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doc
《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巴委2009115号中共巴中市委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现将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31日巴中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纪发2007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
2、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巴中市“问事、问人、问责”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 责任划分第四条 各县(区)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每季度要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达到“八有”(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必备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第五条 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大力支持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发挥监管职能;定期排查整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县(区)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辖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有效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
4、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县(区)党委、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辖区内发生1次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县(区)党委、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
5、产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分管范围内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治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巴中市 安全生产 责任 追究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80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