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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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 房地产策划是指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融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部分。那么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格式,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1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物业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旗下 物业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双方协议内容如下:项目名称 :项目地理位置 :项目占地面积 :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1、 关于项目代理保证金1.1 为表达双方合作之诚意,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书之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销售代理
2、保证金:人民 壹拾伍 万元(¥ 150000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中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整(¥ 100000 元);剩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0000 元),在双方代理合同结束时,由甲方返还予乙方。2、销售代理部分2.1 本合同有效期限: 20_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委托期结束,双方可以协商续约或者终止合作;甲方应于代理期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续约条件或终止合作决定。2.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个项目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同时派出销售队伍,提供销售全过程的优质及高效服务
3、,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销售工作详见合同附件)。2.3 在委托期内,对于所有可供销售(住宅/商铺/车位)面积,成功出售本项目之每一个单位后,甲方须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3 % 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由于甲方自行联系成交的团购业务,经双方确认之后,按成交单位之合同金额总价的 1 % 由甲方支付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2.4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后悔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后拟订,该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并即时由甲乙双方均分。2.5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已交付定金并签署【购房认购书】或已交付临时定金,即使本 合同书之有效日期已
4、过,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2.6 在委托期内若买家于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款或促证金后悔约,该交易仍然属于成功出售,甲方仍须按实际销售收入金额和2.3、2.4条款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予乙方。2.7 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方法:在委托代理期内,在本项目未出售部分成功完成的每一宗住宅、商铺或车位租赁交易,甲方均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一个月月租金金额的代理佣金。同时,乙方保留向承租客户收取首月租金额作佣金的权利。2.8 代理佣金的支付方法:2.8.1 在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由甲方支付的销售佣金、租赁佣金及均分的违约补偿金,均采取
5、月结方式结算;乙方每月25号与甲方财务结算人员进行核对,甲方于次月3号前支付乙方上月应付佣金;2.8.2 如甲方未能在合约所定限期内付款,则甲方除支付应付代理佣金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3、甲方责任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尽快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许可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售房文件3.2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及合同产生之一
6、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如发生房屋产权及所属纠纷时,甲方负全部责任;3.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3.4 在收到乙方提供之意见或建议时,须尽快作出答复,不得拖延;3.5 甲方在对项目所作任何形式之宣传时(包括所有的宣传册、DM单、平面广告以及户外广告等),须在相应位置显示乙方为本项目之全程营销代理商,并接受及维护乙方本身形象之规范,按照其原有商标设计之使用方式;3.6 负责确认所有有关本项目之推广方案及支付推广费用,包括售楼部设计施工、样板间的设计施工、日常运营费用(
7、不包括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交通、以及其他福利待遇)、项目广告设计、广告投放、建筑模型制作、示范单位设计及施工、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3.7甲方每月必须盖章确认由乙方提交的已(租/售)单位清单及佣金之明细;3.8 甲方应开设专用收款帐户,并派遣专人在现场收取售楼房款、定金和相关代收费用。4、乙方责任4.1 乙方须从项目前期的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建筑设计顾问、销售建议、销售方案、销售管理等,向甲方提供完善和高效的专业服务;4.2 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销售管理人员及置业顾问的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工资、销售提成、交通、生活费、工伤、福利等);4.3 成立由策划及销售精英组成的项目小组,为发展商提供贯穿整项目
8、的策划及销售整体服务(包括从开发客户、接待客户、追踪客户至安排相关认购手续,及售后追踪服务等);4.4 提出关于规划、设计的专业意见;4.5 利用乙方现有客户资料库存进行本项目的宣传;4.6 派出从业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全面统筹相关工作;4.7 主持并出席相关例会;4.8 负责统筹、协助及安排宣传工作;4.9 协助发展商监督广告设计及制作进度;4.10 提供售楼场地布置的专业意见;4.11 每日、周提交销售报告及定期递交市场状况报告;4.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购房业主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4.13在正式销售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详细销售计划书,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销售。4.14 乙方在销
9、售过程中,不能向客户作出虚假承诺或宣传,如有发生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合同的解除5.1 根据合同双方约定代理期限自动解除合同;5.2 乙方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发展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只须在正式解除合同前清付本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佣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5.3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则甲方须于乙方提出解约后七日内, 付清合同规定的所有应付佣金及其他费用:5.3.1 工期延误超过三个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5.3.2 协助推广的措施未能兑现,如售楼部及样板间工期无故延误、已应诺的广告投入无故延误或取消等;5.3.3
10、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或销售方案无故拖延,决策不及时;5.3.4员工的行为、言语严重损害代理商信誉及利益(明确定义另行商议)。5.4 如约定双方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中止此合约。届时乙方仍可收取包括在此期间内已出售/出租单位之代理佣金,按本合同第2.8条之约定执行。6、其他6.1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书后立刻筹备策划销售工作,而甲方亦同意于签署本协议书后立即履行第3条中甲方责任的条款,以使乙方能尽快开展销售;6.2 乙方派出的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所有人员,其管理权在乙方,其管理工作属乙方的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预。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出现有损甲方或本项目形象、利
11、益等行为,可直接向乙方委派的负责人提出,乙方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及补救措施。6.3 甲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及代理期届满后十八个月内,不可聘用曾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所有乙方的在职或离职人员。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必须按本项目未售出部分总销售额的0.8%对乙方作出赔偿。6.4 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及盖章后生效,若在执行协议中发现未尽善事宜,可经由双方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6.5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依照本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向违约方索取损失赔偿;6.6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并受其管辖;6.7 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
12、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受托方:重庆钢运 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房地产策划代理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 邮编: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 邮编: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一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
13、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
14、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七)、本项目之广告费
15、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第三条:委托价格(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一)、销售期限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
16、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二)、开盘条件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三)、销售指标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第六条:楼款之收取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
17、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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