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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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二、主要内容三、用地标准四、相关案例,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扩展: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及其他有条件的镇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
2、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城乡居民点之外以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等的管理服务设施等为主的独立建设用地。,分类详解,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
3、域交通设施用地,分类详解,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指为区域范围服务的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讯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等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分类互不重叠。,分类详解,特殊用地,分类详解,“特殊用地”在继承原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内涵的基础上:“安保用地”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A1)。此外,将外事用地(A8)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范畴。,采矿用地,分类详解,非建设用地在原国标分类中主要通过“水域和其他用地”体现。,非建设用地,(1)“水域”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
4、地”相比较,将“水工建筑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H3),将“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纳入“其他非建设用地”(E9),意在突出水域在城乡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方面的作用以及防灾方面的影响。,分类详解,水域,(2)“农林用地”涵盖农林业生产的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完全相衔接。对于“农用地”的认识和分类,主要在于统筹规划区城乡建设,保护耕地和林地等生态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而不在于具体农用地内部的布局和调整利用,因此,这大类用地应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作为城乡建设用地的良好生态背景。,其中,“设施农用地”承载了种植或养殖等农业
5、生产活动,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分类详解,农林用地,(3)“其他非建设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以及一级地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用地。,分类详解,其它非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讨论一,进步意义建设与非建设、发展与保护区域覆盖、城乡统筹与土规等的衔接应用困惑全市域还是规划区?政策分区还是功能分区?,新标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与城乡用地分类中的“H11城市建设用地”概念完全衔接。新的分类没有采用划
6、分“混合用地”地类的方法来体现用地的兼容性,主要考虑“混合用地”这一概念含义不清。为了反应现状中这种用地混合的实际情况,在分类时宜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对其进行分别归类,而不宜笼统用一种“混合用地”来代替,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分类详解,居住用地,分类详解,(1)关于居住用地的含义 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论和方法,将住宅及服务于基本生活需要的道路、绿地、日常性生活服务设施等看作一个整体,因此,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宅、社区级及以下级别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本次修订中,还考虑到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便于实际管理
7、等要求,将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社区级及以下级别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仍然属于居住用地。,(2)居住用地中类的重新划分本次修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市政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用地分为三个中类:“一类居住用地”是以低层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三类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市政公用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这类用地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均有一定数量,通
8、常在现状居住用地调查分类时采用。,(3)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原标准中每一居住用地中类中还明确区分了住宅用地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与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但是,这种小类划分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下的开发模式,社区级及以下的道路用地和绿地,除了现状调查可以使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中很少能够明确划分。因此,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两类:新标准“住宅用地”的内涵发生变化,将社区级及以下的道路用地、绿地以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划入住宅用地,主要由于这些用地与住宅密不可分,除修建性详细规划外,其他类型规划很难也没必要分开,同时考虑到物权法
9、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新标准“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指社区及以下的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中小学除外。这样的分类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方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区位的要求,也便于控制公益性设施的规划建设。另外,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这里是一个悖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详解,改革开放20 年以来,随着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展深入,城市政府的职能开始转向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城市综合
10、竞争力等方面,而许多过去由政府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在此形势条件下,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公共设施类型发生分化,同时也对规划提出了将该地类进行区分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化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两大类,其下的中类大致可以在原国标“公共设施用地”的中类中找到相互对应的地类,但是进行有必要的一些整合。,分类详解,原“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场不同需求的新划分,分类详解,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商务设施用地”中。,行政办公用地,分类详解,“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
11、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分类详解,“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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