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对市、县级机构推行差别管理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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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用社(银行)对市、县级机构推行差别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做好省联社对市、县级机构的差别管理工作,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县级联社推行差别管理的工作意见(农信联12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差别管理的等级确定省联社对辖内机构实行的差别管理,具体包括对市级机构差别管理和对县级机构差别管理两个层次,市、县级机构的等级每年确定一次。1.县级机构的等级确定。根据监管部门对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的结果,将全省农信社的县级联社划分为I、II、III、IV、V五个等级。各等级与监管部门监管评级结果相对应的是:I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四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II
2、级:监管评级结果为五A级的县级联社;III级:监管评级结果为五B级的县级联社;IV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六A级的县级联社;V级:监管评级结果为六B(含)级以下的县级联社。2.市级机构的等级确定。鉴于监管部门对市级机构没有进行监管评级的实际情况,省联社对各市级机构的等级评定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对各市级机构辖内的县级联社监管评定结果,经过加权平均,并综合考虑管理体制、规模等现状确定。具体也分为I、II、III、IV、V五个等级(详见附件1)。二、制定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遵循的原则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的精神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对于评级结果为
3、I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在坚持行业管理的前提下,适度结合自律管理;对于评级结果为 II级、III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以行业管理为主,逐步引入自律管理;对于评级结果为IV级、V级的县级联社,原则上完全实行行业管理。对市级机构的管理也要充分体现对高等级放权,对低等级严管的原则。在制定差别管理的具体分类指导政策上,还应依照如下原则:1.统筹兼顾原则。充分体现对市、县级机构照顾小部,兼顾大部,带动全部的分类指导思想,从而达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全系统均衡发展的目的。2.激励产权进步原则。鉴于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相对滞后的现状,对处于评定结果同一等级的机构,视产权制度模式(包括现有的农村合作银
4、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来可能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分类指导政策,以体现出对高级产权制度模式的支持和鼓励;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市级统一法人机构(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也要给予鼓励的分类指导政策。对于县级的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未来的农村商业银行,赋予的管理权限原则上要高于其他县级联社。3.扶优助强原则。对处于评定结果同一等级的县级机构,要考虑规模大小、质量优劣、效益好坏、人均贡献度高低等因素,给予不同的分类指导政策,充分体现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人均贡献高的机构的鼓励和支持。4.适应既有制度原则。分类指导政策应注意与全省农村信用
5、社既有相关制度紧密衔接和协调,应体现为既有相关制度在特定年度内的具体化和执行权。5.城乡区别原则。鉴于城区联社与县域联社在地区经济环境、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应对处于同一等级的城区联社和县域联社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6.风险可控原则。实行差别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度和进步度的快速提高,要求必须以控制、防范风险为保障。分类指导政策赋予的权限必须控制在风险可控的尺度之内,同时各级机构要加大对造假、越权等违规行为的稽核监督力度,以切实防范风险。7.健康度与进步度有机结合原则。全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进步度很大,但健康度仍然不足。分类指导政策既要鼓励提高进步度,又要兼顾原有
6、健康度,促进进步度和健康度的同步发展。同时,分类指导政策应体现底限进步,如在薪酬方面实行差别管理后员工收入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目前水平。三、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的主要内容1.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包括人事管理、薪酬管理、评优选先等内容(详见附件2)。2.计划财务管理方面: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营业费用指标计划、资金营运管理等内容(详见附件3)。3.负债管理方面:包括存款计划指标考核、网点规划管理等内容(详见附件4)。4.信贷管理方面:包括管理权限、监督检查等内容(详见附件5)。5.风险管理方面:包括审批核准权限等内容(详见附件6)。6.稽核及监察保卫方面:包括各项稽核、检查的频率、范围等内容(详见附件7
7、)。由于各市、县级机构享有的各个专业的管理权限在年度间是动态和变化的,具体要以省联社各专业部门当年确定、下达的权限为准。四、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的罚则各市、县级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经营真实性。对于违规经营、弄虚作假、擅自越权的市、县级机构,一经发现,在不改变其监管评级结果的前提下,由省联社各专业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的制定部门视具体的情节轻重,对其所适用的分类指导政策下调一至数个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管理权限收归上一级管理机构。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按照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差别管理分类指导政策适用的年度起始时间鉴于监管部门
8、评级结果正式公布的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与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时间(每年12月末)不同步的实际情况,对各市、县级机构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分两段分别按前年、上年的监管评级结果确定等级,分段适用相应配套政策。即在上年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以前(一般指上年7-12月至当年1-6月),按前年监管评级结果确定等级,适用相应配套政策;上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后(一般指当年7-12月至次年1-6月),按该结果确定等级,适用相应配套政策,并跨年度适用至新的监管评级结果正式公布时结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联社负责解释。附件:1.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方法2.人力资源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3.
9、计划财务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4.负债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5.信贷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 6.风险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 7.稽核、监察保卫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略)附件1: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方法 一、等级划分 I级: 得分5分(含)以上II级:得分4分(含)以上III级:得分3分(含)以上IV级:得分2分(含)以上V级:得分在2分以下二、分数计算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依据各市联社、办事处辖内各县级联社前年或上年监管评级结果对应的分数,计算出各市联社、办事处得分。1.计算公式:辖内各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结果对应分数之和除以辖内县级联社家数之和。2.各县级联社监管评级结果对应分数
10、标准:监管评级结果为四级(含)以上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5分;监管评级结果为五A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4分;监管评级结果为五B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3分;监管评级结果为六A级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2分;监管评级结果为六B(含)级以下的县级联社对应分数为1分;农村合作银行在对应分数基础上再加1分。三、调整因素1.考虑管理体制因素,对市级法人机构在依据得分确定的等级基础上上调一级。2.考虑规模因素,对总资产规模在300亿元以上的上调一级。附件:2008年度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结果附件:各市联社、办事处等级评定结果单 位得 分依据得分评定等级最终确定等级沈阳市2.9IV级II级大连市4.4II级I级
11、鞍山市2.8IV级IV级抚顺市2.8IV级IV级本溪市3.0III级III级丹东市4.8II级II级锦州市2.8IV级IV级营口市2.0IV级IV级阜新市2.5IV级IV级阳市1.6V级V级铁岭市2.1IV级IV级朝阳市2.6IV级IV级盘锦市2.5IV级IV级葫芦岛市2.7IV级IV级附件5:信贷管理分类指导政策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引导各级机构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理念,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在县级联社推行差别管理的指导意见(农信联200712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信贷业务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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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 银行 县级 机构 推行 差别 管理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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