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创投集团 母子公司管控全套管理文件和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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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一创投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内容1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2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2第五章财务会计报告的考核办法3第六章附则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会计信息的反馈速度,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管理,以及便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分析基层企业的财务数据,根据天一创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日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及所属各子集团、独立核算单位。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管理报表及
2、财务分析两大类。第五条 会计报表及附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月报)2. 利润表(月报)3. 现金流量表(月报)4. 利润分配表(年报)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报)6. 投资及内部往来明细表(月报)7. 主要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月报)8.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月报)9. 销售收入明细表(月报)10.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情况表(月报)11. 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季报)1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季报)第六条 管理报表及财务分析包括:1. 资金日报(日报)2. 销售日报(日报)3. 主要产品采销存报表(月报)4. 成本分析报表(月报)5. 财务分析报告(月
3、报)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第七条 各单位会计报表必须于每月5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八条 各单位附表必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报表日报必须于次日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十条 各单位管理报表及财务分析月报必须于每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要求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遇有追溯调整,应加以说明。第十二条 基本会计报表各数据的填写,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往来科目应重分类的按要求进行重分类,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出现红字的,
4、应对应调整,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借款如有一年内到期的,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工程用物资和生产用物资要进行正确分类等。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表样由集团统一制定,各子集团按下发的表样格式顺序填写,各子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的明细项目,可在统一序号后增加填写。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用A4纸型上报。第十五条 财务报表封面要填写齐全,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制表人要签名或盖章。第十六条 各子集团的会计报表主要由各子集团的财务管理部经理负责,集团会计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把关签发。第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每月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完整,对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每少一份,对报表编制人罚
5、款()元,对子集团的财务经理处罚()元。第十八条 每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时上报,每迟报一天,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十九条 会计报告附注明显不完整,敷衍了事,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不完整,不透彻,没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来,处罚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时,发现表间数据关系,表内数据关系不衔接,表内数据错填,漏填,每发现一处处罚填写人员()元,子集团财务经理()元。(包括会计报表封面)。第二十二条 各基本会计报表、附表内的数据要和总账、明细账相符,如集团审计人员发现基层企业瞒报,虚报财务数据,影响集团财务数据分析,未
6、造成严重后果的,子集团财务经理()元。给集团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子集团财务经理降级、降职使用。第二十三条 对财务会计报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年底集团进行评比,给予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考核人员由子集团财务管理部报表审核人员,子集团财务经理,集团报表审核人员,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组成。天一创投财务经理委派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1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2第四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4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5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5第七章 附则7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7、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利益,保证会计资料真合法、真实、完整,规范内部单位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天一创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是委派财务经理管理机构,有权对派驻单位的财务经理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总裁负责。第三条 受委派单位有权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如实反映、举报单位财务经理的越权和失职行为,负责对委派财务经理进行劳动纪律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考勤情况等。第四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人事关系和业务上接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第五条 委派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受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
8、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一创投所属各子集团。 第二条 第二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任职资格第七条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遵纪守法,热爱财务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2. 办事能力强,作风正派,廉洁奉公。3. 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经济、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 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男同志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女同志一般在50岁以下。德才兼备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55岁。5. 委派前担任财务经理以上职务、工作能
9、力强、业务知识较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1) 第三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权限第八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责1. 委派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2. 委派财务经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3. 负责派驻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所有经济业务处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对所在单位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和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应当予以指出或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向派驻单位行政领导
10、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5. 参与制定单位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内部承包方案。6. 参与单位实施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7. 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资金运作、资金收支和资产运营情况。8. 遵守集团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派驻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的应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的,事先需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9. 委派财务经理在处理经济业务与派驻单位行政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请示、汇报,并按答复意见执行。10. 服从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完成布
11、置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工作,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11. 支持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第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权1. 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2. 依法组织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以及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单位的核算、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3. 参与委派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的制订和编制。4. 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的其他人员的配置、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5. 对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方案提出意见。6. 参与审
12、查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和承包责任书。7. 有权审阅单位内外承包经营合同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资料。第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行使职权。3. 不得对外泄露派驻单位的商业秘密。4.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5. 不得串通委派单位弄虚作假,隐瞒派驻单位重大经营、财务问题。6. 遵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对下列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 在履行职责中对所联签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2.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虚列资产、负债的。3
13、. 虚列或者隐瞒企业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的。4. 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的。5.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6.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提供虚假会计报告的。7. 发现违反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事项不予拒绝或者纠正,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办理会计事项的。8. 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委派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9.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的。2) 第四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人事管理第十二条 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招聘、各子集团推荐或个人自荐,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考核、考试合格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聘
14、用后委派到集团下属子集团。第十三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聘用制,聘用一届任期三年,聘用期满可续聘;经考核聘用的委派财务经理,其工资关系从原单位转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管理。第十四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回避、交流制度。第十五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职称资格考试、评定,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凡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聘用。第十六条 受委派单位发现委派财务经理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时,可以写出书面报告送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必要时可进行人员调整。第十七条 需要调整的委派财务经理,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监交。第十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按规定向委派财
15、务经理发放聘用书。3) 第五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九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工资由集团发放,并按规定交纳个人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第二十条 委派财务经理的住房、福利和奖金与集团同等岗位的员工待遇一样,所需费用由集团负担。4) 第六章 委派财务经理的考核及奖惩(应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第二十一条 委派财务经理实行季度业绩考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考核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听取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分卓越、优秀、称职、需改进、不称职五个档次。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驻单位和财务经理本人。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委派财务经理的任用、奖惩、
16、培训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委派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任职资格,由集团另行安排工作,并按绩效考核规定扣减当年绩效工资。第二十五条 对严格按照会计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委派财务经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集团总裁予以表彰或奖励,作为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 考核的主要指标1. 每月10日按时按质报送会计月报,每季度末除送会计月报外,还必须报送企业财务指标分析说明书。2. 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有关财务制度及政策。3. 建立有日常工作记事制度。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记录在记事本上,对重大举措
17、或重大财务事项做出真实记录。4. 每季度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单位资产运营、经济效益变化情况以及财务的重大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5. 必须参加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召开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书面述职,年报汇编时个人述职,详细报告本年工作完成情况。第二十七条 委派财务经理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1. 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显著成绩的。2. 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3. 给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效果显著的。4. 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5. 有其他突出的成绩或先进事迹的。第二十
18、八条 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玩忽职守丧失原则,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派财务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或行政处罚,取消委派资格。触犯刑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 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 对私设“小金库”、滥发补贴和实物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3. 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单位财产遭受损失的。4.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集团利益、股东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5.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二十九条 集团下属各子集团领导应当支持委派财务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经理打
19、击报复的,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核实后,报请集团总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天一创投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天一创投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007年9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1第三章运作方式1第四章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1第五章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2第六章人员培训机制3第七章人事档案3第八章附则3第七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增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确保天一创投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天一
20、创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集团总部及所属子集团、成员企业。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指从事财务工作的所有财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会计、出纳、隶属财务管理中心的所有人员等。第八章 管理框架及机构设置第四条 天一创投财务机构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岗位编制。天一创投所属子集团的财务机构设置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确定,报天一创投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五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作为委派机构向天一创投下属各子集团委派财务经理,被委派的财务经理负责子集团整体财务工作。第九章 运作方式第六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实行天
21、一创投总裁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负责管理中心所有财务人员,并对集团委派到子集团财务经理实行垂直管理,即对子集团财务经理的人事、劳资实行统一管理,子集团财务经理直接对集团财务总监负责。子集团财务经理负责管理子集团所有财务人员。第十章 人事招聘、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第七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人员招聘实行考核机制、择优录用的原则,竞争上岗的运作方式进行,招聘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出统一的招聘简章,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运作。人才招聘的宗旨要按照天一创投的人才培养要求进行,即:关注道德、注重技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用人需求、标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招聘、考核及录用事
22、宜。其招聘程序如下:1) 财务管理中心确定拟招聘岗位;2) 人力资源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分笔试和面试两方面(考试内容为财务专业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微机操作技能);3) 正式聘用前的例行考核与评价;4) 体检;5) 试用工作;6) 正式录用,签订录用合同。第八条 天一创投下属子集团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以下人员招聘,首先由子集团向集团提出人员需求,由集团对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岗位编制进行审批。集团审批同意后,由子集团自行组织招聘活动,子集团财务人员聘用后需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第九条 按照天一创投人事任免制度,凡属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委派到子集团的财务经理,由集团
23、财务中心统一考核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集团下属各子集团有权自行任免除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但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在对除财务经理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进行免职时须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第十条 凡属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范围内财务人员的调配、内部调整及调出、调入均由财务管理中心自行确定,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凡在岗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违纪行为,由财务管理中心核实后解除劳动关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第十一章 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费第十一条 凡属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范围人员的工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集团统一发放。劳保、福利及其他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和补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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