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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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提高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水平,保证科研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紧密结合学校各学科的建设,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为主,积极开展教育科学和软科学的研究,努力争取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重大、重点项目,以重大项目带动学校科研的整体发展。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各级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科研活
2、动。提倡研究生、本科生积极参与有关科研工作。第四条学校支持各院(部、所)及项目组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技术优势,积极争取横向合作项目,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五条科研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科研处代表学校进行科研计划的编制和宏观管理。国家级及省重大、重点项目实行校、院(部、所)共同管理,以科研处为主;省级、市(地、厅)一般项目以院(部、所)为主进行管理。第六条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学校对已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实行奖励,并设立科研编制。第二章科研计划的范围第七条学校科研计划的编制范围包括我校主持或参加的各级各类已立项、
3、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和奖励经费所开展的研究计划。第八条编制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可进行如下分类:1、按其研究性质可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2、按任务来源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人员科研项目、奖励经费科研计划。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研创新工程、新药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教育科学规划等类别的财政拨款的项目。横向合作主要包括企、事业委托研究项目、国内民间基金和个人资助项目、境外(含港、澳、台
4、)基金和非基金资助项目、咨询服务类项目等非财政拨款的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是指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下达的项目及与国外研究机构共同承担的科技合作项目等。人员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所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基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等项目。奖励科研计划是指国家、省及学校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或个人所提供科研经费而开展的研究计划。3、按项目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市(地、厅)级科研项目和学校资助科研项目。第九条学校资助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学校设立的科研发展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等。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的资助方向是:1、面向全校教师及科研人员按照该项基金资助要
5、求进行自由申报的项目;2、与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指令性项目;3、国家级项目和省重大项目的经费配套。青年科学基金主要资助年龄不超过3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中级和副高级技术职务的我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该基金资助要求进行自由申报的项目。第三章科研计划的编制第十条科研计划的编制包括项目申报、报送、评审和下达等内容。科研处根据各类计划下达的申报指标负责各类项目申报的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受理。在申报指标的分配方面,学校逐步加大对各级科研机构、重点学科的倾斜。第十一条科研处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及具体要求以通知形式及时下发至各院(部、所),各院(部、所)应及
6、时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传达和通报,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必要时,由主管校长或科研处长召开有关院(部、所)负责人会议,专题布置项目申报工作。第十二条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1、围绕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科学问题开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2、学术思想新颖,在理论和技术中有明确的创新点,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技术路线(研究思路)合理可行,提出明确的预期成果和达到的学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取得理论和技术研究的重要进展,申报国家级和省重大项目的能够在理论和技术上取得重要突破或产生重要应用价值;3、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具有较
7、高的研究水平和充足的时间保证,年龄、职称结构合理,能够形成协调稳定的研究队伍;4、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完成项目所必需的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必要的图书资料等研究条件;5、所提出的项目经费预算科学合理;6、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第十四条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并且是该项目的主要提出者和设计者,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立足于项目研究的前沿,前期研究有一定基础,具备组织和领导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和学术水平。项目组成员必须是能够实际参加该项目工作、并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项目申
8、报人吸收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第十五条下列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申报人进行项目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的申报:1、外出学习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能实际主持项目者;2、已离、退休的教师和科研人员;3、在读硕士研究生;4、外单位参与项目协作的人员;5、在科研实施中造成重大失误者;6、不符合有关项目计划申报规定的人员;7、所承担同类项目不按时结题的人员。第十六条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课题)和科技开发项目。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作为外单位所申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但需经所在院(部、所)和科研处同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人要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规定的格式
9、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重大项目要求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根据不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按时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到有关院(部、所)。第十八条各院(部、所)应按项目申报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及时将申报书(或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到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任何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第十九条科研处应及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推荐参加评审:1、申报人不具备有关项目计划规定的申报资格;2、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3、所提出的研究项目不符合有关项目计划的资助范围;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无明确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5、立题依据明显缺乏,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
10、思路)明显不清;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7、不在申报指标以内的。第二十条科研处在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基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填写推荐意见。校科研发展基金和校青年基金由校内基金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下达。第二十一条科研处对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申报的国家及省级各类项目,分类统一报送各有关受理部门。第二十二条国家及省级部分重大项目在评审过程,要求项目申报人或申报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项目申报人要提早做好准备,等候通知,保证良好的答辩效果。第二十三条项目经各主管部门评审、批准下达后,科研处
11、要逐一建档,编入学校年度科研计划,并及时将新立项项目通知及时送达有关院(部、所)及项目申报人,组织签订合同。第四章科研计划的执行与检查第二十四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后,有关院(部、所)和项目主持人应立即组织实施,认真制订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确保项目计划的完成。第二十五条各院(部、所)独立承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院(部、所)负责落实实施,校内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落实计划,明确分工及要求。各承担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配合,经常保持联系和交流,保证项目正常开展。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的执行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汇报、报送进展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支配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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