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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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安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 施 方 案根据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都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二、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起(一)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财政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设有校长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由乡中心学校在自治县教育局实施方案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乡的实际
2、情况制订永安乡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实行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呈报教育局审批和自治县人事部门备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每学期一次。三、实施原则按照教育局制订的坚持“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五项原则实施。四、实施办法1、校长津贴按教育局规定乡中心学校、中学校长每人每月70元发放,村级小学校长按每月60元,村级小学副校长每人每月50元发放,教导主任每人每月40元。校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岗位业绩奖励的30%由乡中心学校统一考核分配,余下的55%按考核后拨到各学校。2、教师津贴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全乡分为三类学校。一类学
3、校;永安小学二类学校:安化、安乐、永吉、八达、安福、安仁、安太等小学。三类学校:安业、安居、安兰、坡烟、仁业、吉良校点、加斋校点、一类学校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0元;三类学校 每人每月50元。3、学校各类岗位津贴(1)按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通知(教基【2009】12号文件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2)学校中层领导岗位(教导主任)每周任课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再按工作绩效再给予补助。(3)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计算。(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获得国
4、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奖励分别为5:4:3:2:1比例计算。五、考核项目及办法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履岗职责20分,工作量40分,岗位业绩30分,绩效工资按以上四项总分平均占绩效工资总金额。1、考勤(10分)学校实行教师签到制,出满勤,按考勤分值给予满分,如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活动等缺勤、缺席的则按本月出勤率给予扣分,直到扣完本月的出勤分为止。2、履行岗位职责(20分)(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占该项总分的40%。(2)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情况占该项总分的20%。(3)教师在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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