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之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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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之反思徐充(吉林大学 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23)摘要 “确立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对中国社会现阶段基本分配制度的理论突破,根据这一要求,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现状进行了客观评析,探讨了制约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分配制度 改革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是全社会分配体制改革的基础;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进程、绩效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分配秩序和分配格局。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
2、,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存在的某些弊端,现已成为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因此,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现状,分析问题的症因,研究有效的对策,是贯彻“十六大”精神,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绩效评估(一)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1、为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在部分国有企业试行了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分为基薪和加薪两个部分 ,基薪按企业经营规模大小、经营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加薪与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润等指标挂钩。 2、建立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目前,企业在拥有內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的要求以及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对建立以岗位工
3、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进行了尝试性探索,试图在科学的职位分析、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办法。例如,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鼓励资本、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职工全体持股,形成了劳动联合基础上的资本联合,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某些高新技术企业和改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也进行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尝试 。4、初步建立了新型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全国有26个省市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 在上海、重庆、大连等87个中心城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在十几个城市试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
4、度 。此外,在全国还普遍(除西藏自治区外)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上述进展,使企业的分配机制开始由保障职能向激励基金项目 : 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加入WTO后中国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对策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02JAZJD790010 课题负责人:潘石。执笔人:徐充作者简介徐充(1955),男,吉林德惠人,吉林大学中徐充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教授, 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职能方向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进行经营管理和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与“十六大”提出的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二)国有
5、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尚存的问题1、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尚未彻底理顺。从制度上看,一方面,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使大多数上游企业不堪重负,造成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和国税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分配过分向职工个人倾斜,工资外的隐性收入膨胀,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严重,在利润分配上不注意积累。个人所得部分不仅侵蚀利润,还吃掉折旧、技改发展基金和流动资金,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2、对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贡献重视不够,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不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完全按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贡献进行分配
6、。多数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许多企业基本工资最高标准与最低标准相比差别不大,造成企业内部激励作用明显不足。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个人收入仍是职务、职称、工龄的函数,而不是与劳动贡献成正比例关系,这就导致了企业缺少对人才的激励作用,造成企业活力不足,科技、管理等人才大量流失。 3、国有企业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在国有企业中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而且不同的企业也是千差万别,更谈不上有效约束。这种状况在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中更加明显:一方面,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规模和经营难度相互脱节、水平偏低;另一方面,经营者工资外收入很多,企业家“职位消费”之类的隐性收入远远高于
7、其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显性收入。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这种自相矛盾现象;不仅对经营者起不到激励作用,还搞乱了分配秩序,致使激励企业家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年薪制等)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4、分配制度中政府职能不明确。其一,作为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政府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体现。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对其拥有的国有资产并未尽到保值增值的义务,而政府在这方面又监督乏力,使得企业在实行对经营者实施股权激励和职工持股等政策时,往往各取所需、自行其事,造成随意分割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二,企业的分配主体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确立起来,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仍然存在。现在,多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8、的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由于某些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远远低于私企和外企,造成企业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困难重重。5、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民航、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一般说来,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又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不仅难以形成对经营者和关键岗位职工的有效激励,而且还加大了分流下岗职工的难度,影响这些行业未来的竞争力。二、制约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症因探
9、析目前,制约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因素仍然很多, 具体来说,主要障碍有: (一)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企业员工的市场观念相对滞后,对经营管理要素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没有足够的认识。一方面,“不患寡而患不均”与企业经营者收入攀比的心理,以及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思想观念没有完全消除。另一方面,企业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比较脆弱,认为经营管理者的收入高一些理所当然,但是,在大量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存在的情况下,经营者收入过高则难以承受。 (二)大多数国有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不够明确,还没有达到“产权清晰”的要求。二是国有企业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仍不到位,由
10、于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市场人才选拔机制。三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分配机制缺乏明确、能够量化和市场化的制度保障,尚未形成一套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通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三)国有企业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仍很沉重,改革和脱困基础还不牢固。特别是军工企业和老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亏损严重,干部职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职工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不强。职工更多地希望企业经营管理者与他们同甘共苦,和衷共济。改革稍失公允,就会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四)相关分配制度的改革没有到位,良好的社会环境尚未完成。一是具有较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的待遇水平较低,与市场价格相背离。二是中央、
11、地方分配制度改革进度不一致。不少省(市)改革步子迈得比较大,相比而言,中央的改革步伐相对滞后。 三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和有效调节手段的经济机制,诸如,经营管理者的年薪制、持股、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培育、推行以及发挥作用所要求的市场经济条件还未完全成熟,与之配套的改革还不完善。(五)现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一,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已经过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定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并进行工效挂钩结算的工资管理模式仍然是行政性的,非市场性的。这种工资制度虽然采取了“工效挂钩”的形式,但工资方案制定、经济指标核定基数的确定、业绩的考核等方面不尽合理,不能充分反映管理
12、劳动的特殊性。二是个人的工作业绩与企业的经营成果缺乏紧密联系。个人收入仍是职务、职称、工龄的函数,而不是与要素贡献成正比例关系,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的分配原则。三是收入管理办法缺乏约束机制。国有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管理既无标准,又无主管审批部门,而由企业领导人员自行决定,造成有的自己给自己加薪,特别是职务消费随意性强,数额巨大。 三、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思考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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