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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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项目考核内容分解分值扣分细则得分值一、组织机构设置1、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有工作经费。1.5未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构的,扣0.5分;专班人员不到位的,扣0.5分;无工作经费,扣0.5分。5分2 有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有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年、月计划。1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没有制定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年、月计划的,扣0.5分。3、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追究制。1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扣0.5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0.5分。4、按月、季、年向“控违办”报送控违拆违工作
2、报表。1.5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虚报、瞒报、漏报的,每次扣0.2分。二、受理举报、投诉1、建立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制,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3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扣0.5分;未确定专人负责的,扣0.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8分2、及时处理,并有处理意见和结果。5未及时处理,无处理意见及结果,出现一次扣0.5分。三、巡查发现违法建设1、建立辖区内分片日常巡查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片岗位责任人,明确责任。2岗位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20分2、建立日常街区、片区巡查稽查制度,记录内容详细真实。2未建立巡查稽查制度的,扣
3、1分,记录本内容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0.5分;记录缺项发现一次,扣0.5分。3、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制止。16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率、停工率、拆除率均要求达到100%,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初次发现新增违法建设一层平桶及以上的,一户扣0.5分;对强建、抢建、偷建行为制止或处置不力,导致建法建设新增加一层的,一户扣1分。四、消化已建成违法建设存量组织对辖区内已建成违法建设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违计划,对存量违法建设分期分批拆除。12底数不清的,扣1分;未制定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的,差1个百分点扣0.5分;工作没有启动的,扣12分。12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
4、核评分细则(咸安区、咸宁经济开发区)项目考核内容分解分值扣分细则得分值五、依法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负责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善后工作。40未及时组织拆除,出现一起扣0.5分;市控违办重点督办或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举报上访后仍未及时拆除的,每起加扣1分。40分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出现一次扣0.2分;问责后仍未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每起扣0.5分。拆违现场组织不力或善后处置不当导致缠访的(同一事件上访二次以上),其中到市政府或市“控违办”的,每起扣1分、到市直部门的,每起扣0.5分。违法建设案卷未及时整理归档的,出现一次扣0.2分。六、安全和维稳工作1、在组织强制拆除过程中严
5、格按咸政办发【2011】40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确保安全。5重大拆违活动组织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稳定事件的,发生一次扣3分,因违法建设发生安全事故,未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处置,未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发生一次扣2分。10分2、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各级组织做好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做好有效处理,确保无恶性群体性斗殴和大型集体上访事件发生。5未指派专人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或发现有重大事故苗头未做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分;因管控不力造成辖区内部分区域违法建设蔓延则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七、宣传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咸政办发【2011】40号、咸
6、纪发【2011】12号文件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控违工作情况。5未进行对法律法规和咸政办发【2011】40号、咸纪发【2011】12号文件宣传的,扣2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或简报正面宣传控违工作情况,咸安区每月至少5次(篇),咸宁经济开发区每月至少1次(篇),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5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三办四镇)项目考核内容分解分值扣分细则得分值一、组织机构设置1、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构,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有工作经费。1.5未成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构的,扣0.5分;专班人员不到位的,扣0.5分;无工作经费,扣0.5分。5分2 有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7、年度计划,有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年、月计划。1无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5分;没有制定拆除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年、月计划的,扣0.5分。3、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追究制。1未建立工作责任制的,扣0.5分;未建立责任追究制的,扣0.5分。4、按月、季、年向“控违办”报送控违拆违工作报表。1.5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虚报、瞒报、漏报的,每次扣0.2分。二、受理举报、投诉1、建立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制,并有专人负责。做好来人、来电、来信、网上、上级转来举报的登记。3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扣0.5分;未确定专人负责的,扣0.5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8分2、及时处理,并
8、有处理意见和结果。5未及时处理,无处理意见及结果的,出现一次扣0.5分。三、巡查发现违法建设1、建立辖区内分片日常巡查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片岗位责任人,明确责任。2岗位人员不到位的,扣1分。20分2、建立日常街区、片区巡查登记册,记录内容详细真实。2记录本内容不真实的,发现一次扣0.5分;记录缺项发现一次的,扣0.5分。3、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制止。16在巡查中未发现违建行为,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巡查或群众上访发现的,一户扣2分;对强建、抢建、偷建行为制止或处置不力,导致建法建设增加一层的,一户扣5分。四、消化已建成违法建设存量组织对辖区内已建成违法建设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月度拆违计划。12未制
9、定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月度拆违任务的,每次扣2分;工作没有启动的,扣12分。12分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考核评分细则(三办四镇)项目考核内容分解分值扣分细则得分值五、依法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拆除负责组织、协调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善后工作。40未及时组织拆除,出现一起扣1分;市、区控违办重点督办或媒体曝光或群众反复举报上访后仍未及时拆除的,每起加扣5分。40分拆除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出现一次扣0.5分;问责后仍未清理现场并恢复原貌的,每起扣1分。拆违现场组织不力或善后处置不当导致缠访的(同一事件上访二次以上),其中到市政府或市“控违办”的,每起扣2分、到区政府或市直部门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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