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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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为贯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卫规财发 2007117号)以及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沪卫规财2008 1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 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照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符合医院利益相统一
2、。二、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捐赠的受理为各职能部门。院长办公室:主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学习班及患者健康促进项目;党委办公室:主管社会、个人捐赠慈善基金;科教部:主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研究生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学术会议;人力资源部:主管医院接收社会捐赠资助个人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设备科:主管设备物资社会捐赠审核;财务部:审核和财务入帐;纪委办公室:审核备案。三、 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并向捐赠资助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捐赠资助财产必须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四、 医院内部的职能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
3、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事先报告院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并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使用。五、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各职能科室除按原规定办理外,还必须按社会捐赠规定的流程办理,由相关科室将填写好的捐赠意向书(由捐赠方填写)、项目审批表(由相关科室填写)到财务部、设备科(含设备等物资的捐赠)、纪委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的初步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六、 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七、 捐赠资助人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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