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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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 一、学院对各系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的说明1为调动各系对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院将对各系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并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检查履行情况。2.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制度(细则),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系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系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系紧紧抓住当地的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
2、出高职特色,培养出适应行业和当地经济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第 1 页二、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3.人才培养模式(定单培养)31签订定单培养32联合办学4.校企合作项目41内引校企合作项目42外联校企合作项目特色或创新项目第 2页第 3页三、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考核等级标准优秀合格1.校企合作办学组织领导1.1校企合作领导及特色0.51产学研工作的分管领导具有校企
3、合作办学的先进理念,思路清晰,工作扎实有效。2各系具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的项目实施,且实施效果较好。各系设有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1.2校企合作规划及任务0.51、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2、根据计划进展情况,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每学年年初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年末汇总工作总结,并能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2.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运行2.1校企合作的协调和调度0.8各系能圆满完成校企合作过程中的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超额完成任务。各系能配合院职能部门协调工作,按时
4、参加学院召开的调度会。2.2创新校企合作思路0.2各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创新,并能在生产、教学、科研方面有所突破,实现“双赢”,成绩显著各系根据自身特点,开创校企合作的新模式、新方法3.人才培养模式(定单培养)3.1签订定单培养协议0.31、有效利用企业设备、场地,实行“工学结合”模式,管理规范。2、订单培养的合作单位为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提供实习岗位或实习耗材。各系有与企业签定的一定数量的定单培养协议。3.2联合办学0.21、建立企业资助的奖学助学基金2、在紧密合作企业建立分校,开展职工培训。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或开办“企业冠名班”,并与联合办学的企业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4.校企合作项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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