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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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交2012109号关于印发岳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公交管理局,各出租汽车企业: 现将岳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主题词: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考核办法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岳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发201146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出租汽车企业。第三条出租汽车企业
2、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第六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三)
3、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第七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
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四)企业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4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停运事件的;6因管理不善或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
5、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第三章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九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前完成。第十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出租汽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情况;(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第十一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根据岳阳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组织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
7、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后,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lO日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三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在公示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为AA级及以下的,由市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核定,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级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备案;考核等级为AAA级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向省级出租汽车管理机
8、构申报核定。第十四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第十五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方便社会各界查询。第十六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及时更新企业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市)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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