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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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骨科材料、检验试剂等)、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
2、标办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自行公开招标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招标。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三条 成立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医学、药学、设备管理、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第四条 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
3、评标工作。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第五条 招标办受理我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项目申请,组织招投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建立招标档案,定期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管。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六条 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以及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及程序如下:(一)药品类:1.普药采购:对于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临床应用普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参照省政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产地、规格、剂型、价格等每月
4、按计划采购。其中价格较高容易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药物,可单独议价采购(具体品种由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报招标办组织议价采购)。2.中药饮片、医用耗材采购:由药剂科负责列出采购目录、以往供应商等(检验试剂由检验科负责),于每年3月上旬报招标办统一进行询价、比价,确定中标企业、中标价格等,签订采购合同,1年度内根据此价格购进。如遇价格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安排招标。3.新药采购:凡属省挂网品种,并已纳入医保、新农合目录的新药,由临床科室首先对其药理作用、临床疗效、不良反应、价格等进行咨询论证,填写新药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经2名以上临床医师及科主任分别签字后
5、报药剂科,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审核一次,审核时,首先由临床科室医师或科主任对采购该药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购进。经确定购进的新药,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新药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确定采购新药品种、规格、剂型、生产企业等相关资料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在当月20日前完成询价、比价、议价等程序,确定采购价格并经院长批准后,将新药生产企业、中标企业、规格、剂型、价格等报药剂科,药剂科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按程序购进。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购进的新药价格必须低于省挂网价的80
6、%,高于此价格原则上不得购进,如高于此价格的药品,临床确有需要,需经院长和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购进。凡不属省挂网品种,或未纳入医保、新农合目录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购进,如临床确有需要,需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管领导、院长逐级审批后,由招标办按以上程序购进。4.新医用耗材采购:如因临床计划开展新业务而需购进新医用耗材,由所在科室填写新医用耗材采购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分别经申请人、科主任等3人以上签字后报药剂科,由药剂科负责每月进行汇总,次月5日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招标办按程序采购。鉴于医用耗材未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必须经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购进,严禁未经过
7、采购程序直接购进使用。5.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等,为不影响病人治疗,可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由临床科室填写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申请审批单(到药剂科领取),临床医师、科主任签字报药剂科,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招标办负责以电话询价比价方式采购(电话询价不少于3家企业,并将询价情况做好记录)。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办法仅针对特定病人,需在申请审批单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等信息,采购数量不得突破该病人用量,且用完后,如需再行购进,必须重新进行审批,程序同上。急需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由药剂科负责每月进行汇总,下月5日前分别报纪委、院长。(
8、二)医疗器械、设备类:1.单台金额大于1万元的医疗器械;单品种年用量大于3万元的设备;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1万元的医疗设备;单台次及批量大于3万元的医学信息系统及软硬件设备等,均需要公开招标。每年3月上旬,各临床、医技等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本年度医学装备采购计划,填写医学装备采购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科领取),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预计经济效益及临床应用前景分析等报设备科,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设备科、使用科室及相关专家等召开专题会议,经集体讨论同意,并进行充分论证、外出考察,形成会议决议和书面论证报告,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将医学装备采购申请审批单、可行性论证报告、专
9、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名录等书面资料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按程序公开招标采购。2.达不到上述金额的医疗器械、设备等,均需由招标办按程序进行采购。审批程序同上,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不低于3家具备资质的经营企业),较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后购进。(三)后勤物资、设备类:1.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办公电脑、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其软硬件,油、煤类等,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采购程序:首先由使用科室根据需要于每年3月上旬提交书面申请(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库管物资由物资仓库提交计划申请),报归口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使用
10、科室、归口管理部门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形成书面报告,经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专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目录等报招标办,由招标办负责进行公开招标后购进。急需物资可单独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采购程序同上。2.单品种年用量低于2万元的上述后勤物资、设备等,审批程序同上,报请院长批准后,由招标办视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或组织3人以上现场采购等方式购进。(四)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大于5万元的各类基建项目及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参加招标。其中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的维修、装修项目视情况可委托省、市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程序按第
11、九条规定执行。达不到上述金额的基建、维修工程等,均需由后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论证报告,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由招标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不低于三家具备资质的企业),确定价格,签订合同后组织实施。(五)其它项目:1.万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2.其它由政府特殊规定或院领导批准的招标项目。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经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由招标办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集体论证,实行3人以上的集体采购,并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由招标办负责形成工作纪要,连同有关资料一并备案存档。第七条 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项目投
12、资计划,项目资金已落实或正在落实中,能确保项目正常实施。(二)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三)临时、紧急项目有项目说明及有关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资金投资预算。(四)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具有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医院组织的招标采购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我院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我院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
13、他组织投标。(三)竞争性谈判: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四)询价议价采购:对于临床急需药品、医用耗材及小额设备、物资、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可组织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采取询价、议价等方式采购。第九条 招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凡被批准立项的招标项目申请,应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等,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申请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考察报告、专题会议决议、备选供货企业目录等报交招标办登记,招标办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招标安排。个别急需招标项目,可急事急办,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院长批准后,可及时安排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价、询价议价)
14、。(二)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筛选综合实力强的公司参加竞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情况,部分项目可委托省、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三)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四)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为符合投标准入条件的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确定合格投标人。(五)招标办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售招标文件可收取工本费。(六)招标办集体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进行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和勘察现场所提出的疑问,形成书面答疑文件,由招标办负责在2天内分发给所有候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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