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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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银行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X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提高抵押物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XXXX村镇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X村镇银行的财产或权利。押品管理是指对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
2、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权属证书是指确保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第三条XX村镇银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三)审慎
3、性原则:指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 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
4、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XX村镇银行能够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第五条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具体细分结果见XXXX村镇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附件)。第六条XX村镇银行应优先选择权属关系清晰、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且XX村镇银行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的押品。置换他行贷款或办理非交易转按、交易转按个人信贷业务的,可以接受XX村镇银行暂时作为第二顺位受偿人的押品,但应及时办妥相关手续,成为第一(或并列第一)顺位受偿人。第七条 XX村镇银行接受的押品仅限于XXXX村镇银行押品分类、最高抵(质)押率中可单
5、独设押的品种。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总行批准可以采用信用方式授信的;(二)已经办理了其他合法、足值、有效担保的;(三)总行认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押品的价值评估第八条 抵(质)押担保设定前,应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方式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XX村镇银行银行鼓励采用内部评估。第九条 下列押品应采用内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一)金融质押品;(二)存货、仓单、提单、保函、出口退税账户;(三)除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森林资源之外的“三农”特色押品。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用外部评估方式进行价值评估:(一)司法或仲裁机关要求必须采用外部评估的;(二)拟接收押品实施
6、以资抵债的;(三)其他须采用外部评估的情形。第十一条 押品价值的内部评估由客户部门负责初评,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第十二条 采用外部评估方式的,评估中介机构由总行统一选用、管理。第十三条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押品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押品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第十四条 上述三种基本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一)
7、市场法1、具有活跃的公开市场;2、具有可比性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二)收益法1、被评估押品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2、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比较、预测;3、被评估押品的预期获利年限(押品寿命)可以预测。(三)成本法1、被评估押品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具备可以利用的历史资料;3、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且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第十五条 押品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押品在抵(质)押期间的有形与无形损耗、实际取得价格和物价水平、法定优先受偿权、变现能力、变现费用等多种因素,审慎确定押品价值。第十六条 内部评估流程。(一)内部评估人员对拟接受的押品进行调查(可与贷前调查
8、一并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收集抵押(出质)人及押品的相关材料;2、现场勘察、测量,核实押品数量、质量、型号、存放保管、周边环境等情况,做好查勘记录,必要时采集押品影像或图片;3、核实押品的合法性和权属关系;4、调查分析押品与借款人及贷款风险的相关性,押品与贷款之间是否存在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情况。(二)内部评估人员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审慎评估押品价值。(三)内部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抵押(出质)人和押品的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基准日;3、价值变动趋势和变现能力分析、风险分析与提示;4、评估结论、评估有效期;5、其他需要说明的
9、事项。6、评估人员名单。对于金融质押品无须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其他种类简单、情况较为清楚的押品,可适当简化评估报告内容。(四)内部评估报告可与授信调查报告合并,经评估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承担价值初评责任。(五)风险管理部收到评估报告应进行押品合法性、变现性、权属、价值及初评合理性进行审核,撰写押品评估审核报告(可与授信审查报告合并),提出审核意见,经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承担押品审核责任。第十七条 外部评估流程。(一)内部评估人员按照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对押品进行调查,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收集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押品价值评估报告。(二)内部评估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初审,
10、主要内容包括:1、评估中介机构资质和评估人员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签章;2、评估假设、评估目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3、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初审结束后,内部评估人员将初审意见形成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中陈述),连同评估报告一并交风险管理部,并承担价值初审责任。(三)风险管理部按照初审的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复审,在审查报告中陈述复审意见,承担复审责任。认为外部评估存在问题的,可要求评估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必要时可退回重评。第十八条 对于信贷业务审批后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押品价值评估的,审批前,内部评估人员应对押品进行调查和价值初评,相关内容应载入调查报告,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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