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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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
2、01049号)和咸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咸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咸办发200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总体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其基本原则是:(一)科学发展的原则。岗位设置要紧紧围绕学院战略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要有利于学院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各类人员的使用要有科学标准和客观依据,做到量材施用、人尽其才,使学院的人事工作通过分阶段的改革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以人为本、民主公平的原则。坚
3、持走群众路线,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既解放思想、大胆推进、锐意改革,又循序渐进、确保稳定,以改革促进发展。按照“先制度入轨”的要求,在首次岗位设置工作中,力争人人有岗位、事事有人做。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我院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全院所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
4、体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监督组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学院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实施工作;(2)确定学院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和院属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的成员;(3)研究决定岗位聘用的有关事宜和聘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2、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和专业评议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专业评议组负责评议申报教师岗位五级、六
5、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和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九级岗位的人选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监督组主要负责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监督和受理教职工的申诉。3、院属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设置的具体工作,包括根据学院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设置方案、具体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办法等;(2)负责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申请聘用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3)负责本单位聘用人员的年度和聘期考核工作。四、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全院实际编制数为574个,教职工在职在岗总人数为831人。经市人社局批准我院首次设岗
6、时可将人事代理人员一并纳入并确认设岗总量为831个。(二)岗位分类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需要可设特设岗位。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院、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2、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3、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指
7、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随着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学院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三)岗位总体结构比例1、岗位类别比例根据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要求,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占学院岗位总数的76%(其中教师岗位数量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9%,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5%。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关于“其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分别为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8、3%、22%、40%和35%。其中,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3、管理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岗位数量按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合理设置。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管理服务职责、对技能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有较高要求的专业技能岗位中设置,并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二、三级岗位总量比例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以内。(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
9、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岗位为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设置最高等级。(五)岗位等级设置及内部结构1、教师岗位设13个等级,我院教师岗位设10个等级,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具体岗位名称为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
10、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我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7个等级,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即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六级岗位、七级岗位、九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和十三级岗位。3、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我院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四级。分别为四级(厅级副职)、五级(处级正职)、六级(处级副职)、七级(科级正职)、八级(科级副职)、九级(科员)和十级(办事员),其中六级以上岗位为高级管理岗位,七级、八级岗位为中级管理岗位,九级、十级岗位为初级管理岗位。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
11、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一级。五、首次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首次岗位设置时,岗位总量设831个,其中管理岗位127个(含“双肩挑”岗位15个),专业技术岗位626个,工勤技能岗位93个。(二)岗位设置:首次岗位设置时,教师岗位设为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教师岗位设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设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设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设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和员级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6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六级岗
12、位和七级岗位,中级岗位设九级岗位和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分设十二级岗位和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数分别为高级岗位164个,中级岗位211个,初级岗位251个,其中:四级岗位3个;五级岗位27个,六级岗位66个,七级岗位68个;八级岗位59个,九级岗位80个,十级岗位72个;十一级岗位98个,十二级岗位137个,十三级岗位16个。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21个,七级岗位27个,八级岗51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10个。工勤技能岗位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其中,一级岗位3个,
13、二级岗位45个,三级岗位17个,四级岗位18个,五级岗位10个。首次岗位设置的过渡期定为三年。六、岗位聘用(一)岗位设置程序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批复及学院岗位总量,将所有岗位分解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并提出核定各类岗位的标准,报领导小组审批。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方案,将全院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数向全院公布。3、各单位按照学院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聘用细则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办法。(二)岗位聘用原则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院的各类岗位设置与聘
14、用应在核定的岗位数内,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公平、公开、公正。2、坚持聘用条件,确保结构比例。各单位聘用工作要严格根据学院制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实施聘用。3、坚持回避制度,确保合法合理。岗位聘用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用事项时,如遇和自己有姻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4、坚持分级聘用,确保权限清晰。学院下达各类岗位总量、岗位职级数量和评聘的基本条件,由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各类岗位职级的等级比例,进行评聘,并确定推荐人选报学院各聘用小组评审、评议。在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在学院下达的岗位数内组织聘用。5、坚持监督
15、机制,确保公正聘用。岗位聘用过程接受学院监督机构和教职员工的监督。监督组和聘用工作小组要认真受理和处理相关教职工有关岗位聘用的申诉。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学院监督组和相关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复议要求或申诉,监督组和聘用工作小组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复议要求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组和聘用工作小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捏造事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申诉人对复议或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遵
16、守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基本条件。2、具体条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参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定,本着妥善处理资历与业绩、教学与科研、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的关系,着眼于现有人员平稳过渡与教职工队伍长远建设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由学院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各单位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四)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和聘用条件。2、所有申报人员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
17、位聘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档),交至申请岗位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3、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填写岗位说明书,审核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组织申报人员按申报岗位类别分别填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聘用评审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聘用评审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表(一式两份,附电子档)。 4、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组织评审,推荐各类岗位人选,分别汇总填写申报管理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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