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332号文.doc
《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332号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332号文.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集政2008332号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矿、处、厂、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0月10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淮南矿业集团移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移动设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安全生产需要,提高移动设备开机率、使用率和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管理的移动设备范围包括:生产移动设备、大型“一通三防”移动设备、安全设备、立井施工移动设备等(移动设备分类明细表见附件1)。第三条 移动设备产权属集团公司, 租赁使用单位无权转借和转让。第四条 集团公司
2、部门管理职责(一)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移动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移动设备建议计划编制、选型配套、日常技术管理、实物资产管理、现场监管服务;负责移动设备的出厂验收、租赁使用、调剂、调拨;负责年度移动设备开机率、使用费等指标的下达、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移动设备大修管理。(二)安全开采总院负责提供“一通三防”移动设备年度新增建议计划。(三)工程中心综合办负责提供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建议计划。(四)财务部负责下达年度移动设备计划,组织移动设备报废审批、闲置设备和残体的处置。(五)物资供应管理部(物资供销分公司)负责按计划采购移动设备,组织进口移动设备的商检。(六)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负责对移动设备购置和
3、修理的审计以及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的查处,参与报废和闲置设备处置。第五条 使用单位是移动设备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提供移动设备建议计划和设备选型初步意见,负责设备现场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拆除管理。第六条 移动设备选型配套。生产部牵头,安全开采总院、工程中心综合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提出相关专业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意见。生产部负责汇总,并拟定集团公司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报总工程师办公会审定。年度设备配置和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设备选型配套的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执行。第七条 移动设备计划。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于每年第三季度末提出下年度移动设备需求计划的初步意见。集团公
4、司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专业审查,提出本专业需求建议计划。生产部负责汇总,并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年度接替计划、现有移动设备状况及切块专项资金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接替及购置建议计划。移动设备接替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准调整。使用单位因采场变化、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调整计划时,必须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切块资金范围内,财务部方可办理调整计划。第八条 移动设备采购。移动设备中的一般设备按照招(议)标管理办法采购,主要设备实现战略供应商管理。移动设备招(议)标采取技术标和商务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术标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设备选型配套技术标准和配置方案,由相关副总工程师(副
5、总经理助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实施。移动设备采购其它方面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移动设备租赁。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使用移动设备与生产部签订内部使用协议书,其他单位租用移动设备与生产部签订租赁合同(移动设备使用(租赁)费计算标准见附件2)。移动设备到达使用单位后,当月签订使用协议书,次月收取使用费;当月办理停用封存、退租等手续,次月停收使用费;井下工作面之间设备倒装,免收使用单位倒装期间两个月使用费;面内跳压、倒面,免收使用单位倒装期间一个月使用费。生产部根据使用协议(租赁合同)提交结算单据,由财务部统一结算。第十条 移动设备使用管理。(一)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移动设
6、备的使用管理,建立移动设备维护、保养、开机率日分析、设备损坏追查等管理制度。(二)严禁擅自拆套移动设备。使用单位确属安全生产急用,需要拆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三)生产部负责建立移动设备档案,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负责提供使用过程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移动设备退租。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组织鉴定,符合退租条件后办理退租手续。退租设备必须主要零部件齐全,结构性能符合要求。第十二条 移动设备维修。凡是井下能修不上井,凡是矿内能修不出矿,自修力量不足部分实施市场化维修,关键设备及其主要部件可以返厂维修。移动设备大修由生产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移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
7、则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第十三条 移动设备调剂管理。生产部根据设备在籍、使用情况组织设备调剂。调剂设备缺失件经生产部鉴定后,对调出单位按价等值加收使用费。移动设备调拨由生产部办理调拨手续,财务部依据调拨手续办理资产转移。有关技术资料、设备档案应同时移交。第十四条 移动设备报废和残体处理。(一)移动设备报废由生产部提出意见,财务部组织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二)设备批准报废前,生产部和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禁止私自变卖或拆卸零部件。(三)折旧已提足,仍有使用价值的移动设备,须经生产部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后,方可使用。(四)报废移动设备残体处置由财务部会同生产部、纪委等部门组织招(议)标,或委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淮南 矿业集团 移动 设备 管理办法 332 号文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82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