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考核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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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港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评估行业管理,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住建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和目的 (一)考核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评估机构业务相挂钩。(二)考核目的是为了加强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规范征收评估行为,提高征收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二、考核对象和范围考核对象为本年度高港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
2、录范围内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考核范围为本年度高港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拆(搬)迁评估项目。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依法评估、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评估质量、内部建设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四、考核方式(一)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同时负责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承接的本区域内项目的日常检查和考核。(二)年度考核由各评估机构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将本机构内房屋征收评估人员、征收评估业务情况、自查情况按要求上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对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评,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总评。(三)考核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相关范围内公布并记入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五、考核评定
3、及评定结果的运用(一)依据泰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考核及评分标准(附件),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80分- 90分(含80分)为“良好”,70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当年度没有房屋征收(拆迁)评估业务的单位,不对其规范作业和评估质量进行考核,结合其他项的得分及考核情况,考核评定为“暂定良好”或“暂定合格”。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违规操作,引发群众集访或恶性事件的;2、弄虚作假取得准入资格的;3、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违纪违法、被相关部门查处的;4、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报
4、告的;5、所属评估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行业规定,参与做负面工作,影响房屋征收工作进程的;6、评估报告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8、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行为的。(二)评定为“合格”和新进名录的评估机构在本区范围内可以参与住宅户数在50户(含)或房屋8000平方米以下单个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选择;评定为“良好”的评估机构在本区范围内可以参与住宅户数在100户(含)或房屋15000平方米以下单个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选择;评定为“优秀”的评估机构可参与本区范围内所有征收项目的评估机构选择。六、奖惩措施(一)评定等次为“优秀”的评估机构,可直接进入下年度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5、。(二)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评估机构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评估业务,经整改验收仍不达标的下年度不得进入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三)在房屋征收中因评估机构的过错引发群众集访或发生恶性事件等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我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七、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附件:高港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考核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内容评 分 标 准考核分值实际得分备注依法评估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评估管理的法规政策,全年无违规和违法行为,估价师无重大职业道德问题,无因评估错误导致群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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