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供水水质管理条例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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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概述,监督一科 钱小朋,2012年12月,内容提要,一、水的重要二、生活饮用水现状三、有关术语和定义四、生活饮用水标准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七、生活饮用水行政处罚,一、水的重要 水是万物生命之源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份水是疾病传播的介质水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水是人类的宝贵财富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 水资源短缺 水源地污染严重 供水设施陈旧 监督管理薄弱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三、有关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根据供水方式分为:集中式供水(GB5749)二次供水 小型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
2、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农村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选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城市供水条例)分质供水:又称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简称管道直饮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水。(网络)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
3、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新旧标准的改动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含义 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出发,对水环境及接触的涉水产品中影响人群健康或感官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以法律形式做出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法定行为规范,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以一定的法定形式发布的卫生标准。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体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体系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
4、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相关标准和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组成。,4、标准与规范的法律效力问题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因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均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一样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且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5、更 改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实施后,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中的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废止。其中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将被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所代替。,6、水质评价“单因素”评价法,即对单一样品而言,测试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超过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即认定该水样水质不合格。,卫生监督检测频率低,样本量少,不适用于“率”的评定方法,采用“单因素法”进行水质评价严谨合理,可最大限度的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五、饮用水监督法律法规有关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几种: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传染
6、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对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职责: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第29条第2款);对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监督检查(第53条);对违法的供水单位、涉水产品处罚(第73条);发现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的临时控制措施(第55条);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不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第66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行政规章,办法首次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饮用水管理机关。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该行政规章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7、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191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分质供水卫生许可证发放问题的批复”,明确“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这个解释明确了“供水单位”的含义除行政规章中已有明文规定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外,还包括分质供水单位。,监督机构主要职责,1.预防性卫生监督2.经常性卫生监督3.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审批5.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和处理6.行政处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水监督内容,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单位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 址和设计审查
8、、峻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管理工作;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对二次供水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国家对供水单位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且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2)对二次供水的监督内容二次供水设施选址、
9、设计、施工及所用的材料,应保证不污染水源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消毒;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对涉及饮用水产品监督内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应有卫生许可批件;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的产品,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办法变动事项,1、办法第七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
10、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16号发布)。因此集中式供水单位开业前或者供水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2、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根据2004年6月经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取消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办法变动事项,3、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被许可
11、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被许可人依法需要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一)集中式供水单位 预防性卫生监督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集中式供水进行监督检查。是对发放卫生许可证前的监督检查。,申请资料审查,设计图纸审查,水源水质检测,评审验收发证,设计审查和监管主
12、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之前,要准备好各种法律文书、取证工具、采样器材、快检设备等,同时卫生监督检查人员穿制服、带监督员证,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2.检查内容,证照检查:有无卫生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每年复核?资料检查: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水源检查:取水点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地下水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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