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直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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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直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直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煤地发财务2010203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增强单位价值创造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直属经营单位负责人,是指由总公司管理的各直属经营单位经理(主任、院长)、支部书记、副经理(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公司控股的单位,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单位负责人,也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公司董事会通报。第三条 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
2、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采取由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代表同直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单位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单位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按照各单位所处的不同情况、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指标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四)按照科
3、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各单位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不断增强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一)基本指标及权重1、经济增加值,指标权重:35%2、利润总额,指标
4、权重:30%3、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权重:20%4、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权重:15%(二)修正指标修正指标包括安全与责任事故、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稳定情况,科研工作及经营管理基础工作等。修正指标作为加减分项进行考核。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第四季度,经营单位负责人按照总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单位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总公司。年度基本指标目标建议值确定原则为:1、经济增加值、利润总额: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并好于前三年
5、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其中:利润总额的考核目标值应为正数。2、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当年货款回收率不低于90%,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回收率不低于70%,测算考核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值。具体测算方法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值=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增值税率)/(考核年初应收账款余额+考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考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考核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70%)+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增值税率)(190%)3、成本费用利润率:该目标建议值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上年度实际完成值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中较高者,并按所属行业分别确定。不同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目标值,一般应达到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当
6、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的良好以上水平。(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总公司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各单位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和实际经营状况等,对单位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建议值及有关内容同各单位沟通后加以确定。第十条 总公司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单位负责人每半年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总公司。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4月底之前,单位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总公司。单位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
7、和内容另定。(二)总公司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单位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总公司将最终确认的单位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单位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总公司反映。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二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第十三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四条 任期
8、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40%(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权重:20%(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权重:40%第十五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单位负责人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总公司。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并好于前一任期该指标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总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目标建议值,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单位所处行业运行态势
9、及实际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单位沟通后加以确定。(三)由总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第十六条 总公司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年度跟踪和动态监控。第十七条 任期经营业绩责任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单位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送总公司。(二)总公司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
10、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总公司将单位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单位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单位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总公司反映。第四章 奖惩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 、E五个级别,100分为C级进级点。第十九条 总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单位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单位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绩效薪金基数绩效薪金倍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0;当考
11、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0到1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到1.5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1.5到2倍绩效薪金基数之间;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金按照“绩效薪金基数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金在2到3倍绩效薪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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