支,检修工期延长的现象发生,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四)技术进步。要积极采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企业检修水平的提高;(五)重点突出。要以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大机组竞赛、经济性评价等结果为重点进行评定和研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第十
13、六条 检修规划的内容与编制:(一)检修规划在内容上各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侧重点。根据国家、电力行业在一定时期(如五年)的具体要求,指导各基层企业检修的规划工作。各基层企业的检修规划要根据“从目标出发,从问题出发”的要求,针对本企业设备和设施的技术状况和健康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性评价、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经济性评价、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等工作的结果进行评定和研究,分析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确定项目的具体部署,制定本企业检修规划;(二)规划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除有特殊要求外,规划一般在规划期前一年进行编制制定,规划要按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要求组织编制并编写文字说明。为了使规划更切合本
14、企业实际,可以每年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三)各基层企业要做好检修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检修重大特殊项目的超前研究,确保不因检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检修项目的实施。第十七条 检修计划编制的内容及要求:(一)按照发电设备检修规划,并结合设备的运行技术状况编制年度检修计划。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其检修间隔和检修工期;(二)积极采用设备诊断技术,优化安排检修计划;(三)检修计划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工期、概预算及年度资金。编制检修项目除检修大、小修的标准、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外,还须将 “两措”、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缺陷管理、技术监控、无
15、渗漏、节能及耗差分析和可靠性分析、科技攻关等内容纳入检修计划的安排中;检修工期综合进度计划应采用网络计划进行排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规定的检修工期;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检修工期,应按规定在年度计划中或工期进行一半以前报请审批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重大特殊项目随检修计划上报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拟大修或更换设备部件的技术报告(近期或上次小修对该项目进行的鉴定报告);技术方案论证;概(预)算;工期和设备材料选型收资情况;施工组织措施和效益分析报告等。第十九条 检修计划的上报与下达:(一)每年8月底以前,各基层企业编制次年机组检修工期、检修项目(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和重大特殊项目)和检修资金需求计划
16、上报审批部门。申报的机组检修需求计划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重大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二)机组检修工期计划的申报和变化,必须得到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报送当地电网有关部门;(三)每年9至10月,审批部门组织各基层企业进行检修计划的汇报;研究、审查各基层企业编制的机组检修工期、重大特殊项目和结合机组大小修所实施的检修项目的可行性;(四)每年10月份以前,各基层企业根据审批部门确定的机组检修工期计划,上报当地电网公司,拟订次年度本企业机组检修工期安排计划草案;(五)每年12月以前,审批部门下达经审查后的各基层企业来年机组检修工期计划及项目和资金计划。第六章 项目实施与工程管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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